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近日投票决定,对美国从中国台湾和印度进口的某些聚乙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报道,该委员会委员6月10日以5票对0票做出肯定性终裁,确定从中国台湾和印度进口的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板片和条带使美国国内厂家受到了损害。这项终裁使美国海关总署能对上述产品征收与倾销幅度相同的反倾销税以及与净补贴率
相同的反补贴税。
在美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前提条件是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就存在倾销和美国产业受到损害做出肯定性裁决。同样的,征收反补贴税也要有商务部做出的关于确有补贴的终裁,以及该委员会做出的确定美国产业受到损害或威胁的终裁。
2002年5月,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确认从中国台湾和印度进口的产品存在倾销,并确认从印度市场进口的产品得到补贴。其中,倾销幅度达24.11%,抵消补贴率达24.48%。
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第三国市场或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出口产品。倾销幅度指以百分比来表示的公平价格与出口价格之差。补贴是政府向生产者提供的津贴。
2001年,美国从印度和中国台湾市场进口的聚乙烯产品的价值达4490万美元。(信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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