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达:工行等大行税收都交总部所在地不符市场原则

2014年08月02日 10:46  新浪财经  收藏本文     
由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财讯传媒集团主办的“2014’崇礼 中国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于8月1-2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举行。上图为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主题对话: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改革思路》现场。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刘海伟 摄)   由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财讯传媒集团主办的“2014’崇礼 中国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于8月1-2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举行。上图为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主题对话: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改革思路》现场。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刘海伟 摄)

  新浪财经讯 由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财讯传媒集团主办的“2014’崇礼 中国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于8月1-2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举行。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副局长许善达在《主题对话: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改革思路》表示,几大行汇总交税都交给总部所在地,这个不符合市场原则。

  许善达进一步指出,几大银行在北京总部,利润很多,银行的利润光是北京创造的利润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全国那么多地方,有的地方吸收存款、贷款还少呢,有的地方贷大于存,利润来源是全国,甚至还有海外的分支机构,但是税都交到北京去,有北京、中央来处理,我觉得这个就不符合市场原则,汇总交税符合市场性原则。

  以下是文字实录:

  许善达:咱们国家对于区域间的一些发展有很多的说法,比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等等有很多这样的说法,但是有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区域发展中间的协调,其实并不是让人感到很满意的。这里面有个什么原因呢?我从我的工作角度我谈一点看法,我研究了很多年,我们国家税收制度,现在税收制度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时候形成这个框架,但是我们当时设计方案的时候,那时候我是税务总局的司长,我当时是负责总体方案设计,每一个税种单独有业务司局。

  在设计中间,多少年以后回顾的时候,我到2001年,差不多有6、7年的时间以后,因为我一直在评估我们新税制运行,就监察处,也是发现我们在现在这个税制格局,当时设计的时候,在设计原则上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那时候我们的理论上没有,就是研究税收理论的,在理论的数据里面从来没有人写这样的理论的要求,税收理论有个什么样的东西。所以在实践中间,我们也没有在设计方案中间来实施这样一种原则。

  那么我们在2000、2001年的时候,在回顾几年的新税制运行中间,就发现了一个非常重大的缺陷,这个缺陷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国家,我们去考察过欧洲,欧洲是有很多的国家,我们考察过美国、我们考察过像印度、巴西、南非、阿根廷,我们考察很多的国家,这些国家的税制里面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这个是我们过去计划经济没有的,即使我们到了面向市场经济改革以后,我们的税收理论界也没有把它从西方的经济学、税收学里面吸收过来。

  它有个什么原则呢?它有一个叫“税收与税源的一致性”,它这个税收不是说的,咱们国家大家知道交税在哪儿交,你在哪儿注册,在哪儿领发票,到哪儿申报交税。我们现在只有若干项税额,不是以注册领票的。比如我们建筑安装的营业税,公司在哪儿注册不管,项目在哪儿盖房子,你这个营业税要交给项目所在地,这个是符合刚才我说这个税源一致的。但是我们其他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等的,我们都没有执行这个原则。所以在这个现实中间,由于总部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它能够产业链要延长,这是一个经济发展非常合理的一个趋势,那么延长以后,总部就具有了一定的控制它这几个产业链里头分支机构,这个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的权力,那么你这个交税,跟定价是有联系的,我讲几个例子。

  比如说,我们曾经按照现在的法律给我们税务局的授权,我们曾经解决国际各税收与税源差异太大的案例,广西和贵州有一个电站,天生桥电站,他们的电站发电以后电要卖到广州去,当时一个单位电量是32块钱的税款,结果由于发电的公司它不会设在广西和贵州那个穷地方,它总部一定要放到广东那个发达城市里边,所以它在电网发电的价格计价的时候,一个单位电量给广西和贵州的税收,每一个省两块钱,它是在一个边界河,所以一个省两块钱。而广东自己是28块钱,所个发电价格是公司内部定价,这不是市场价,他自己定,定完以后就出现这个格局。我们税务局得按照价格收税,所以最后结果就是天天在那儿发电,用的是广西和贵州的移民、污染,都在广西贵州,结果只有4块钱税,一个省只有2块钱,广东用电,28块钱税,这种现象是不只一个案例。

