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19日电
新华社记者周建新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形成的领导人宣言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各项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以下是已经举行的8次会议通过的宣言的主要内容:
1、《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经济展望声明》又称《布莱克岛展望》
1993年11月20日在美国西雅图会议上通过。声明认为开放式的多边贸易体系是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强调与会领导人将尽最大努力在当年12月15日前结束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决定召开亚太经合组织财长会议;成立“太平洋工商论坛(1995年改为亚太工商咨询理事会)和建立亚太经合组织教育计划。
2、《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共同决心宣言》简称《茂物宣言》
1994年11月15日在印尼茂物会议上通过。《茂物宣言》确立了在亚太地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提出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不迟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要求部长级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调亚太地区的多样性,同意在开发人力资源、改善基础设施和推动科技发展等领域开展相互合作;指出亚太经合组织所有成员充分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性。
3、《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行动宣言》简称《大阪宣言》
1995年11月19日在日本大阪会议通过。《大阪宣言》倡议将“布莱克岛展望”的发展远景和“茂物宣言”的目标变为现实。《宣言》指出,大会通过的《大阪行动议程》是指导亚太经合组织未来工作、实现共同目标的行动指南,其中包括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贸易和投资简便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三个支柱。
4、《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从憧憬到行动》和《马尼拉行动计划》
1996年11月25日在菲律宾苏比克会议上通过。《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从憧憬到行动》概括了苏比克会议的五项成果: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行动议程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制订为工商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措施;同意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推进共同目标的实现;发展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使工商界成为亚太经合组织发展进程中的正式伙伴。
《马尼拉行动计划》旨在促使各成员进一步采取行动,分阶段实现亚太经合组织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这项行动计划包括成员单边行动计划、集体行动计划以及亚太经合组织350个经济科技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等三个部分。
5、《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联系大家庭》
1997年11月25日在加拿大温哥华会议上通过。宣言重申坚持茂物宣言确定的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两个时间表;强调以“亚太经合组织方式”应对包括金融危机在内的各种挑战;展望21世纪,强调亚太经合组织在科技、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等有关领域的合作。
6、《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加强增长的基础》又称《吉隆坡宣言》
1998年11月18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会议上通过。宣言指出亚太经合组织面临金融危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的三大挑战。宣言强调各成员领导人表示要实行一项“合作发展战略”,重申对亚太地区经济恢复的信心,决心加强社会保险网、金融体制、贸易和投资的流动、科技和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等面向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7、《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奥克兰挑战》简称《奥克兰挑战》
1999年9月13日在新西兰奥克兰会议通过。《奥克兰挑战》强化市场功能,改善环境,恢复经济增长,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亚太经合组织继续加强在全球经济特别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作用;扩大各界对亚太经合组织经的支持;批准“非歧视性、全面性、透明度及可靠性”为制定竞争政策的原则。
8、《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造福社会》和《新经济行动议程》
2000年11月16日在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议通过。宣言指出,亚太经合组织应兼顾发达和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努力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制定更加有效的结构调整战略,继续建立社会保障系统,营造适合基础设施投资和技术发展的政策环境,为金融界和工商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新经济行动议程》肯定了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新经济发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电子商务、无纸交易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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