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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应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保证居者有其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7日 20:4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0年1月17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十周年庆典暨新春论坛在北京举行。以下为“房地产发展应该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保证居者有其屋’?”论坛实录。

  主持人:谢谢,其实不管如何,不管是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在这个情况中只有一个地方是跟民进,是跟国进的,这个地方在哪里?就是我们现在所在的光华EMBA大讲堂,彼此将心比心,异地而处,我们期待在这里就能国进、民进。谢谢各位嘉宾!接下来这个话题是很多人特别关心的,还有在座很多媒体朋友很关心的就是房价,我们看看我们华山论剑第二个主题是什么?有没有人看过《蜗居》的?一会儿来分享您看了《蜗居》的感想如何?我猜想在座各位不可能是蚁族了。我们看看这个环境中未来房价是如何的?接下来中国房地产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还是保证居者有其屋的责任?热烈欢迎我们北京因博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EMBA44班的学长刘文斌学长,第二位嘉宾是安家传媒董事长55班的学长罗晓明。点评嘉宾分别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中心副主任姜万军教授和富力地产联系董事长、总裁张力先生!

  刘文斌:我理解最终这个题目的目的还是讲发展商,否则这个题目是没法讲的。这是一个本来就没有任何争议的问题,企业,不只是房地产的企业,它的天职就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的天职或者是居者有其屋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责,无论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的基本的观点都是这样的,古今中外历史的经验证明也一定是这样的,对企业来说,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对于社会,对于国家唯一的承诺是,也只能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合法经营和照章纳税的过程中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同时也承担社会责任,政府拿着税收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去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美妙社会的理想,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的良心的运营模式,否则政府户参与市场经营甚至参与市场的竞争,然后让政府该做的事情由开发商拿它的利润甚至它的生产的流动资金做政府要做的事情,这个时候就乱套了。如果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跑去做政府的事情,那么我们交的税收就干嘛去了?借给美国人还是干什么?所以我们30年改革开放改的就是这个情况。

  第二点,就算社会舆论都要求开发商来做居者有其屋的工作,进行最大量的社会性服务或者是所谓的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也做不到,因为社会服务或者是社会责任本来就是无法鉴定的含义也没有鉴定的标准,什么是承担社会责任?是捐款还是降价卖房子?降价,房地产属于高投资回报率高的企业,做了4个亿的买卖,赚1个亿,利润率10%、20%高吗?不高。你从3万打折到2.4万,还是买不起。如果这个企业是私人的,可以卖3万的,你卖2.4万,大家表扬你,承担社会责任了,但如果是国企,那请问,这算不算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第三点,如果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无法考虑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而是每天考虑怎么承担社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有什么兴致搞经营管理?如果没有搞经营管理,企业会有效率吗?一个亏损的企业本身就是社会的责任,还谈什么承担社会责任呢?这是第一点。

  第四点,我们在座大部分企业家我们查一下数据,中国的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承担着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市场的行为,只是我们的市场行为变成了法定的义务,比如说我们在座所有的企业都交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西方国家是慈善,在我们在座的各位是义务,比如说我们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到了一定规模的时候,你是必须建造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免费配套的无偿交给政府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求我们的企业来保证居者有其屋,做我们不能承受、无法承受的很多事情,这个企业无法承受得住,何况居者有其屋,就是政府也做不到,目前请问哪个国家的政府做到了?美国仍然有满街的流浪汉,新加坡做到了没有?没有,所以仍然是一个美妙的理想。

  我最后的结论是,我们可以赞赏比尔盖茨、巴菲特他们努力赚钱为股东、为自己,然后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贡献给社会的行为,但是这不应当成为对于我们企业家和企业的要求,我们希望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本着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去建好房子,但是这个不应该成为他们的法定义务。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他引用了包括巴菲特在内,包括比尔盖茨在内这些不仅仅是成功的企业家,也是大家心目中重视责任的企业家,但是我们中国不应该有这样的人?或者是我们的期盼是不是就因此而落空呢?我们听听罗晓明先生的观点!

  罗晓明:我们知道,在宋朝的时候,皇上登基的时候都强调老百姓要有房子住,所以当时在汴梁地区的别墅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现象,我们的孙中山很早就讲到了要求做到居者有其屋,包括中国共产党1947年的时候在《中国土地法大纲》里面就把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写在了大纲里面,但是一直到了今天,我们胡总书记到家宝总理也一直提出来居者有其屋这样的概念,但是现状是什么?我们的现状是大部分人买不起房子,现在整个全国的房价几乎是一平方米的价格是很多普通老百姓一平方米一年可支配收入的全部,因为在世界上很多的发达国家,特别是新加坡从60年代初开始搞住房改革,到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能够有他的住房了,为什么中国的房子这么贵?这里面有这样的因素,这里面不仅仅是房地产商的因素,很重要的是政府的因素。

  所以刚刚说到了关于《蜗居》的事,我们完全可以像蜗居里面的海萍一样吃六天的方便面,为了一块钱可以和老公吵架,我觉得所有的道理都不过分,或者是你打肿脸充胖子非要买房,也可以,但是一定不要忘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我们的人权,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不仅仅有居住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有住得起房的权利。

  住房问题是一个发展的问题,包括人口的流动,农民工的进程,城市化的加速,我认为这一切都促使住房需求增长。首先中国是全球赋税最重的国家之一,这点我们的老师说得很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普通老百姓想购房的想象的空间早就被挤走了。

  第二,考核制度都导致了地方政府不得不以卖地为生,甚至制造“地王”。这里面我特别想说的是央企的房地产商。

  我们的开支是政府财政赤字400多个亿,地方政府没钱,哪个政府没钱?我们只有几万人的路桥区现在有几万亿的财政赤字。所以正是政府官员的卖地为生,现在想压都压不住。这样谁还去考虑可持续的发展,你说房价不飙升才怪呢。

  第三,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天龙苑(音)是经济使用房,它的标准是什么?天龙苑的使用房180平米的房子非常多,还有270以上的房子,到天龙苑去看比比皆是,2650块钱的房子现在卖了13000块钱,谁赚了?都是有钱人赚了。

  主持人:各位支持谁?我们看看大屏幕,双方差不多,支持A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占114票,支持B保证居者有其屋的占134票,双方只有20票之差,我问一下,支持B的请举手?第六排的这位学长,为什么支持我们罗董事长的看法?

  嘉宾:我是来自12班的,我支持居者有其屋的观点我觉得是作为政府的职能,但是作为地产商也有这样的义务,企业要创造价值,同时企业又要为社会尽一定的义务,所以我选择居者有其屋,当然我更想说的是,我们房地产最不可理解的是今天是2万,明天就变成2万4,我想不清楚的是一天4000块钱的增值这个利润的腰包进到哪里去了?是开发商的腰包,还是政府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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