国际先驱导报:五问中石油索赔尤科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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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6:41 国际先驱导报 | |||||||||
请求仲裁还是发起诉讼?在商言商还是要求政府出面?中石油必须对尤科斯的状况、俄罗斯政府的态度和自身所处态势有清醒认识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赵嘉麟报道 继国内媒体率先披露“中石油起诉尤科斯未按约定日期恢复对中国的石油供应”这一消息后,俄罗斯官方通讯社——俄塔社立即转载。但是相关媒体并没有透露受理案件机构,以及索赔金额等细节,这场国际官司迷雾重重。
仲裁,还是起诉? 11月1日俄罗斯连塔网报道,“中方通过国际仲裁法院向其(尤科斯)提出索赔要求”。不少国内专家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都认为中石油请求仲裁的可能性大于国内某些报道所说的“起诉”。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世俭介绍,一般中国的外贸合同中多写明出现纠纷时指定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法学会学者卢松说,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就已裁决的事项向法院提起上诉。专家表示,如果中石油与尤科斯在合同文本中规定了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的话,就不能越过这个程序而去法院起诉。 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驻京记者也对《国际先驱导报》透露:“周日(10月31日)刚与尤科斯莫斯科总部联系过,他们没有确认(被起诉)。”但是,他又十分肯定地说,从消息灵通人士那里得到的说法是“中石油已向某个国际法院起诉”,但是赔偿金额和受理法院“都不清楚”。而且,他确认是“某个国际法院”,而非国际仲裁法院。 《国际先驱导报》曾向尤科斯公司发去邮件求证,但到截稿时仍未得到回复。而当记者通过电话询问中石油国际合作部有关人士时,对方的回答是:“起诉和仲裁都没有(开始)。你可以上我们的网站去查。”而中石油官方网站刊登的只有9月30日发表的“中国石油致函要求尤科斯公司严格遵守双方原油贸易合同”的简短文字,并没有提出所谓“起诉”等事宜。 何时索赔? 一般地,不管是请求仲裁还是上诉,都是为了索赔。但是中国社科院俄罗斯能源问题专家李福川认为,向尤科斯索赔还有更深含义:“中石油通过这个举动传达了两个信息。首先,向俄罗斯政府施加了一定压力,敦促它想办法解决接续尤科斯向中方供油的问题;其次,可能与中石油对尤科斯状态,尤其是对其主体——尤甘斯克石油公司命运的判断有关。” 据悉,俄政府曾表示将拍卖尤甘斯克石油来为尤科斯偷漏税抵债。但是,对该公司资产评估的最新结果是160亿至220亿美元的天文数字。“这就卖不动了,因为没有一家俄罗斯公司有实力收购”。最近,俄政府又提出追缴尤科斯2002年的欠税约几十亿美元,“这将逐渐掏空尤科斯,逼得它破产”。 李福川分析,中石油已经对尤科斯失望,“觉得它没有起死回生的机会了”,中石油可转向与俄罗斯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周世俭表示,中石油在作出索赔决定以及启动相关程序时应该冷静、客观判断尤科斯前景,并采取应对措施。“中石油面临的是一场硬仗”,他说,如果判断尤科斯不会破产,“可以等尤科斯解决了困境,双方再坐下来好好谈。如果认为它面临破产,那么中石油就得抓紧。” 尤科斯有无抗辩理由? 对于尤科斯是否应该赔偿中石油的问题,专家们的态度基本一致,即国际经济法准则和国际惯例都包括“有约必守原则”,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必须遵守并履行有关条款。 当记者问及尤科斯是否可以将“总裁霍多尔科夫斯基受政治迫害”列为不可抗力中的政治因素,而拒绝履行合同时,卢松说:“这听起来很牵强。因为虽然公司领导出事了,但是公司还在运作,还有其他人管理。对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各国的认识相差不大。”李福川也表示,上述借口不能成为不可抗力因素,而且“尤科斯并不是不能对华供应石油了”。 尤科斯首席财务官布鲁斯.米萨莫尔10月26日曾表示,该公司2004年生产原油8600万吨的目标不变。俄能源部10月25日提供的数据显示,尤科斯10月产量略微增加,并非外界传言可能被迫减产达8%。 而对于尤科斯曾将停止供油的原因部分归结为负担不起向中国供油的铁路运费,李福川认为:“运费高也只不过赚的少一些,没有亏本。即使亏本,合同上的条款必须履行,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专家还表示,即便尤科斯宣称资产被俄政府冻结,没有赔偿能力,中石油也可以用别的办法。比如,要求冻结尤科斯部分海外资金,并划拨给中方作为赔偿;或者延期支付赔偿金,并加算利息等。尤科斯在立陶宛、斯洛伐克和挪威等地的许多公司都有股份。 要不要政治化? 对于中石油可能采取的行动,专家普遍表示赞同和理解。 卢松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石油必须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他认为,这次索赔属于“在商言商的做法,是按市场规律办事。也许是中外文化差异,这种事情在国外很正常,并不像国内有些人所想像的是双方撕破脸皮。世界500强公司打官司的很多,但是生意照做”。 周世俭甚至建议,应在中俄两国的经贸分委会会议上将该事件作为议题提出,“拿到总理级会议上谈都不过分。这不是简单的一笔生意问题。它解决不好将对中俄经贸合作产生恶劣的影响”。 李福川则认为,有关索赔的问题应该放在商业层面解决,“中石油提出索赔是很正常的,不这么做倒显得不够规范了”,但是“不要政治化,否则会很麻烦”。他认为,尤科斯是想借此向俄政府施压以解决公司的危机,“我们不能顺着它走”。当然,在出现裁决对中石油有利,但在执行中遇到麻烦时,中石油“可以向俄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交涉”。 俄政府会否给尤科斯兜底? 俄罗斯驻华商务代表齐普拉科夫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表示,两国政府应该为能源领域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但是,俄中都是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公司与企业。和中石油签定合同的是尤科斯,而不是俄罗斯政府”,“我也不知道它(尤科斯)有什么背景和措施。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俄罗斯政府不会为私营公司承担风险”。 他表示,中国与俄罗斯的公司正在进行有关石油供应的谈判。“但据我所知,谈判还在进行中。如果有结果,双方会马上对外界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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