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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把事做好 再做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14:47  南方周末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把事做好,再做好事”

  近代以来中国实业家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与信仰大约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词,一则曰“产业报国”,再则曰“兼济天下”。二者的由来,内在的渊源自然是儒家修齐治平的人生抱负,而外在的动因,则是近代以来国困民穷、积贫积弱的局面。因为有这样的背景,所以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是由士而商的知识分子企业家,从他们办企业的动机到对待财富的态度都往往令西方人费解。

  要追溯中国士商的传统,清末“状元企业家”张謇是一个不得不提的人物。

  1894年甲午战事失利,第二年《马关条约》签订,悲愤的张謇拒绝回北京重新担任清廷官职,决意在家乡开办工厂。在给翰林院辞职书中,他明确地表示:“愿成一分一毫有用之事,不愿居八命九命可耻之官!”

  随后30年的人生,状元公张謇不但筚路蓝缕亲手创办了著名的大生纱厂,而且将企业所得的大部分利润投入家乡南通的公用事业建设,这个江苏小城一时成了中国最繁华、富庶和幸福的所在。1922年,上海英文《密勒氏评论报》主笔J•B•鲍威尔到访南通,惊呼为“中国大地上的天堂”,他在报道中写道:“张謇以及他的兄长张鮞、他的儿子简直可以用‘君临天下’一词来形容。除了童话故事中对待臣民就像对待子女一样的慈善君王外,可能无人堪匹。”同年,北京、上海的报纸举办“成功人物民意测验”,投票选举“最景仰之人物”,70岁的张謇得票最高。

  这种“活菩萨式”的企业道德观与企业家追求与马克斯•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中天职(calling)的描述大异其趣。

  “理性的工业组织只与固定的市场相协调,而不是和政治的,或非理性的投资赢利活动相适应。”

  “在现代经济制度下,只要能挣钱而且不逾越法律,那么就是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是一种美德和才能。”

  毫无疑问,新教徒对于自身财富的追求比中国人要赤裸坦白得多,其基本原则是主观利己,客观利人,先谈利己,再谈利人。而中国人虽然也讲“义利并举”,但是“义”字总是摆在前面的。

  两种不同伦理观的源流在今天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当中依然痕迹可辨。

  中国学者徐尚昆、杨汝岱几年前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几个独有的维度,其中包括商业道德、社会稳定与进步和提供就业(注意,这里所说的提供就业是作为做企业的目的,而不是客观的效果),而在西方企业极为重要的“股东权益”和“平等”两个维度那个时候在中国企业调查中并未被特别提出。

  2007年,非政府组织“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有过一个关于中国企业家社会责任观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两条结论值得玩味。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对公益责任的认同程度低于对经济责任的认同程度;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促进国家的发展”的认同程度高于对“企业的根本责任是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认同程度,这两种判断倘若都是肺腑之言,那么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中国的老板们认为做好企业是第一位的,但是认为做好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为国家社会谋利益,而不是为自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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