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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做报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7:34  新浪财经
图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做报告(2)
  2008年12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和北京市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图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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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这个劳动成本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它并不是一个直线的关系,并不是劳动成本上升了,企业竞争力马上下降,即使劳动成本上升了,但是它的价格仍然可以不动,这点马克思讲得很清楚,即使是价格上升了,你企业的竞争力可以不受影响的,因为价格只是竞争力的一个手段,所以我认为成本一上升竞争力就下降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

  第三点,这几年劳动成本的上升,特别是浦东用工成本的上升,不是从实行《劳动合同法》开始的,而是05年以后开始的,因为是市场的力量引起的,所以不能够把它等同于《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我们从浙江的水平来看情况来看,我们现在单位劳动成本是很低的,我们的价格也是很低的,我们低价竞争也是不可持续的。我们要讲的真正话题就是《劳动合同法》究竟导致多大的成本上升?这个我在文章里面举了比较多的数据。很多的调查,广东调查发现,认为是上升了2%,很多的企业都不相信;浙江也做了一些调查,发现结论很不相同。为什么不相同?是因为企业原来贯彻《劳动法》的基础不同,有一些企业是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了,社会保险买了,补偿也补偿了,加班的工资也付了,但是很多企业是完全没有付,有的是付了一部分,我们的抽样调查有什么问题呢?

  我们后来发现一个思路,从浙江的情况,我们测算一下到底会有多少?测算还是比较复杂的,结果比较简单,我们是两极,一个是守法的,它的总成本增量是0.69%,如果是不守法的,三个主要的成本增量加起来是增加了33.01%,这是浙江的情况。还有一种极端的,假设具体的绝对数,一个企业不给员工加班补偿,一年将增加1千块,所以这个幅度是很大的,因为浙江省农民工的一年的工资是4000多块钱。现在的问题在哪里呢?我们过去按《劳动法》办事的企业是少数,从浙江全部的员工来看,覆盖率最高的是社会保险,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用工不大规范非正规的内部就业来看,这个增加的幅度确实是非常大的。

  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喜与忧我认为有三个不对称,一个是要肯定《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意义,现在社会对劳动很重视,也应该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当前宏观收入分配结构利益结构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有三个不对称,一个是保护劳动者的动机与劳动者的意愿不相吻合。我们做了相当一部分的调查,发现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合同,不肯参保,我们随即在火车站汽车站调查了一下,五六十人不签,甚至有的人说我为什么要签?我签订了就等于是卖给他了。我们的《劳动合同法》是要劳动者哭着喊着要加入《劳动合同法》,因此这里有不对称。请所有的人吃满汉全席,其实是好的,但是那些和尚、尼姑很不满意。

  第二个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和劳动者权益实现状态不对称,现在外资企业劳动情况比内地企业要好,国营企业比民营企业好,现在劳动力就业最差的是小型微型企业和非正规企业,比如说让他们血脉喷张的黑砖窑事件。

  第三个是劳动保护的要求与现在就业态势之间的不对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同时出台,但是有的人反映这两个实施是有矛盾的。创业带动就业,但是创业往往是艰苦的,连创业者自己都不一定有稳定的收入,现在很多大学生甚至喊出零工资的待遇,他连工资都不要了,你还要付加班工资,这些可能吗?

  所以怎么样走出困境?现在我们不要忘记一个基本的事实,现在《劳动合同法》跟《劳动法》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但是10多年贯彻《劳动法》情况并不满意,到今天,很多农民工连基本的人权都缺乏保障,连工资都拿不到,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劳动法》事实上相当程度上已经被虚化了。所以我的担心就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会不会重蹈《劳动法》的覆辙?这是中国劳动市场一个新的突出的问题,我们劳动者的名义权跟他的实际权利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不要期望《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靠这么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因为我们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是我们在几次改革没有到位,我们劳动经济构建的基础性条件不完备,居民的地位不平等这样的情况下讨论的。在劳动者保护问题上,政府有多重的人格,当强调《劳动合同法》的时候,政府就要执法,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马上要保护企业促进就业。

  在一周内参加一个省领导主持的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会议,讲怎么重要怎么坚决,要贯彻要严格执法。过了几天我们参加了一个小型的会,我们主管经济的副省长就发牢骚,说哪一个有问题的搞出了《劳动合同法》。所以说政府本身就不是统一的,它招商引资的时候,《劳动合同法》就顾不上了。

  我们总结30年改革发展,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是增长;第二个是稳定;还有一个就是公平,而这个公平却是“兼并”的。《劳动合同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台,你指望靠它完全的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不现实的,所以这个内外有两方面的措施,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本身,我赞成一江的看法,《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豁免呢?我跟有关领导协商,他说这个政策不可能!社会保障机制要赶紧完善。

  另外第四,大力促进就业,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经济的宏观形势下,要把就业的目标放在首位,我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方面是有一些困难的,至少是对知识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给一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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