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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做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7:38  新浪财经
图文: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做报告
  2008年12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图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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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图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做“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的回顾与反思:喜忧参半”报告。

  程延园: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再一次就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我们做一个回顾和反思,谈谈我个人的想法。

  从我个人来讲,是非常感谢《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这两年给我提供了很多的机会,包括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这两年来,我一个心得就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我自己的看法就是喜忧参半,甚至是忧大于喜。《劳动合同法》是2005年开始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半,最终是2007年6月29号通过,当时通过的时候是高票通过,除了一个代表没有按表决票以外,剩下所有的代表全票通过,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这么一个高通过率的法律到今天一直仍然有争论,这种争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国外的话,像美国国会专门就中国劳动立法做过研究;无论是学界还是在实践层面都是争论真正激烈的;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劳动者也抱怨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没有工作了,企业抱怨更多;无论是实施前还是实施后,今年实施后,年初《中国企业家》杂志做了一个调查,当时70%的人提出要求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所以说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说刚刚开始实施就提出要豁免,要求修改,也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一样,在理论上引起这么大的分歧,这种分歧而且是空前的,在实践这个层面争论也是非常的激烈。

  这个法调整的主体——劳动者和企业都提出来质疑和抱怨,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这种现象我个人不认为是一件好事情,我也觉得是不正常的。实际上很多这种问题是需要我们反思,需要我们做深刻的思考,我觉得某种意义上来讲,整个状况就是对中国立法的讽刺了。

  我想短短的时间里面,简单的在实施一周年之际,梳理回顾《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反思法本身有什么问题,我们企业应该如何来使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争论!在年初出现了一种现象,叫做“唱衰《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种时尚,主要是经济学和法学的圈子里面,总体来讲,经济学界大部分的学者是比较质疑《劳动合同法》的,或者是谈起来它的负面作用影响很大,但是法学里面赞成的声音比较多。比较一下他们的观点,经济学界主要的观点是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好,降低效率维护懒人,被很多的实证研究证明是一个失败的制度,是一个没有效率的制度。但是与此针锋相对的是法学这个圈子的人,认为它能够稳定发展企业等等等等言论,这种言论已经尖锐到极致了。

  法学圈子里面的人认为,“经济发展不能再以劳动者低劳动成本来提升劳动者利益为代价,在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下,只有政府的介入,才能够矫正本来已经失衡的劳资关系。”而且法学圈子里面提出来,如果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在整个的劳资关系规范当中,漠视劳动者的权益,中国改革开放30年真的会毁于一旦。

  经济学的学者认为新法不能保护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收入会因新法的实施而减少,失业大幅度增加,最终把经济搞垮。

  法学认为经济学的观点有失偏颇,危言耸听,是“不懂法而读法”,是误倒误导,现在是“生不逢时”。

  这是理论界主要争论的观点。这样一个观点在实践当中,实际上争论也非常激烈,尤其是年初,人大政协两会上,两会的代表委员就《劳动合同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把这种争论而且推向了空前的高潮。当时九龙纸业的董事长就提出来要求废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修订《劳动合同法》;另外一些代表,劳动部的副部长也指出来,现在劳动合同法不是修不修改的问题,而是贯彻实施的问题,你现在是理解错了,无固定期限不是“大锅饭”“铁饭碗”,不是不能废除等等观点,这些都是针锋相对的观点。

  这样一种争论,在这种争论之下,大家又期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赶紧出来,在2008年5月8号,国务院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当时意见上来的也是有8万多条,实际上也是很多。在9月18号,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样一个条例跟《劳动合同法》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我个人评价相对来讲更加的务实、理性,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企业的管制,对《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分歧的条款做了一些解释,更明确,增加了《劳动合同法》的操作性。

  同时带来的问题是什么呢?过去的争议、过去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实际上仍然会在实践当中困扰企业和劳动者。这是在理论上、立法上的一些变化,实践当中,《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来出现了哪一些情况呢?很重要的一个现象就是劳动争议案件是大幅度的激增,甚至出现了新的争议新的问题。今年跟去年相比,《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幅从全国来讲,平均的增幅是到达50%到300%,个别地区甚至是达到了500%,出现了一些新的争议新的问题,比如说超过一个月没有签书面合同就要给双倍的工资,以前是没有这种规定的,超过一年签书面的合同,现在还有几天,超过一年没有签书面的合同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就出现了一些要求发双倍工资,因为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没有签就要求给双倍的工资。

  仲裁和法院已经面临着难以承受的压力和重负,劳动争议案件不断的激增,对仲裁来讲人很少案子很多,劳动关系在不断的激化,案件调整的比例是在下降。我认识很多的仲裁员,现在是白天开庭,晚上写裁决书,甚至有的仲裁是晚上开庭,星期六开庭,现在他们都承受不起,要增加人,地方的劳资部门也非常困惑,我现在要给你增加多少人,明年是不是还要涨,我要拨多少的经费,案件的数量会不会下来?实际上这都是《劳动合同法》运作的社会成本。

  在法院也是同样的,法院涉及到的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是仲裁的1/3,但是现在法院也难以承受这样的压力和重负,前几天《南方周末》写了一篇文章,讲东莞一个法官为劳动争议累哭了,30多年我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他11月份一个月审理的案件是1千多起,是内地法院审理的14倍。我觉得这种是叠加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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