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3成都财富全球论坛”空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划设临时空中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空中控制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N31°26′23″E103°58′43″—N31°26′23″E103°58′44″—N30°42′16″E104°53′48″—N30°23′19″E104°33′06″—N30°02′39″E103°49′58″—N30°03′42″E103°24′33″—N30°15′13″E103°00′33″—N30°42′38″E103°02′18″—N31°26′23″E103°58′43″)之空间范围。
二、临时空中控制区起止时间
2013年6月5日零时至6月9日24时。
三、飞行管制规定
(一)临时空中控制区范围内禁止轻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等特殊任务飞行需进入临时空中控制区的,必须报成都军区空军司令部批准。(三)军事飞行、民航班机和民航飞行学院教育训练飞行严格按批准计划执行。
四、安全措施
(一)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气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二)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三)凡违反临时空中控制区管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