  还有比如我处理过内蒙和北京的昌平,内蒙的一个也是发电的,把电发到北京,后来我们说你给内蒙发电定的这个价格太低了,后来也是当时法律授权我们,我说你这个太不合理了,我就给调整。这一调整什么结果我告诉你,昌平少了十个亿的税,那个县一下多了十个亿的税。后来昌平的领导去专门跑到税务总局找我,说许局长你这个文件发的把我的税拿跑了,我说你不要这么想,不是我把你的税拿给内蒙了,是这么多年你多拿了人家的税,我现在还给人家了,我还没让你把以前多拿的税还给人家,只是以后不要拿了。

  杨禹:您相当于税收领域的中纪委。

  许善达:还有我授权范围内管不了的。比如西气东输,天然气从新疆一直最后终点是上海,我要是公司老总,我不会把公司注册在乌鲁木齐、注册在兰州,当然注册在上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任何一个公司老总都不会白痴到把公司注册到那个地方。他注册在上海,营业税在上海交税,天然气从新疆所有的运费算在一起,税交给上海,其他省份十几个省,几千公里提供服务,埋设管道,平时的运行要有警察,你得治安、供水、供电、居民住房,提供很多的社会服务,但是税收没有,所以这是我们国家一个税制设计上的缺陷。

  这种现象,随着现在经济发展了,总部就越来越多了,因为企业做大了,要把产业链延长,要控制很多分支机构,所以现在就变成一个什么样的一种形式呢?就是税源的分布,各地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都很努力,但是税源的分布相对比较均衡一点。因为各地都有经济发展,但是税收的分布,由于我们这个制度就造成了税收的分布产生的差距大于税源的分布,这个是一个不合理的。我们考察像欧洲、美国,他们的法律是不允许。

  我就讲一个欧洲的case,它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欧洲的增值税是各国自己定税率。卢森堡对通讯,移动通讯它的税率是5%,法国、德国都是10%,所以当时电信公司觉得这里头好像有个机会,他就把这个公司注册到卢森堡,然后他把他对法国,还有德国,其他欧洲国家提供电讯服务,他在卢森堡申报交税,我一分钱税不少交,按照卢森堡的税法我交的很齐,但是德国、法国还有其他国家到欧盟提出申诉,不行,你在我这儿税就交给我,最后他们研究以后,有关方面做出决定,卢森堡除了你在卢森堡提供的税按照5%留下,剩下的全部退回公司,由这个公司德国、法国一些国家,按照你这公司的营业额,按照这个国家的税率重新交税。

  所以他这样的一个经济发展,就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格局你看看。欧洲很多大企业他不一定在大城市,他那个城市可以星罗棋布的。欧洲的城市的布局跟我们中国是差别很大的,你像咱们说大众公司总部在沃尔夫斯堡,那是一个小镇,全世界这么大的公司,总部在一个镇上。美国可口可乐总部也在亚特兰大一个很小的镇上,他们的总部不一定设在大的地方,你设在这儿和那儿没关系,只要你的税源在我这个区域内,不管你总部在哪儿,最后该给我的税少不了一分钱。

  所以这个制度产生一种效果,总部经济没有把其他地方人家创造的税源的税吸收走的这个机制,所以总部设在哪儿,我希望你在我这儿,但你不在我这儿,只要我这儿有税源,这个税总部放哪儿你都拿不走,这样他的城市布局就变成一种星罗棋布的局面。我们现在这个情况,这种一个地方的税源形成的税收被其他地方拿走,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而且愈演愈烈。所以我说京津冀的发展,如果要是这个问题不解决,我想一个区域发展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你最后放在北京,北京肯定吸引力大,最后不管你河北税源怎么发展,只要在企业重组里面,因为将来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了,会形成很多集团性的公司,你注册在北京或者天津,其他地方再努力发展,你政府没有税,我觉得一个区域发展,很重要一个结果就说,让那个地方政府能够收到税,他能够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如果他做了很多努力,发展经济很多,最后收不到税,不能提供公共服务,那经济发展就会遇到很扭曲的状态。

