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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安生:目前股市矛盾是高价发行与市场低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9日 11:29  新浪财经微博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安生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安生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本届大会主题为“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风险细分、全球竞争与管控策略”。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安生发言。

  董安生:大家上午好!

  第一,我简单说说上市公司融资审核涉及多方面的监管,不是我们简单的理解好象就是新股发行、增资发行、并购,这是来自政府方面的,实际上融资还是非常多方面的,包括银行贷款审核、信托融资审核,信托公司要审核,而且还要备案,债权发行审核、股票发行审核、并购重组审核等等,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融资审核仅仅理解为股票发行审核,我们现在说的行业政策是具有较大灵活性和异变性的。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或者企业融资政策要广泛于、重要于行业政策,这是肯定的,两个是不可比的,一个是企业时时刻刻都需要的,一个是阶段性的。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逼迫我们做产业转型大背景下,存在融资政策与行业政策协调问题,存在着关系问题,存在着对不同行业的公司给予融资鼓励还是融资限制的问题。我认为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可以采取鼓励、允许、限制的政策,这是特殊手段,不能够因为市场一句话就把这些全抹煞了,因为我们有特定的国情,但是更应该采取价格政策与财政政策手段加以约束,还要对不同的企业提供不同的更合理的监管架构,各国都有这样的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第二,上市公司融资中经历的监管不仅仅是审核,而且有体制方面的约束。不能够仅仅就看到审核,审核是其中一种审核,包括非国有公司融资中受到歧视,包括银行贷款融资中被要求金融机构做担保,本来担保法已经给了担保工具了,还必须要求担保工具进行担保,这是银行方面提出的不合理的融资结构、不合理的条款,问题很大,比如信托投资公司在融资担保中要求加点,本来银行已经给了授信额度,说必须通过信托来做,一家又加五六个点,这是现实生活中已经遇到的非常多的情况,包括公司收购重组中非市场化约束的问题,现实中可以说这是最严重的问题,目前上市公司收购中在谈并购时候几乎没有股权转让问题,就是同意你主导我公司的定向增发,同意你做吸收合并,我们的制度确实很成问题。总的来说,我国企业目前缺少市场化融资条件,几乎是没有的,我们受到的是垄断企业的压挤、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压挤,像这些都使得宏观金融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其实抵消没了,最典型4万亿一股脑被大型国企抢走的,然后他们再放贷给其它企业,在去年情况下,银根非常紧,导致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为在12%、13%、14%、15%,问题很大。上述一系列涉及投融资体系制度中,应当坚持平等的市场化原则,包括建立公平的市场化利率,包括大力消除行业垄断,包括证券市场上采取更公平多样的并购重组政策,这些都会减少融资审核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融资审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把矛盾激化起来。

  第三,中国上市公司要求市场化融资条件,然后才是审核与行业政策约束。可以这么说,中国上市公司的生存环境非常困难,除了需求市场不好的因素之外,最重要的是融资条件的非市场化,国外很多学者研究公司资本结构问题,一个上市公司究竟股权融资比例如何,债权融资又是如何,贷款怎么样的,长短期配合如何,但是这些经验、建议在中国完全没有适应能力,中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政府与金融机构允许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完全没有选择权,没有资本结构优化问题,我觉得这是非常可悲的,我国法学界对于上市公司融资问题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包括利率市场化问题,包括一定范围的许可、审核问题,包括融资担保工具的扩展问题,比如现在应收款可以作为担保工具,但实际上到目前也没落到实处,包括融资担保品的市场化与流通问题,其实都会增加未来有效的贷款量,这些建议的采用可以极大的解决上市公司的融资困难问题,能够减少融资审核所面临的矛盾。

  刚才彭冰讲到一点,我和他有不同看法,中国证券市场目前最大的矛盾、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它是围绕发行价问题展开的,也就是说我们的矛盾是二级市场持续低迷和发行价齐高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按说价格应该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承销商可以很好的抑制发行价就不会出现三高了,高市盈率、高溢价、超募资金。由于证券市场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律,上市公司发行的时候必须符合最低条件的基本市值,是对法律的一个约束,一个企业如果市值过小,证券商不愿意承销,一千万利润的话,20倍市盈率就2亿市值,500万利润的话,仅仅1亿市值,这种发行会导致证券商亏本,我们制度和政策必须针对证券商,这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不治他,一定导致提高发行价,对于小额发行应该加以鼓励。监管部门本身有一个职责,就是平衡投资者和发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外发行价很低,只有在中国才出现这样的问题,要抓主要矛盾。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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