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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科学奖”评委回避及保密规范
为保证“中国软科学奖”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进而保证评选结果符合该奖设立的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一、评委承诺严格按照该奖评选办法行使推荐、评选、公布的权利;
二、评委承诺在候选项目推荐环节严格履行如下回避及保密义务:
1、评委本人参与的项目不在评选之列;
2、评委法定直系亲属及直接指导的学生参与的项目,涉及评委必须向评委会事前说明,未履行说明义务的项目自行丧失参评资格;
3、评委向拟推荐项目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办理;
4. 任何参评项目的当事人,凡就参评事宜与评委直接接触的,其项目自行丧失参评资格;
5、评委拟推荐项目不得向除基金会秘书处外的一切机构和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三、评委承诺在候选项目评选环节严格履行如下回避及保密义务:
1、已履行事前说明义务、纳入评选范围的项目,涉及评委有投票回避义务;
2、除评委会依该奖评选办法进行的评审程序外,评委承诺相互之间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参评项目意见征集;
3、凡就评选事宜与评委直接接触的项目自行丧失评选资格;
4、评委有对评选过程保密的义务。
四、 评选结果公布:
1、该奖评选结果由评委会依程序在指定时间对外发布,在此之前,评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结果及相关信息;
2、结果公布后,评委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或以其他形式对结果发表言论,皆需经评委会同意。
五、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评委在评选全过程的言行接受评委会监督,评委是否有言行违反本规范,由评委会认定;
2、前述共四条十一款规范,凡经认定违反一款一次者,由评委会给予书面警告;凡经认定违反两款或一款两次者,取消评委资格。
六、本规范适用于该奖所有受聘评委。本规范适用于该奖评选过程的各环节。本规范由该奖评委会负责解释。
七、所有评委在同意担当评委之时,都需在此规范文本上签名,以示郑重承诺;有评委签名的规范文本将通过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软科学奖”评委会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