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梧:走向共同富裕

2014年02月22日 16:04  新浪财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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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长安讲坛第117讲,长安讲坛总第248期,做客专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他演讲的题目是“走向共同富裕”。

  按照50人论坛的安排,今天我讲的主题是“走向共同富裕”,主要是围绕收入分配这个问题,谈一谈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体会。

  在改革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以打破平均主义、提高效率为主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在我们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的阶段提出来的,它和改革初期以打破平均主义,打掉大锅饭、铁饭碗,增强效率的提法不太一样,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它包含了很多新的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其中有一点叫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当然还要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这样一个报酬机制。同时也提出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体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收入保障制度。这几条都是在社会体制部分有关收入分配当中讲到的。有些没有放到收入分配这里面讲。比如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效益等等,这部分是放到城乡建设里面去讲了。另外关于国有企业要上缴红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的收入和职务消费等等,放到企业经济制度去讲了,这个写法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写法不太一样。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五个子的体系,是把收入分配作为一个子体系去写的,有关收入分配体系写的比较完整,逻辑性比较严谨。而这次没有把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作为一个子体系来写,而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一种写法。

  我想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收入分配的内容,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收入分配是一个紧迫的社会经济问题。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是不公平在挑战当前的中国社会。二是我认为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一些理论应用陷入了误区,造成了一些收入分配理论方面的困扰。三是最近这些年,我们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初步的进展。四是收入分配问题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

  收入分配是紧迫需要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

  第一个问题,收入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现在关于收入分配问题在经济学界和理论界也有一些争议,有的同志认为不是太大的问题,基本上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但是我认为有些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至少从三个大的方面对我们中国社会提出了挑战。《不平等挑战中国》这本书我是主编者之一,这本书里就讲到了这些内容。

  首先,它对经济方面是个重大挑战。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把收入分配放到社会方面来讲,但收入分配实际上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马克思说,经济运行有四大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收入分配就是经济运行中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经济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当前的消费与投资比例严重失衡。

  这张图表现了新世纪以来中国消费率急剧的下降。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投资率上升,消费率下降,近几年居民消费率只是在35%、36%左右,这在全世界来看也是比较低的。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有个课题组,对中国消费率和国际比较和消费收入分配进行了研究。他们收集了世界各国消费率的情况,在这些数据中中国是最低的,包括政府消费在内的只有44.7%,居民消费不到40%,投资和消费结构显然是严重扭曲了。要提高消费率肯定要提高一般中低收入者劳动者的收入,否则消费问题很难解决。所谓高端消费,其实有钱人并没有多少消费意愿,至少在国内消费的意愿很低,他可能会出国去买东西,而国内一般消费者没有那么多钱去消费,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只在这里说简单一点。

  其次,是对中国社会的挑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社会矛盾多发,出现了社会阶层的固化,有些社会学者就说是社会阶层出现了断裂。分配不公已经成为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所谓固化问题,就是官二代、富二代还有龙二代也出现了,这些问题使得分配差距在群体中固化了,也成为群众最不满意的社会问题。2010年,国务院发展中心对重庆等六城市农民工调查,对收入水平不满意的有60%左右。在全国两会期间还有一个调查,收入分配基本上排在不满意的前三位,排在前面二位的是社会保障和党风建设,也就是腐败问题。其实社会保障也属于收入分配范畴,是二次分配的问题。由此可见,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形成了对我们社会的严峻挑战。

  其三,收入分配问题是对我们政治上的挑战。这一点大家不太多说,但是我认为从长远来看,肯定是对政治的一个重大挑战。根据世界银行[微博]《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研究数据,在127个国家中,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测量指标中,基尼系数低于中国的国家有94个,高于中国的国家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国家只有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中国被列入少数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达到0.491,2012年略微回落到0.474,这个数字在世界上仍然属于不平等程度很高的国家之一。我们执政党一直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三个代表就是讲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改革初期我们有一个扩大差距的过程,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到了现在,如果说自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我们的收入分配的现状却和执政党理念形成一个比较大的反差,长此下去就会使我们陷入一个很尴尬的境地。所以我认为这在政治上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把眼光放到社会和经济方面还不够,不能一说是政治上的挑战就很难接受。

  我们可以想一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到本世纪以来,分配差距过大,包括城乡差距、行业职工收入差距、群体间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扩大等等,现在仍然是我们经济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打破大锅饭、铁饭碗,这三十年间,我们就是走在从打破平均主义为主到缩小收入差距为主的变化过程中。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说法,我们现在就是要着力缩小收入差距。我们经常把收入分配讨论局限在一些非常细节的技术性判断上,我觉得有些重大理论应用不恰当的地方也值得反思,在这里我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缩小收入差距,恰当应用重大理论是关键

