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央行限制互联网金融不应该

2014年04月23日 10:56  新浪财经 微博 收藏本文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之“四月谈: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于2014年4月23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刘海伟 摄)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之“四月谈: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于2014年4月23日在北京举行。上图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刘海伟 摄)

  新浪财经讯 “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之“四月谈: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于2014年4月23日在北京举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由于央行[微博]征求意见稿出台,几乎被所有的媒体和所有的读者,包括吴晓求[微博]校长这样的人,都解读为是央行不同程度的限制,互联网金融方便了屌丝,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角度来说,这样的限制,这样子的监管是不应该的。

  以下是文字实录:

  鲁政委: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其实接到央广的邀请我最初是很不情愿的,因为为什么呢?我说是一个所谓的经济分析师我们来做经济分析的人来谈如此技术化的问题,我自己觉得我自己并没有专业的优势,但是结果当我看了那么多的这样子的文献之后和媒体的报道之后,然后我就发现了,其实由于这是一个新的东西,本质上可以有不同的专家,比如说像孟庆魁先生,像戴凯先生这样的他们是技术专家,我不是一个技术专家,其实我也可以发挥一点我的比较优势,就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呢?我也不想从教科书的角度来念这样一个定义,大家看一下所有的金融无非就是解决有钱的人跟没钱的人之间怎么沟通的问题,借用孟先生的说法就是怎么连接的问题,过去银行是用银行,是用交易所,比如说股票交易所,各种交易所来解决连接的问题。那现在呢?只不过互联网其实取代了他们中,或者说局部的替代了他们的功能。那么这样的所有包含在这个中间的业态都属于互联网金融。那么我们从国内来看,我看了咱们央广开始的片头说2013年其实可以称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这个崛起的元年,我觉得好像的确是这样,因为我就做在大学里面做文献综述的方面给大家找了一下,所有市面上能找到最有代表性互联网金融的书都是出在2013年。

  比如说最早出的涂子沛的书,国外域为这个我不知道国外是不是这样,最早呈现泰山之作其实是恩伯格和苏北耶鲁被很多人至少是非技术的人士认为启迪了他们再于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的思维,然后再后面一直到最新的谢霆的刚刚出来,刚刚搜了一下,当当的每一条写了47个,我看了最多是9页也就说,关于科林鲁蓬基化这些书的出版时间都是在2013年以后,所以站在这个意义上讲说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中国崛起的这样一个原因是没有错。

  而任何一个在媒体层面在书的层面的思潮的兴起其实都是跟现实的出发有关系,这个书写的再好也不会有人把它翻译出来,所以那些书只不过是现实的翻译,而这些现实所产生最重大的冲击,其实就是5月30日,余额宝[微博]正式的开始募集,并且很快的在去年从基金的规模上来讲由过去一个名不见经传,远在北部边陲的一个小的基金公司而而今天成为中国第一大基金公司,就说了,余额宝的这5千亿并不算什么,因为5千亿在数以万计的,或者十几万亿计的当中太少了。

  但是用互联网话说,作为屌丝的存款能超过5千亿,你知道招商银行的零售存款是多少规模,是8千亿,招商银行下来的第二梯队的银行就在4、5千亿左右,也就是说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它所募集到的资金的规模迅速的超越了一家中型的银行,所以这个规模其实是非常大的,所以这个情况下诱发了互联网金融,恰恰在大家兴趣正浓的时候,我们又看到股票是哪个反映,也就是由于这些哪家公司只要你说你和互联网这万一粘点边,早期说我跟阿里有合作,我也跟腾讯有合作,不断的涨停,业绩其实没有任何的变化,其他任何的东西都没有任何的变化。

  所以大家就说这个东西虽然重,没有关系,风力最够大你也顶不边上,后来大家就画了一个漫画,问他在干什么,他们说我们在等这个台风来。这个也引起了大家的又把这个浪推到了第二位,第三浪是进入2014年,然后在国外107号我们的精神之线,各路开始就是不同的互联网技术开始出现,最先出现的其实在支付里面,由于央行这些征求意见稿出台,几乎被所有的媒体和所有的读者当然也包括前面的吴晓求校长这样的人,都解读为是央行不同程度的限制,互联网金融方便了屌丝,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角度来说,这样的限制,这样子的监管是不应该的。

