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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做报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7:38  新浪财经
图文: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做报告(2)
  2008年12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图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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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关闭、撤销或者是裁员是难以避免的,我觉得劳工案件争议的原因跟经济形势的变化跟法律制度的重大变迁是有非常大关系的。看到这么多的现象,还有这么多的争论,我们来反思一下,中国的劳动合同立法到底有什么问题?或者说有哪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做深入的研究。

  我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我们实际上是没有达成共识,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来看《劳动合同法》的价值追求和具体的实践方式。《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法》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没有问题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们实际上现在要分析中国的劳动者权益到底是什么?因为劳动者的权益它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中国劳动者的权益是什么?到底是就业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觉得这个问题要搞清楚,中国现在的劳动者,理论上劳动者的人数是8亿多,但是实际上被《劳动合同法》覆盖的劳动者人数是4亿多,现在我们这部法同时适用于这4亿劳动者,适用于千千万万的用人单位,我们把这么多的劳动者这么多的劳动单位放在一个游戏规则下,而且它这么刚性,所以它必然会出现问题。

  实际上在这部法的操作层面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实际上是对强势劳动者的利益是最大化的,对企业和弱势劳动者没有太多的好处,实际上它会出现这样一个结果。

  第二个我觉得要思考的是《劳动合同法》跟劳动力市场规律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它的颁布对劳动力市场发生很大的变化和影响,因为《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如何签合同,如何履行合同,最终如何解除和终止这个合同。这么一个规则出来以后,肯定对劳资双方的行为,对它的决策,对它的需求都会有影响。对劳资双方,劳动力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微观上来讲,是对双方有影响;但是宏观上就会对市场有影响。这样的话,在总体上在国外,欧洲和美国,研究实证的结果没有质疑的结果,就是无论哪一种情况下得出的一致的结果就是就业保护立法的话,会导致公众决策更加谨慎,而且是劳动力市场流动会降低,长期失业会增加,就业会更加困难。这样一个结论,我自己也做了一点实证研究,这个月给校外的研究生班上课,我做了一个调查,有100家,上面有100多家,总共是300多家企业,这些企业是北京的企业,总体来说是不错的企业调查的结果是这样子。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企业的雇佣行为有什么影响呢?影响最大的一个是觉得经济补偿金影响很大;再一个是签合同,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签合同比例上升,期限延长;第三个是用人成本、用工的灵活性和招聘及雇佣。

  在人工成本上它的认同度,认为大幅度增加和小幅度增加应该是达到了80%多,人工成本增加以后,它对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什么呢?就是招聘会更加的谨慎,企业不愿意招人,除非特别急需的人。所以招聘更加谨慎的企业回答的比例是高达86%还多。再一个对内部员工来讲,刚才是对外部来讲的,对内部来讲合同期限延长了,签无固定期限比例的话也都增加了,这样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内部的员工合同期限在延长,外部实际上是不愿意招人的,或者是谨慎招人,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员工的流动率下降了。得出来的结论,流动不变和减少占到了绝大多数,大部分的企业都认为会减少或者是不变,等于是劳动力市场流动慢了,意味着什么呢?就意味着如果你是失业状态的话,你失业的周期就会加长。

  所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经就业的人是利益最大化,对没有就业的人,实际上是就业更加困难了,国际上也有类似的结论。

  另外就是《劳动合同法》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劳动标准跟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相比,中国的劳动标准是太高了不是太低了。很多人也不同意这个观点,中国的劳动标准,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包括《劳动法》,我个人认为是一部比较奢侈的法律。为什么我说标准高?其实现在很多企业是执行不了《劳动合同法》的,包括《劳动法》在内。原来《劳动法》95年颁布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就是因为标准很高了,执行不了,中国的标准是高或者是低了?我跟发达国家相比,法定的工作时间,日本一到九人的企业法定的工作时间是44小时,有一些行业而我们所有行业都是40小时,我们的标准要比日本的标准高,没有弹性。经济补偿金上,我们跟美国、德国、英国相比,中国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更宽,补偿的比例更高。

  很多人说《劳动合同法》没有提高标准,是因为原来的《劳动法》没有执行好,现在的思路是什么呢?不是执行不了,我现在用更高的标准解决你执行不了的问题。所以现在《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每一个后面都有很严厉的处罚力度,这是这个法的特点。

  另外一点,就是怎么样来看《劳动合同法》跟劳动关系自身的特点和法律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它是有自身规律性的,《劳动合同法》是法律契约跟心理契约的统一体,我们现在试图把所有的劳动关系问题都用法律上的问题解决出来,你说现在夫妻之间的关系都能够用书面的形式约定出来吗?实际上约定的过程本身实际上就会引发冲突。所以总体上来讲,因为在这些重大的问题上,我觉得并没有达成这种分歧,我个人的一种观点,我觉得《劳动合同法》操作成本是比较高的。

  可能我们是想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可能是50块钱,但是我们要花100块钱去保护。我觉得如果这个法律是一部没有质量的立法,实际上是失败的立法。对企业来讲,我觉得讨论这些问题都没有意义了,法律既然出来了,我们是要研究如何用好这个法,如何在这个法的框架下来运作。总体上来讲,因为没有时间,我简单的来讲,像华为这种,如果用华为的做法应对《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他们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把这个法用到了极致,它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违反《劳动法》,如果中国的企业都有本事像华为这样执行《劳动合同法》,我觉得是非常幸运的事情。

  对大部分的企业具体来讲,首先要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有合同,分清楚什么是合同,把每一种合同签好,凡是跟《劳动合同法》流程有接点的人力资源制度调整到位也能够执行,只不过是费一点劲。

  谢谢大家!

  文跃然:程老师是一个非常善于学习的人,她说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用什么样的方式保护《劳动合同法》是最好的,包括明文的和非明文的。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我不能妄加评论,但是我能够听懂她的意思。

  第二个我想请教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您刚刚讲到《劳动合同法》,最近案子特别多,很多地方增长了35%、100%。我想知道《劳动合同法》全国积攒到多少不能处理?就是总量?第二个问题我突然意识到,今年的大学生就业可能与两个问题有关,第一个事情就是经济危机,第二个突然明白的一个事情就是《劳动合同法》所导致的企业招聘人的谨慎心态,很可能对增加大学生就业困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我只是想提一下问题请教您,您简单回答一下。

  程延园:您的问题都很对,案件到什么程度不能承受?现在已经不能承受了!北京市有一个礼拜开会,北京市的相关人员说,说现在北京市的劳动仲裁已经崩溃了,因为预计明年还会成倍的增长,而且很多的地方,劳动争议的案件待开庭,因为我们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正常的劳动争议必须是45天审结,现在在北京市已经排到45天以后了,有的甚至是排到明年2月份以后了,所以这个劳动仲裁本身就违法了。

  第二个问题,现在大学生就业困难因素很多,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因素也有。现在很多大学生说零工资就业,企业更不敢用了,因为法已经像刀一样架在你的脖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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