  第一个是关于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理论的应用。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有没有道理?是有道理的。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人均GDP不到200美元,要钱没有钱,要技术没有技术,要管理没有管理,当时我们唯一的竞争优势就是劳动力成本低。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又赶上经济全球化过程,很多发达国家甚至包括亚洲四小龙,日本、台湾都把低端产业转到中国来,就是看重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低。他们的技术、管理和我们低成本的劳动力生产要素相结合。使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同时对我们的经济成长和发展也是一个锻炼,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我们应该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但是如果把劳动力低成本竞争这个理论推到极致,就必然造成国内的两极分化,因为随着社会财富的大量增加,再坚持长期保证低劳动力成本,财富就难以分配到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身上,必然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

  到了2000年左右,中国基尼系数超过0.4%,到0.45%左右的时候,就应该对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理论做出适当的修正。但是我们很多从事这方面发展经济理论研究的人,仍然坚持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甚至还要再搞20年、30年,我形容说他们是“咬定青山不放松”。你要说给农民工涨工资,要给农民工搞社会福利,他们就公开写文章说这是自损国力。

  这张图(PPT)显示,到2008年,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农民工工资不到城镇职工的三分之一。他们认为如果提高农民工工资,外国资本甚至包括中国的资本就会转移到越南、柬埔寨那些地方去了,同时他们又认为对高素质的劳动者应该有高报酬,否则企业高官、高级的管理人员就跑到国际上去流动了,这当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认为它在理论运用上有误区,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没有改变。在收入分配差距上,对低端劳动者是比照较越南、缅甸、柬埔寨,对精英阶层却是接轨欧美标准,所以我觉得这在理论应用上有问题。

  第二个是关于刘易斯拐点理论的应用。刘易斯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工资的变动趋势,我认为是有普遍参考建议的。但是请大家注意,刘易斯没有研究过户籍制度行政分割下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也没有涉及过行政性垄断行业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所以,我们要立足中国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机制政策,来研究自己的分配问题。不能一说前一阶段劳动力供给下降,就是刘易斯拐点没到之前的正常过程。对中国来说,我并不认为这是个正常的过程。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是不是一个国家从农业国转向工业国,都会像中国出现这么大的城乡差别和基尼系数差别,回答当然不是的。我认为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要看到刘易斯拐点理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但是更要看到他没有研究到的问题。我们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这样一个过程,这是刘易斯根本没有触及到的问题。因此不能把普通劳动者工资低的问题都打包推给刘易斯,说刘易斯拐点过了自然就会好了,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调查资料也显示,从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在“十二五”期间不会减弱,直到去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仍然增加了一千多万。目前一些沿海城市出现农民工减少的现象,不是总量供求关系出现了逆转,主要原因是结构出现了调整,包括地区之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前年我到四川调研,四川说农民工省内转移的幅度,也就是增量大于转到珠三角、长三角的人。去年农民工省内转移的总量已经超过在省外的总量。刘易斯说的是总量,但我们现在主要是结构发生了变化。现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出现“民工荒”,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长期欠账和过分低压低劳工力成本,这是一种反弹。在四川有一些农民工原来在广东打工,现在不去了,转到家乡附近的县里打工,我问他们从经济上平衡一下合算吗?他们说,直到现在也是在广东打工工资比县里高,但是如果在广东我照顾不了家人,综合比较一下成本,还不如在四川省内合算。现在产业结构转移了,许多产业从沿海向内地扩散了,这是一个大的背景。所以我觉得还不能得出总体上中国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完了的结论。我和蔡昉教授的观点其实非常相近,但在这个观点上有一点分歧意见,当然这并不影响我们互相讨论问题的非常和谐的关系。我强调的是在刘易斯拐点理论背景下,要更多的侧重于中国劳动力市场机制体制的探讨。蔡教授更加强调要看到二元经济的大背景,我们的侧重点不太一样。至于说刘易斯拐点究竟到还是没到,我们的观点确实不一样,他认为2004年就已经到了,我认为从总量上来说不能说已经到了。

  第三个是关于总量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自从我们搞市场经济以来,很多人就讲劳动力市场由供求关系决定。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最近新增劳动力减少了,是不是总量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造成的呢?我认为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会使劳动力价格有所下降,这是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但是下降幅度多大算合理?这个就要研究。我们不是单个的劳动力供给方,不是单个工人和单个雇主的关系,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上是集体谈判机制,叫做集体谈判工资理论。这个理论国外在上世纪40年代就已经很普及了,而且后来被国际劳工组织正式立法写进去,各国都是参照的。但是这个关系我们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地方政府竞争相近压低了劳动力成本,在总量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进一步压低了劳动力的价格。如果有集体谈判机制,应该说对劳动者的收入会有一个提高的幅度,缺少这个机制对劳动力价格保障是很不利的。这个问题我在后面还会讲到,在这里就不完全展开了。我们要看到这里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要总用总量数据掩盖我们体制机制的问题。