  然后其实索性的是今天有很多的学生,能够在这里更理性的思考这个问题,我就在想。放到20年前美国最早开始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大规模的来为那个时代美国的屌丝提供不需要首付住房的时候,我们也在中国80年代、90年代不少人在研究美国的提供廉价住房的可行性的时候,然后开始认为中国有必要建立,20年之后美国在两房,由于两房的问题导致了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系统崩塌,然后在这个时候大家都纷纷的把监管者送上审判台,就是说你们当时明显的看到说居然一个房子不需要首付,所以银行家贪得无厌的,在声讨美国的金融街,但是我不知道这些学者这些屌丝在回首20年前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这样看的,其实有一个片子不太长,有一个叫华尔街的爱情故事,就是讲华尔街崩塌以后民众的反映,所以让我也在想,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他们现在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表现,但是我们的确需要处理好未来长期的稳健发展的问题,如果这种问题不处理好,我们现在的放任恰恰就是将来的灭绝。如果现在我们把它好了,我觉得我们真正可以持续不断的享受互联网金融给我们带来的方便。

  有很多人讲,说其实你在讲这些的时候,国外其实没有互联网金融,其实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我记得我前一段在一次私下会面的时候跟国内的学家,最近在美国做访学他提到,我去了美国,就问人家,国内搞的很热,你们有互联网金融吗?他说国外都一头雾水,我们没有互联网金融,我也在美国的大学图书馆去检索这种文献,根本没有查到,所以这种炒作其实是中国的一边独热,这是现在流行的一个说法,你在报纸上看很多人这么讲,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种看法错了。

  为什么?就如同说你只是知道中国叫中国,你没有在国外检索你肯定是检索不到的,人家国外不叫那个,所以就想到我们到德国去考察中国的地方债,德国就讲县级政府的概念,我们是省级发展,他说我们这里不叫地方债,我们叫州的债或者叫市政债,所以你要说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仅仅是名词的问题,而且你看看在国外的语境下就是移动支付,互联网基于移动端的支付,基于台式机早就有了,现在有什么更大的进步,其实就有一个不动的机器,因为智能手机的出现变成了一个移动的支付,一个手持设备的支付,还有美国的监管者还讲到非银行的支付体系当中,非银行的支付,实际上就是在讲新型的第三方支付,然后还有美国的监管者造出这样一个词,(就是自由帐的一个在线自己帐户的支付,然后在欧洲叫什么呢?叫ELMI,就是电子支付,包括底特律这种而在还有就是叫数字货币,在美国还有的现在叫做就是说货币的传输机构,或者叫汇换,从最早的银行纸票,就是银行这个直接的票,然后你们也看到无论这个互联网技术都是要它塑性,其实你仔细的看看我们主要也有必须必要,这个第三方支付,2004年才出现,然后澳大利亚早就出现低位,然后美国已经天下无敌,我们支付宝[微博]要到美国去上市了,宣传就叫做中国的支付,这么讲,所以我们其实然后包括支付宝做了一个余额宝其实在这之前他早就做了。

  paypal做了独立的资金,我们在2013年才把它搞出来,然后你再看众筹,我们还有各种钱包谷歌[微博]在2011年就推出众筹的钱包,在英国2005年就开始了,然后我们拍拍2007开始,然后网络银行我们现在还没有,叫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这个在1994年就已经出现了,然后信用卡服务人家1996年就有,我们现在仅仅跟那个有点像,互联网基金这个就不用了,互联网保险在1995年就有了,我们在2003年还有众安保险,我们现在国泰君安才仅仅是网上支付而已,远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所以我们已经大可不必说我的创新,只是把国外的技术搬到了国内,你的技术不是创新,国外早已经做了,那我就在想难道国外就没有规则吗?其实国外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早就有了,在1983年这个人是非常有名的,他就发表了这么一篇文章,文章我们不念了,这个文章在互联网金融提出一个最重要的思想讲了一个故事,它的主要的讲了一个观点,互联网特别在支付上它是一个俱乐部产品,因为我们都讲到公共物品,公共物品范围小一点的叫俱乐部产品,特定的一群人对他们来讲是公共品,无论是公共物品还是俱乐部产品都有一个特点,你比如如果喜欢一个安静的酒吧你就在里大吵大闹没人管,所以举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所以他说这个东西需要统一的行为,它讲到这里,故事就讲完了,然后这个就是在微观经济学的教材,如果我没记错应该是首席经济学家,在2004年有一个文章,开始把这个观点进一步推向了契机,如果说整个的体系的安全不是所有人付出努力的综合,而仅仅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的话,而最每一个主体它投入的努力是不一样的,投入多大的努力取决于它有多少的家当在里面,假如我是一个穷光蛋我房子也改不好,也没什么东西,但是你要是财主就好了,这房子这么好搬不走啊,这就提出来有问题,靠市场,个人至少能前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是不行的,一定要出来维持秩序。至少确保五年一语的洪水,百年一语的洪水你不管,但是五年一遇的标准你要抵御得了。

