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不再免征企业荒山等占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要求,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家表示:“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占着大量的荒地、草滩等土地,利用率很低,给予税收优惠没有必要。”这位专家表示,取消这些土地的税收优惠实质上是清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项具体落实。
(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