  第四个是政府不要干预一次分配,这也是一个理论方面的争论。2010年我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发言,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有些学者就跟我交流,说我们一直认为你是坚持市场导向改革的,今天你怎么讲了政府要参与提高一次分配的比重?一次分配应该是市场管,政府不应该管。之后不久在一个杂志上有人写文章批评我的这个观点,说这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政府只能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不应该干预一次分配,由此还引发了一场理论上的争论。2010年《比较》杂志上同时登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谈政府要侧重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另一篇就是我写的政府应当干预一次分配。我说的政府应该干预一次分配,绝不是说政府应该用行政手段去提高工人的工资,要把一次分配交给市场,这个劳动力市场必须是成熟的才行,而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恰恰是不成熟的。它的不成熟包括几个方面,比如说城乡的行政分割、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分割,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竞争导致直接压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工资收入,这样的极端例子是不少的。劳动社会保障部就业司的司长曾经说过,某省给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下指令,说我要引进一个重要的外资企业,你们必须保证给我招到低于全国平均工资的劳动力,招不到就吊消你的营业执照。当地实在招不到,于是就组织学生,表面说是实习,其实是到外资企业充当廉价劳动力,还规定学生不经过实习就不能毕业。诸如此类的问题,比如说城乡的行政分割劳动力市场不应该政府来管吗?行业行政垄断不应该政府来管吗?集体谈判机制是在美国罗斯福总统时代候建立起来的,也是政府立法来推行的。三方机制不光是雇主和工人,也包括政府。在中国转型的背景下,在劳动力市场不成熟的背景下,很多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不是市场自发造成的,而是由政府转型不到位,是行政分割造成的,这些都属于一次分配的问题。所以我说,政府要在一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是指的政府要肩负起培育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后来有很多人表示赞成我的道理,吴敬琏老师也几次说到政府应该干预一次分配。

  以上四个理论问题如果处理不恰当的话,就会有人仍然坚持低劳动成本竞争,认为中国就是要咬紧牙关再给外国人打三十年工,要等到GDP超过美国,要牺牲一代农民工来承受这样的劳动力低成本。会认为劳动力供大于求,工资低点没有什么了不起,说一次分配政府不要管,市场会自然形成,这些理论在很长时间内左右了我们主要的分配理论,虽然我坚持认为这些理论都有误差,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它们是占了主流的。我认为这些舆论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起了作用,而我们研究收入分配的人从理论上分析的不多,很多直接陷入到细节里面,陷入具体数字的争论中去了,细节当然有很多学问可以做,但是大的理论问题应该好好梳理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措施的力度,这几年在逐步加大、加强,今年初国务院还出台了一个关于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我认为在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不管这个进步是不是能够持久下去,是不是到了拐点还值得探讨,我觉得有进步还是应该肯定的。进步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之比3.33:1,到2011年是3.13:1,到2012年缩小到3.01:1,我认为算是个进步。也有人批评,说老百姓这么不满意还算有进步?但是这个数字确实摆在这儿,幅度虽然不大,也算是进步了。如果你说统计数字不真实那就没有办法了。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这个钱去调查这个数字。

  二是居民收入增长超过了GDP增长。这两年居民收入超过GDP的增长,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9.7%,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10.7%,都超过了7.8%的GDP增速,这是十几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低于GDP明显的一个变化。

  三是最低工资连续三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等25个省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平均增幅达到20.2%,已经引起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企业主的抱怨,说再这么提高最低工资我们就受不了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下面再分析。

  四是我们的社会保障,作为二次分配它的保障范围在扩大。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迅速扩大,虽然实际上还没有达到全覆盖,但是从制度设计来说已经达到了全覆盖。

  我觉得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还有一项进展应该提提,就是工资集体谈判从单个企业逐步推广到了行业和地区。集体协调或者谈判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企业分配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利益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过去单个企业,开始往行业和区域发展,到了行业到区域,它的集体协商机制就表现出来了。

  在看到近年来收入分配取得进展的同时,我觉得要更加看到面临的严峻局面。有这么几个问题是比较重大的。

  第一个问题是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没有明显改善。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长期慢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从1980年的16.99%,下降到了2011年的12.68%,而主要发达国家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基本上在50%左右。今年上半年居民收入增长又低于GDP的增长了,说明这不稳定。十八届三重全会提出的要侧重保护劳动收益,要保障普通劳动者收入的稳步提高,理顺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还没有明显的改善。

  这个图(PPT)是2010年8月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的一个发言,我根据他的发言做了一个图表。我们可以看到,在近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居民储蓄收入最终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增长幅度,与居民城乡收入增长是符合的。但是企业的利润、财政收入增长了多少?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就是这么一个趋势,这说明在国家、企业、职工的分配关系上出了问题。居民收入增长与主要总量指标增长对比,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是下降的。