  学者的关注很快就过度到了监管者的关注,早在2008年纽约联储、亚特兰大联储在后面关于互联网监管的探讨当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联合写了一个文章就是说理解在零售支付当中新兴业方式出现的风险,怎么样管理,他提了这么几个观点,他说目前新兴的电子支付他有几种,在巴塞尔协议当中2000年就已经讨论了这几大风险,paypal的声明,不要认为那个时候讨论的不包括paypal不包括它,已经讲到了。

  还有一个重大的问题需要研究,他说传统的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它也把一些银行业务外包给其他的信誉,比如说数据处理机构,扮演的是一个后台的角色,它说但是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把这个恰恰倒了一个个,互联网公司占到了前台,银行公司站到了背后,支付宝在银行的前面,甚至按照过去都不知道背后是银行,跟银行什么关系,反正支付已经完成了,这是重大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没有得出结论,然后他说我们未来的监管取向应该是什么样的呢?相信市场,但绝不盲从,这个观点非常的重要,因为真是因为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所以你不能说放任它,你说我不管它这肯定是不行的,我们怎么样监管,既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但是又不能搞出事。

  然后在2010年亚特兰大联储和波士顿联储组织了一个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很重要,就是产业工作组,这个工作组包含的人是谁呢?监管者、业界比如说IT行业的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然后全国信贷联盟,就相当于是监管中国的所谓的叫什么呢?农联社那样子的机构,举一个更合适一点的例子,金融者消费保护局是2008年提出的弗兰特法案之下,还有自身的就是说你是一个货币的弹出机构的话,它的牌照是向各州的金融服务体来申请。

  联邦通行委员会解决什么问题呢?你不是要通过手机来解决吗?管手机、通讯的就是联邦通讯委员会,还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是负责监管跨州不公平的竞争行为的,所以它是监管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就是跨州的金融银行的。网上的交易,如果我是阿里巴巴[微博],我是京东卖的是中间产品,也设计到可能信息泄露的问题,这个谁来管,联邦贸易委员会来管,这个论坛解决了什么问题呢?讨论了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生态,就是说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发展环境,哪些主体在中间要保研什么样的角色,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哪些原则,还有说未来我们监管规划应该怎样做,最重要的是它动态的评估监管的空白,说哪些地方过去的监管法规没法覆盖,我们需要出台新的法规。

  然后在2012年8月亚特兰大联储发表了一个报告,在这个蓝图里面他提了非常多的条原则,他说对现行监管政策的了解应该成为业内常识,我就看到刚刚的一个片断,我们相信我们这个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的道路,我想从技术来讲是可能的,可是从监管的角度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我觉得应该是业界的大兴,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我觉得要为自己的虚妄,自己的自大来进行反思。因为你这样自大的一个结果是无法保持这笔产业的持续稳健的发展。比如说后面我们马上就要提到对于消费者保护最重要的就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百度[微博]的孟总知道了,百度他们讨论最多的就是我这个范围内你们钱是不亏钱的,可是怎么赚到的,你真的对监管的政策是了解的吗?然后他还讲到基于互联网支付被移动支付所具有的贡献,目的对于互联网支付的监管规则对其他适用。银行早有了网上银行,有了信用卡,包括有了电子的汇票,他说这些相应的规则对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都应该是适应的,那我们眼下看到在这些覆盖的情况下暂时还无须增加新的条款。

  那么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么再看看,联邦存款公司NIDC在冬天也发表了一个声明叫做移动支付不断演变这样一个主题,在这个文章里面FTIC有几个很重要的观点,他说至今对于移动支付还没有专门的联邦法律可规则,他的确没有专门对移动支付颁布一个特别的规则,但是在移动支付现有的支付领域和途径,比如说自动绘画系统,就相当于人民银行[微博]的大的支付和小的支付系统一样EFT,都是对他们监管同样,他是把过去对于银行的支付系统的要求,加载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支付公司身上,跟银行的标准是一样的,理解这一点很重要,我们马上就要摸着胸脯想一想,我们现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要求是一样的吗?