  所以我希望京津冀,刚才几位领导讲过了,我觉得需要在制度上有一点对过去行政区划形成的一些妨碍经济发展的一些制度的缺陷,我们要好好研究,提出一些新的更加符合市场机制的制度创新,我觉得没有这个前提的话,光是一般性的讲几个地方协同,实现效果是比较难的。

  杨禹:您讲到的目前我们面临的困局到底怎么打破,最近通过了《财税改革方案》,具体还没公布,您作为业内权威还是比较了解这个方案,您刚才说相对有点扭曲的准则,在这轮改革中改掉有没有这种可能?

  许善达:这件事情应该说很多地方政府都有很多的呼声,我也知道一些地方政府写过一些这样的报告,我以前对陕西省税源差别做过一个详细的调查,后来我又组织我们税务总局的科研所找了一些其他的省,也对这些省的税收税源的背离也做了一些调查,应该说这些东西地方政府的呼声很高,这些案例解决还相对比较好解决,因为我们法律授权在一个很小的范围,还有一点权力。

  有一个比较大的进步,07年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的时候,全国人大收到很多地方人大的报告,所得税不是总部嘛,就把所得税集中缴纳,这个对于集中发展绝对是一个正确的政策,但是集中缴纳之后,你把其他地方的所得税都到注册地来交,这个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你汇总计算交税是符合市场原则的,但是汇总后税都交到总部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

  后来08年全国人大通过《所得税法》的时候同时做一个决议,我法上没有写,但是我做个决议,让国务院解决这个问题,后来国务院就在所得税的问题上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应该说还不够彻底,但毕竟比以前是有很大的进步了,一个就是说规定了企业要安全总部各个分支机构的因素分配你的所得税,比如有销售收入、工资总额、资本金,按照几个因素各占1/3,这个文件已经发了,是我们国家税制历史上很大的进步,原则上您的税制要服从税源,而不是都集中在总部所在地。

  但是这个文件规定还不够彻底,比如说一个最大的不足的地方就是有一大批央企,还是利润很多、所得税很多的,他规定这些所得税不分配,但是这些央企恰恰是利润最大的,他分的那些企业相对利润比较少,所以各地得的钱不多,真正利润大恩、所得税多的不分,这个确实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咱们简单想,你说几大银行在北京总部,利润很多,银行的利润光是北京创造的利润吗?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全国那么多地方,有的地方吸收存款、贷款还少呢,有的地方贷大于存,利润来源是全国,甚至还有海外的分支机构,但是税都交到北京去,有北京、中央来处理,我觉得这个就不符合市场原则,汇总交税符合市场性原则。汇总交税都交给总部所在地,这个不符合市场原则,所以我们这几年有点进步,这点进步还是当时为什么在所得税的问题上,这个进步出现了,就因为是全国人大立法的时候,好多省人大给全国人大打了报告,但是全国人大法律上没有写,责成国务院来做,做的不彻底,但是毕竟做了。

  今后就说这个原则应该说要想变成我们一个税制原则,一个学术界现在还有争论,有一些学者认为,你不要管什么税收分给谁,你这个集中了以后,由中央来平衡,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说法,其实这个说法你要到美国、到欧洲去,他们都认为你的说法完全是没有道理的。首先谁的税给谁,然后才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你再来平衡,你的税你不给我,拿走了再来平衡他们就认为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所以我想我们国家这个事有进步,但是目前还不能说已经进入设计原则,现在还没进入这个原则。我希望学术界,包括有关部门,包括各地的政府、人大,应该更多的人投入这个研究,能够把它形成共识,我想对推动这个事,我想对我们国家今后的发展,特别是咱们说相对起来发展比较慢的地区,这个支持是非常大的。对于他们能给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个效果是非常好的。

文章关键词: 城市发展国际论坛城镇化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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