  跟国际上做一个比较,OECD国家与中国劳动者报酬的比重。OECD国家的平均值在这条线上,它的最大值在这条线,最小值在这条线。中国是在这条线上,到2005、2006年已经小于OECD的最小值了。劳动者报酬占的比重,这个本身就是政治上的挑战,对执政理念的考验,每次看到我就会有这个想法。

  刚才讲的是总体的劳动收入在GDP中比重下降。总体劳动收入还包括企业高管的收入,包括了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如果把高管和垄断性行业刨出去,普通劳动者收入下降更大。我怎么也找不着普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是多少,所以只能做一个理论推理。就是说高管的收入和普通者收入差距在拉大,垄断行业和普通竞争性行业的工资在拉大,我们就可以推论普通劳动者的占比一定是进一步下降的,这在逻辑上绝对没有问题。但是具体下降多少现在拿不出数字,很难统计出来。我希望这里有从事这方面研究同志进一步研究,能把它划分出来,这也算是给这个问题研究留下了一个空间。我的结论是,近20年来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更加大幅度的下降。

  第二个是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根本改善。最低工资多年保持平均20%多的增长幅度,其实是对前十几年甚至于二十年农民工工资过分压低的反弹。所谓最低工资实际上主要是指农民工的收入,城市人没有几个是在最低工资下就业的。城乡收入比缩小的同时,城乡收入的绝对差值仍然在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的同时,生产成本也在大幅度增加。所以我们内部讨论说这两年城乡差距开始缩小了,这是不是到了一个拐点?大多数研究收入分配的人都不敢做这个结论。这几年的惠农政策,包括最低工资连续增长,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增加了,但是最低工资不可能老这么增加,虽然有惠农政策,但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也在增加,下一步究竟怎么样很难说。2012年我到台湾,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台北中南部的台中、高雄等城市真不如上海浦东,也不如北京的CBD,看起来有点老旧。但是你人家的地方城乡差距很小。台湾的城乡差距就是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也没有超过1.6,这个恐怕就不是刘易斯拐点能解释的了。

  这是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图。可以看出扩大的情况。

  第三个是农民工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中国现在有两亿多农民工,大概有1.6亿-1.7亿是跨区域流动的,还有四、五千万在本地区县就业。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的劳动者主体,在城市的苦脏累险行业包括基建行业占到70%、80%,也可以说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了。为什么农民工到了第二代还叫第二代农民工,到了第三代甚至叫他们新生代农民工,我就特别反对这么叫,这新生代农民工一直到第几代才能算完?按照我的想法根本就不应该叫农民工。现在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固定下来,各地都有农民工党员积极分子、农民工春节晚会、农民工座谈会,如此等等,我认为这非常危险。你把农民工固化成一个中国社会新的群体,这个固化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他已经是产业工人了,只因为出身不同,二十年不给人家转身份,孩子长大还不给人家转,这不是制造社会矛盾嘛,问题非常严重。我们想想看,农民当兵成了将军,谁叫他农民将军了?农民大学毕业当了教授,谁叫他农民教授了?农民当了公务员谁叫他农民公务员了?要是都这么叫的话,我岂不也成了第三代农民工或者是农民教授了。这不仅是对农民的歧视,也是对工人的歧视。我记得十年前给一本书写序言的时候,我就提出希望“农民工”应该尽快成为研究中国经济史的用语,就是指中国经济发展史的历史上曾经有农民工这么一个群体,后来没有了。有人提出要让农民工在“十二五”期间就成为历史,我认为可能还有点问题,但是确实是应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决议里面有很多地方有所突破。

  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造成城市的二元结构。从城镇化指标来看达到了51%,这包括了进城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但是这部分人没有享受到我们跟户籍制度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如果把这部分人刨去,城市化还不到40%,有人说只有36%或37%,这个问题也远未解决。农民工现在最不满意的是工资低。有个数据特别有意思,2007年搞调查,农民工对工资不满意程度是30%几,到了2010年搞调查,农民工对工资不满意的程度达到60%,虽然农民工的工资已经是连续三年大幅度,但是他们对工资的不满意程度更加提高了。这个数字我觉得特别反映问题,虽然同样是对农民工的调查,但是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正是农民工换代时期,第二代农民工已经成长起来了,他们和第一代农民工的感受就不一样了。第一代农民工是和他在农村的收入比,认为工资比在农村里高。但是第二代农民工是在和城市人比,他就觉得非常不公平。如果再这样搞下去,第二代、第三代就很危险了。实际上,农民工工资虽然有所提高,但是他们的工作时间、环境和劳动条件还是相当恶劣的。