  美联储官员有这样一句话,到底应该怎么样适用什么样的监管规则取得非银行的机构扮演什么角色,因为我们前面说了,所有取代,取代交易所的就是连接有钱人和需要钱搭在中间的都是互联网金融,他们千差万别,这个是非常实事求是的,那我们能不能颁布一套规则把所有的人都套进来,有的更接近传统文化,更接近与股票,更接近于交易所,所以不行。我们看看到底美国在一般意义上如果有互联网支付企业为蓝本来看的话,以他为主来看的话到底要满足哪些监管要求。第一首先是要注册,或者叫货币服务机构,这些机构都要在各州分别注册,向每个省提交你的申请,在美国绝大部分州都需要在开办业务之前提前申请拿到牌照才可以干,当然少数地区,少数州可以不用事先审批,只需要备案就行了,但是大部分需要先拿到牌照,但是中国现有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体系,到底是先干了活还是先拿了牌呢?大家可以自己想一想,我批准了你在网上可以卖东西,这个商店就什么都可以买,你有可能超出你的经营范围,如果超出了经营范围,那么你就相应的主管机构要申请这个牌照,然后还有一个,这个是关于电子转帐支付的,我们前面说了,美国的监管者任务,现在过去对于电子转帐的规则都适于现在的互联网企业,所以你要遵守,这个是指当消费者在他的帐户里划出资金时怎么监管,首先要提示消费者的权利,第二个纠纷解决的机制,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一个支付的错误,或者金额不对怎么搞?

  这个按照美国对于信用卡或者贷记卡的要求,如果你发现了你没有授权的交易,不是你做的,比如说你被盗了,你最多承担50美元的损失,其他损失的最多50美元的损失,其他的损失有银行来承担,如果你2天之后再告诉银行的,最高承担500美元损失,面向客户的合同当中客户最高只需承担50美元,要求你说明白,还有一个这么一个法案;用于手机帐单支付的,所有的费用都必须清晰详尽要有准确的信息清单,还有一个保持公平竞争的法律,主要对全部网上支付的法律,还有主要针对不公平的商行为,这里面如果是金融机构就把数据放在里头,这个有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

  然后对于银行有这么一个法案,这个主要是说消费者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应该对消费者私人进行保密的义务,他说你要向消费者揭示你的私人信息保密程度怎么样,你可能会在哪些方面来分享这些信息,而且从2005开始美国有4个州开始颁布法律,要求披露数据的泄露情况,因为披露数据的泄露情况让大家来评估,谁是安全的,谁是不安全的,你比如说我觉得你是安全的,不安全的机构自然就淘汰了,这样市场竞争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你们谁都捂着都不说,市场就没有办法起作用,而我们现在看从媒体的报道,中国此前已经有一些互联网公司出现了客户信息的泄露,可是我们并没有出来公告这个事情。

  每年出一个报告没有,这个存款它主要是在你政府支付产业当中,未能用到一个,最重要其实要说的是反洗钱,美国把反洗钱看的非常重要,从70年代颁布了7部或者说连续更新了7部反洗钱的法律,可是2001年911之后空前的关注这个资金的画展可能对于恐怖组织的资助可能对国家的安全,因为洗钱不属于犯罪的活动,为这些活动提供了支持。反洗钱就是反恐怖战争必不可少,全球都要执行。渣打这些银行都被美国罚了很多钱就是反洗钱让美国知道了。

  在这个里面反洗钱的要求是什么呢?你要提交货币交易报告,你的记录应当保存五年以上,然后你这个公司为了达到反洗钱的要求书面的计划,怎么样达到国家反以前的要求,这些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长批准,再由内部的会议机要你要明确的规定和怎么样培训这个公司,要怎么样确保这些反洗钱的规则被完善彻底的执行了,你要了解你的客户,你要了解身份,了解它的资金来源,然后要提交可行性的报告,如果发现支付当中有可疑的情况可以向反洗钱的部门来反映。由此在这里我们就能联想到paypal怎么反洗钱的行为,主要是给个电子邮件,注册电子邮件并不需要身份,随便在反洗钱罚了一千万之后,以后再注册你就需要提供你的银行帐户,比如说你的信用卡,比如说你的储蓄卡,银行在这个方面验证的都是真实身份,所以提供了这些真实的身份就进行了确认。

  而且对于可疑帐户进行冻结要求你逐下说明,你觉得这个东西不对要说,而这个东西一旦冻结了72小时内你都没有办法来取出你的资金,所以我在想,最终也可能关闭你的帐户,你有发现我们第三方帐户机构,要求你的钱付到哪里来,然后要求你不要共享帐户,因为代替他人转帐就有可能替他人转帐,随便转,所以我就在想,那么OCC说小额可以免予反洗钱的报告,所以换言之,就想到我们现在人民银行,你去存钱的时候到柜台存款,超过5万块的现金这是反洗钱的要求,我们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可能并没有把反洗钱的问题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所以限制你最大的支付限额是必要的,比特币在美国FBI的追踪,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任意的执行之后,比特币成为可以洗钱的机构。

