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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演讲(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16:39  新浪财经

  或者说如果没有这种反向问责制,服务就是一种提倡,不是一种责任,而我们现在要把它变成不仅是提倡,而且是一种责任。

  第三,我们要在政府发挥作用的同时,同一个主体的政府不能够承担那么复杂的角色,我们的角色要专一化,就是我们要把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我们知道我们现在地方的某一种政府实际上是什么角色都有,这样的话角色不分,自己管自己,无法完成真正的服务转变,所以在今后的改革当中,我认为应该是以专一角色为主。比如说决策者就是以决策为主,同时,他是要协调决策体系。执行者要以市场化来执行,也就是说执行者应该是行业协会,或者是企业,这是执行者的角色,谁是监督者呢?监督者有很多,包括上级、包括人大、包括服务对象,包括市场的管理者,在这里边我想讲一个角度,我们现在都是市场,文化产业有好多专业性的市场,这个市场都是由部门垂直管理、部委垂直管理,我认为部委不应该管市场,应该工商总局去管,市场的管理者就应该归纳集中到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就是工商管理局。所以我们应该在工商管理局下边设立各种专业的机构,比如说文化市场司,食品卫生管理司,而不是说现在每一个部委都是自己既管决策,又管执行、又管市场,这样的话管不到位。

  举例来说,电视里边有一些电视购物,这里面有一些欺诈现象由谁来管?由工商总局管还是行政总局管?如果整个由工商总局来管的话,可以把市场集中化管理,我认为角色的专业化,必须对我们现在的权力结构进行重新的调整,能够树立出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自专业化的决策。

  第四,政策体系,我们知道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方面我建议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举例来说,我们现在在文化领域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政策,或者说我们现在的文化领域只有评价性的政策,没有自己的产品质量标准,我们对一个文化艺术产品的好坏都是说它是不是有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但是我们不知道这种产品的质量合格不合格,我们对它的娱乐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评价都是见仁见智的,这样就会造成一种后果,把责任不是由生产者来承担,而是转嫁给评价者,评价者怕出事以高标准要求。在产品质量当中我认为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有文化的立法。我认为必须有文化艺术的立法,文化产业才能立法。这是一个我们需要完善的角度,另外一个完善的角度就是改革和开放。我认为开放是一个重要的东西,比如说我们现在的电视传媒,我们知道对民营暂时不开放,有一部分制作节目可以由民营企业来做,电视台是由国有企业来运营,我们为什么不进一步想想中央可以办电视台,新华社能不能办电视台?人民网能不能办电视台?人民出版社能不能办电视台,国有的其他传媒机构为什么不能办电视台?难道说其他的部门不符合民营导向要求吗?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在电视领域实行国有企业内部的开放,再慢慢对外开放。必须是打破我们现在资源配置的格局,才能够实现产业链,就是所有的媒体可以进行多媒体的经营,既可以办电视、也可以做网络、也可以做报纸、杂志,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集团。

  所以我们大家知道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国外有很多文化机构是可以让我们去并购的,因为它的市值大大降低了,但是由于没有一个机构去并购?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的状态叫围棋棋盘状的,都是把企业弄成很小块,你没有实力扩张,也没有办法走出去。下一步的发展应该是分城市的,先在国有传媒内部展开竞争,再慢慢地对民营企业开放。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开放,而且我认为如果我们国家能够创立三个国家级的电视集团,我认为再增加两个国家级的电视集团至少可以增加十万个就业岗位,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事情。而且他们会做更好的舆论传播和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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