  第四个是关于农民的财产收益。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些明确的表述。研究资料显示,近年来,每年土地收益农民少拿上万亿,吴敬琏老师曾经在会上冒了一句,说多年来农民土地收益少拿了30万亿,后来报纸上也炒作了一番。我看30万亿有点多,我们还没有做认真的做数据分析,但是30万亿我认为不太可能,有机会见到吴老师我会就这个问题进一步跟他核实一下,但是农民工土地收入少拿了上万亿是可信的。开发商和政府收益分别是农民收入的18倍和13倍,农民只拿了很少一点。最近还有个香河案例,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把集体农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表面上是开发公共用地,实际上变成了商业用地,他们拿了多少钱,农民拿了多少钱,这个事就不细致的讲了。农民的收入不仅仅是一个工资收入,如果说原来由于户籍隔绝,农民工资收入少了三、五千亿,土地的收入就可能在万亿级。如此多年积累下来,就造成了我们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消费不足等等问题。如果能在一、二十年的时间内我们合理给予农民劳动报酬,合理给农民土地报酬,整个收入分配不会是今天这样一个格局。

  行政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引发群众不满

  第五个是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过高。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些收入高的行业都和行政垄断有关。根据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2010年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报告,对十八个垄断行业进行了分析,结果是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有三分之一是由垄断因素造成的。最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的课题,对20个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的平均收入差距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受教育程度对两类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只具有40%或50%的影响作用,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差异则占到影响因素的60%左右,这个分析还高过了国家发改委就业分配司的结论。这个问题我稍微解释一下,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的一些垄断行业特别是金融行业是绝对垄断(现虽然在银行多了一些,但是行政垄断还是有的),银行业的工资高,国内的一些学者,一些行业的工人,包括企业主、厂长、经理就有意见,说你们金融行业为什么能拿那么高工资?我在美国和日本访问,我问过美国银行职工的平均工资跟社会平均工资是什么情况,很出我的意外,美国银行业的工资低于制造业的工资,日本银行高于制造业0.3%,连一倍都不到。日本人还专门给我解释,由于银行业的职工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制造业的工人,受教育程度高,得到的市场回报就应该高,这是合情合理的。我们来分析一下中国的垄断行业和一般性竞争行业,受教育程度跟他的工资差别有多大,结论是受教育程度影响在40%、50%左右,垄断行业影响到了60%,这些不都是受教育程度决定的。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况下,同样受教育程度的人,进入银行和进入其他行业会差很多。前年中央电视台搞了一个节目,谈怎么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让我当主宾。有一个新华社的小分队报道说,中国收入分配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电视台安排了一位房地产业的人问我一个问题,他说他和一个同学都是学物业管理的,毕业了以后他在一般的房管公司搞物业管理,而那个同学进入垄断行业,结果到现在他还是买不起车更买不起房,而他的同学现在换了两次车还买了房。后来有人就问你的同学在什么单位,他说是在电力部门,大家哄堂大笑。有人突然问起,那你为什么不考电力部门,你考进去不也拿高工资吗?他说那位同学的舅舅是电力部门的。这种行政性垄断实际上对劳动力市场也有很大的影响。还有国企高管的收入群众也不满意,这都是收入分配面临严峻的局面。

  这是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2012年课题报告,对垄断行业竞争行业人群中姓名、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分析得出的结果。这是我国部分年份行业平均工资差距的一个比较。大家可以看一下。

  有人认为银行业不存在行政性垄断,恐怕这个观点大多数学者不会赞成。这是人民日报上来的材料,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净利润突破万亿,增幅三成多,利差高达3个百分点。现在放开了贷款,但是存款还没有放开,这就是行政性垄断。并不是你现在有很多银行了就是有竞争了,由于存贷差的存在,只要进了银行就能赚钱。甚至有的银行老板说这钱赚的都不好意思说了。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怎么能够起决定性作用恐怕还需要一个过程。大方向是对的,但眼下步骤还要很稳,不能不顾各方面的条件一下都放开了,那也不行。

  这是一个行业收入差距的国际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在全世界是很高的。一般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按大行业分也就是2倍左右,中国按大行业分,最近颁布的数据还是在5倍左右。现在变了一下,按所有制分,国有的和民营的分开了,如果统计到一块还是比较高,最高达到过6倍。如果按细的分,比如把证券从金融领域再分出来就很高了,达到了11倍、12倍。为了和国际比较我们按大类分,可以看到我们行业收入差距很大。现在对造成行业收入差距的行政性垄断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在一些重要文件里面,对于行政性垄断比较回避,谁都不承认自己的行业有行政性垄断。后来说这个词就改了,叫做“收入较高行业”,连行政垄断这词都在回避。去年我还是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我谈收入分配,其中谈到行政性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现在成为中国改革迈不过去的一个坎儿。不光是收入分配问题,还关系到资源税的改革,关系到财税关系。后来我看电视播出时这段儿给掐掉了,记者主动给我打电话说非常抱歉,这一段经审查给删掉了,因为上面有指示精神,关于行政性垄断行业最好不要提,我至今不明白这到底是为什么。我认为这是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