  而且在具体的具有代替性的比如说paypal是更像银行,还是更像交易所呢?paypal是银行吗?paypal不是银行,因为银行是需要拿牌照的,需要申请的,你没拿这个牌照,没拿申请所以你不是银行,但是话说回来它没有申请它就可能不是银行吗?不是这样的,纽约金融服务所它在2006年Paypal就已经把它叫停了,因为里面从事非法的金融业务,我举个例子,国内的支付企业,说我有帐户你可以充一百块钱,这此只花10块钱,那90块钱不就是保留了货币嘛,因为你并没有拿银行牌照,为了回应这种质疑,我支付的时候我在你们州是用你们的银行帐户支付,虽然FIDC认可,第一种证明我们这个钱不是paypal的,我把这个钱代替客户存在其他银行帐户里面,这样我买一个货币基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它才成为货币基金,他说我买一个货币,去受益一个客户不拿一分钱,所以你说当我们没有收益我还愿意干这个事情吗?

  一直到2013年纽约州在paypal调整之后才获得这个牌照,卢森堡给paypal给了一个定义,你就是银行,如果是银行你要接受什么样的监管,反洗钱,存款准备金率,还有包括公司治理等等其他方面你都要按银行来搞,我们在银行方面仅仅具有非常有限的经历,paypal非常不想成为一家银行,但是卢森堡觉得不可能,你必须要这样,什么叫信用机构呢?是指承担接受存款和公众可支付资金以及提供信贷的资金,就是说吸收一般性的公众的存款你这个钱将来是要还给人家的,你就是银行,而且你要给贷款,国内的一些第三方机构,吸收了资金吗?吸收了,放贷了吗?放贷了,是银行吗?NO,所以它要改变银行,他用接受银行一样的监管,所以他可以做银行不可以做的事情,5万元以下的贷款不让发,说网说买理财,监管部门首次买必须面签,要测试投资人的你不到柜台你就面临不了巨大的投资风险,对于这种监管的状态是不是说美国自己都满意了呢?

  也不是,虽然有了那么多严格的监管,但是美国人自己也是有争议的,比如说2000年,由于没有联邦行政长提供的安全网社会倒闭一旦,一旦倒闭货币银行承担的许可会比较大,这个讲的什么意思,银行为什么可以许可大额,是因为银行有联邦存款保险机构的支持,你打按你的钱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网络银行对态度过错是不一样的,你大不了损失我给你赔,在银行你如果你的存的钱少了,你资金搞错了,这在银行内部会是一个重大的案件,主管的领导都会受到处分,所以容忍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不是银行的系统根本不会出错,不是这个意思,美国的社区银行委员会也提了这个意见,如果他们准备调查结束恐怕就来不及了,要求对于paypal这样的公司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然后美国的银行业协会在2013年发了一个报告,他说1999年这样对于一个银行的客户信息的保密的要求,他说现在也施加在非银行身上,但是这个却不是由美联储的监管,也不是由OCC来监管,是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监管,所以现在非银行的监管机构他们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的监管,但是做着银行一样的事情,我想想对于我们银行监管的体制是什么,你不管它叫什么,我的公司名字没有名字,你不信,就不信,不信拉倒,其实没有监管,谁都可以管我,谁都有全国来管我,我们要看它本质上做了什么,第二个监管的体系我觉得现在这个互联网金融挑战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彰显了我们现有兼管体系的这个区间,所以我觉得我们要从未来的功能监管,从主体监管转向功能监管。

  第三个就是监管的导向,我非常认同美国人讲的这句话,让消费者让设法人群选择的群众,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我们现在在信息披露上是做了严重的不足的,具体的例子我就不举了,我们都搞不清楚很多东西中间是怎么发生的,是怎么回事,然后要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是有最薄弱的板子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就叫薄弱的板子,其最具有重要性,虽然你不必有这么大的性质,安全性那么高,权力和义务对等,什么意思呢?我们怎么样说让监管既能够让我们享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便利,又不至于有损安全,需要注重安全的大额的放在银行,小额的放在第三方支付这个在银行里面比如说信用卡,你小额的支付,比如说500块钱以下的,几万块那不行必须处理这个事情其实跟结果有点像,好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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