  行政性垄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高管薪酬,我们来看一看企业高管薪酬的倍数国际比较。今年刚刚出版的《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这本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他们做的。国际上墨西哥、美国比我们高,英国基本上和我们相当,其它的都比我们低。别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比它们优越的多。这个问题不是到此为止了,高管是指所有的企业高管,包括国企高管,包括民企高管,这两个都统一在劳动收入里边,那么普通职工在GDP中所占的份额是更加下降的。更应该重视的就是国企高管,我们不能拿中国国企高管去和国外私营企业或者华尔街的老板比,我们应该和国外的国企去比。比如挪威的国企,高管收入是最低工资的2.1倍,是人均工资1.6倍。美国略高一点,比最低工资高11.8倍。日本稍微高一点。但是按人均工资算也没有超过四倍。我们国企高管原来说年薪60万,现在说70万,再高有拿上百万、上千万的。我实在想不出道理何在,很多领导也说过很不合理,但是很奇怪这事一直就没有改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写了对国企高管工资的规范,下面我们要看看规范的情况怎么样,我相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第六个是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亟待推进。前面我说了,基本社会保障从制度设计来说已经做到了全覆盖,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全世界覆盖人口最大的社会保障网络,这确实是历史性进步。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它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这两个问题目前还是比较大的。50人论坛在今年4月份交给我和蔡昉一个课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障改革到底改什么。当时我想,以前社会保障的提法是“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这个提法持续了大概将近20年,其中改了一点,就是把广覆盖改成全覆盖。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写建议,提出是不是还用这个提法?延用这个提法也没有什么错,但是我觉得问题不太对。如果以问题导向来改革,我们现在的问题在于不公平,可持续性也有问题。老百姓更加关注的是公平,学者们可能更加关注的是可持续,我认为从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的角度来说,公平性是很大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写的就是,要建立更加公平的、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个提法就改变了以前的提法,原来我们写的是公平和可持续,它现在加了“更加公平”,提法还是比较准确的。

  我觉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社会保障,也不能一蹴而就,但至少应该下决心在“十二五”期间,扭转通过二次分配反而扩大一次分配差距这样一个趋势。现在的突出问题,一个就是双轨制,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我的一位老同事说要解决双轨制,但是没有看清楚它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只是说正在起步解决。1996年我在经济日报上写了第一篇文章,提倡并轨。1996年到现在一直没解决,所以我经常说两个八年抗战打不倒一个双轨制。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些地方仍然是双轨制,或者是待遇差距非常大。要真正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必然要对现有利益进行调整,就要触动既的利益,难度不可低估。但是有些问题可以及时解决,比如说双轨制的问题。

  我们来看看双轨制差距的变化。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8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是好事儿,但是企业职工仍十分不满,八年、九年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待遇可以说是成绩也可以说是问题,就是不敢下决心动这个利益。

  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8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但是企业职工仍十分不满,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八年、九年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看图(PPT)这也是从报纸上拷贝下来的,这说明在医疗方面实际存在着双轨制,党政公务人员所花的医疗费远远高于老百姓,高于农民工。本来我们应该是通过二次分配缩小一次分配收入差距,但是中国在很多方面是通过二次分配扩大一次分配的差距。比如双轨制的养老保险,比如说医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逆向转移的,确实都有了覆盖了但是不公平,这个问题很突出。如果说过去老百姓和搞这项工作的人更加关注的是农民工有没有保险的问题,现在都有了,为什么我拿这么点你拿那么多,都是国家基本保障。为什么不同地区的差异也这么大,地区的差异也是逆向转移的。在北京最低社会统筹的这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工资的六倍算你可以报到30万,现在比30万还多。可西安和兰州去我们了解只是5、6万,地方工资收入就比北京低,社会统筹报销就更低,这意味着说收入高的地方享受福利更高。这个福利不是个人的福利,是国家给的基本福利。这件事情在我们看来很自然很正常,没有人觉得奇怪,但是这件事在美国基本福利全是一样的。如果中国居民有迁徙自由,国家基本的公共服务就得保障一个全国大致均等的水平。工资可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好点有的地方差点,但国家基本保障是差不多的。

  英国原始收入与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对比,一次收入分配差距经过二次分配可以缩小20%到30%左右。这个图是我们去台湾时在台湾报纸上看到的,大家看一看上面这条蓝线,经过税收和福利转移它的差距是这个线,跑下面来了,就是降低了。中国这么多学者研究收入分配,我自己研究这个问题将近30年,我也想画出来这么一个图给外国人看看,但我收集不到这个数据,画不出来,在座的不知道能不能画出这张图。我担心咱我们真要画这图,一次分配跑下面来,二次收入分配跑上面了。我们确实是弥补了很多贫困,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比如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肯定缩小了收入差距,但是我们还有很多扩大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措施。过去我们说一次分配是3.3:1,加上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加上城市的各种福利差距扩大5到6倍,这都是统计局的数据。如果城乡差距也画这么一个图,经过二次分配会扩大一倍,而城乡差距是我们最大的一个差距,所以我就担心如果画这么一个图,弄不好二次分配上去了会比一次分配差距还大。刚才谈到地区差距的逆向转移和人群,是党政干部的一些不同人群的逆向转移。

  过去,研究社会保障的人对这些问题没有太重视,因为那时候农民还没有医疗保险,大家只是重视有或没有,现在这些问题逐渐就出来了。2000年的时候我出了一本书,叫《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我在书中提出中国的社会保障要逆向转移的问题。后来清华大学的秦晖编了一个词叫“负福利”,我不太赞成用“负福利”,“负福利”好像是说一次分配经过二次分配收入还减少了。它不是减少了,它是逆向转移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保障的一个重点问题了。所以,对再分配方面政府要加大民生投入,包括社会基本保障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改革,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的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逆向转移问题。

  下面我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精神讲几点建议。

  第一个,进一步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三者利益关系,应该坚持适当减少政府的收入,让税、让利给企业,这样企业才可以给职工比较大的收益空间。中国的收入分配不仅仅是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的分配关系,还有政府在里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今年政府收入已经下降了很多,但是总体来看还是应该坚持政府在税收上适当让利,像营改增让利将近1000多亿到2000亿,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调整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关系,主要方向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和十八届三重全会讲的侧重要保护劳动者收益是一致的。

  第二个,深化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这次三中全会提的是,到2020年国有企业上缴,分红要达到30%,这一块作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用到全社会,老百姓对他们的意见就会小多了。当年国有企业非常困难,我们曾经搞放水养鱼,这是有道理的。现在国企实力增强,鱼已经养的很大了,尤其需要提高垄断行业的上缴幅度,国企缴税以后,所有者是应该分红的。当然,对于国企上缴税的问题,也有我们自己政策调整太慢的原因。再就是打破垄断行业要向民营开放,向竞争开放。要把国有企业分成三大类,一类是公共服务型,一类是保障型,一类是商业竞争型,我认为商业竞争型可以大量向民营放开。公共服务和保障类的,如果你真是国有控股或者是明确为国有企业,就应该和国外一样,高管收入参照公务员标准,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因为你的性质不一样,带有垄断的性质。我们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提的这一句话,当然如何落实还要有个过程。

  提升农民工地位,保障其财产收入问题亟待解决

  第三个,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现在一说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各地就说没有这个成本。农民工进城享受和城市人一样的待遇,有人说转制费需要8万到10万,最近听有人说要20万,甚至是30万。国务院发展中心做的调查是10万到12万左右。但是你不能只看见给农民工支付转制的钱,你还得看到他们到城里来创造了多少财富。城里的高楼大厦基本都是农民工建起来的,那些苦、脏、累、险工作的都是人家干。春节农民工回家了,城里连家庭保姆、卖水果卖菜的、炸油饼的都没有了。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日本、台湾农民转成市民要比我们做的好。我觉得农民工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市民化可能会有问题,能不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时候基本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就会有很多事一直拖下去,最后目标就无法完成。

  第四个,农民的财产收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写到,要维护农民生产要素及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应该梳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中与决定不相符合的部分。习总书记在经济工作会议上讲到,对于已经成熟的,该修改法律的修改法律,该修改政策的修改政策,不成熟的要继续探索。我认为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相关的内容,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以修订。比如说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现在农民的宅基地不能担保也不能够抵押。像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公益性用地和商业用地,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够进入,集体土地不能同权等等。成都对农民宅基地、承包地、房产、林地首先进行确权,因为只有确权了才能保证它的收益。这涉及到一些比较深层次的争论,有人坚持认为农民的土地不能动,实际上我们对农民土地在使用、占有、处置、收益方面已经等同于所有权了,这些和收入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应该总结成都、重庆等地方的经验,适当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现在至少可以起步研究这个问题了。

  第五个,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就业相关联的,可以是一个相对的均等,均等不是说要搞平均主义。比如,养老金要与就业关联的原则,你的就业与工资收入是相关联的,挣的多缴到个人账户多,到退休了你就拿的多一点。在这里我认为社会统筹应该占一定的比重,可以使二次分配时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在这个问题上,我和白重恩教授的看法有一点分歧,白重恩主张做大个人账户,我主张做小个人账户,也有人主张全部做成个人账户,这就有分歧了。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二次分配应该缩小一次分配差距,你就要考虑如果全部是个人账户,完全是个人缴的吗?不可能,应该还有单位按他的工资比例往里面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你挣钱越多,单位给你缴的越多。如果按8%缴,你挣一万块钱,单位给你打800元,你挣1000元,单位就打80元,很显然经过二次分配差距更加扩大了。所以,我觉得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在一次分配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不应当进一步做大个人账户。当然个人账户也有很多好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写的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没有说完全搞个人账户,但是也没有说做大个人账户还是做小个人账户,需要我们去探讨。关于普遍关联的原则,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管你工资收入多少,只要你低于城市最低保障线就给你补齐。比如北京市是最低保障线是1200元,如果你的每月总收入是1000元,就给你补齐到1200元,这是非常均等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从55块钱开始,这也是均等化原则,但这方面应解决地区之间差异过大的问题。地区之间的差异还涉及到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现在实行的是地方与中央的分税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是中央出大的方针政策,地方确定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如果地方有钱,就可以提高当地人的福利待遇,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如果地方很穷,就没有这个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指某一个地区说的,肯定是指全国说的。因此,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上要加以改变,必须要把部分基本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事权提到中央,由中央统一平衡全国的基本公共和基本社会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50人论坛让我写一个建议,我的建议是把基本社会保障事权适时适当提高到中央,由中央来统一平衡。我们不能一刀切,把各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拉齐,但是至少在“十二五”期间有改变和扭转它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来后,其中提到是把部分社会保障事权提到中央,我想想这个提法也有道理,因为基本社会保障里面有就业和工伤保险,这部分没有必要提到中央。保障有多个层次,我认为应该写成“部分基本社会保障”更准确一点。要真正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就要对现有利益格局进行触动,第一大利益格局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格局,第二个大的利益格局就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和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利益格局,再有就是一些党政方面的利益格局,也是应该注重解决的。

  第六个,遗产税问题。我认为在二次分配当中要适时开征遗产税。荷兰1598年出台遗产税,英国1694年出台遗产税,有人说中国现在出遗产税条件不成熟,说一收遗产税大款们就跑了,还有人认为有些遗产税说不清楚,比如张大千先生的画你说多少钱?我认为这些问题绝对不是什么收遗产税的问题,唯一的条件是中国到底有没有那么一批富豪。据说中国的富豪按个数算现在只比美国少一个人,很快就要超过美国了,怎么能说条件就成熟呢?你说字画没法鉴定?台湾有字画没有?美国、欧洲富豪也收藏毕加索,莫奈等的名画,怎么就没办法估价?这些不应该成为收遗产税的障碍。中国早在民国时期就开始收遗产税,台湾地区一直延续到现在。你怕大款跑了,其实大款反而跑到有遗产税的国家去了。还有一个说法是现在世界各国都不收遗产税了,中国反倒要收。我认真查了查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人家还在收遗产税,所以这个理由也不成立。我主张适时开征遗产税,“十二五”期间就应该研究提交议程,拖到2020年开征遗产税就太晚了。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庞大的群体了。还有人说我们现在庞大群体里很多是官商一体,你收富商的,那官商收不收?这确实是一个公平问题,现在根本查不清官商有多少财产,他也不让你查。所以,政府恰恰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进一步促进把这些人的财产搞清楚。

  第七个,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从总体上说,中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工会组织,但是工会在各种重大劳资纠纷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东北通钢闹事,企业工会是在组织工人闹事,还是在阻止工人闹事?我们了解了一下,工会既没组织又没有阻止。当然他们平时送温暖,开展各种文艺活动,组织篮球比赛等等也发挥了很多作用。但是在真正发生劳资冲突的时候,工会却不知道哪里去了。现在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使很多工会干部很难真正代表工会的利益。一旦出现工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企业工会负责人往往代表企业的利益,其实就是谁给他发工资,他就代表谁的利益。十八届三中决议上写的很明确,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但是这个集体协商机制,首先是是“协商”的两个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工会组织如何从过去计划经济的行政工会团体,变为一个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团体,雇主组织能不能够真正成为雇主利益的代表团体。这些问题到底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很难区分清楚。所以我觉得全面综合配套改革非常对,这些问题就得全面配套解决,光说经济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农民的组织问题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也很敏感。我觉得,真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完善劳动力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重复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应该建立有组织的劳动力市场,就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集体行为就涉及到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两大组织的建立。工人、雇主和政府三方面的社会伙伴关系,与一般市场经济是有区别的,比如我们有党的建设,这是一般国家没有的,要赋予它相对的独立性,这是很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收入分配的制度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觉得最后这一段话写的也非常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并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深入改革大的方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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