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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章程(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11:21  新浪财经

  (三)所在企业在解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社会公认的较大贡献。

  (四)所在企业近两年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及都市现代农业等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业绩,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北京市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申报人需在奥运筹办,抗震救灾,创业就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一)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和举办期间,在场馆建设、运行保障、竞赛组织、开闭幕式等方面,为两个奥运的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参与并支持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服务项目,参加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志愿公益服务团活动,为志愿者提供激励和保障,为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企业规模、产值、效益等方面快速发展,为青年创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在扶植青年创业及促进大学生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零就业家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倡导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积极捐款捐物,投身灾区一线过渡性安置房建设,参与或支持希望工程、救灾济困、敬老助残、环境保护等日常社会公益活动,为首都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 申报人需对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银奖和北京市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分别进行申报。历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获得者可参加北京市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的评选,但不再参加本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银奖的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报名

  申报人登录北京共青团网站或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分别送至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对申报人所在企业近两年纳税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核查。

  (三)将符合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及北京市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的参选人申报材料送评委审阅。

  第十五条 第一次评委会

  召开第一次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对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参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数居前30名的参选人确定为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银奖候选人。

  第十六条 公示

  (一)将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30名候选人材料刊登在《北京青年报》、北京共青团网站、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若发现候选人有原则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取消其参评资格。若有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第十七条 网络投票

  在候选人公示期间,同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银奖评选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第二次评委会

  (一)召开第二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委听取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候选人现场演讲,并根据候选人申报材料及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综合打分,分数居前10位的候选人获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其余候选人获银奖。

  (二)评委会根据申报名单及事迹材料评选出30位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第十九条 表彰

  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企业家进行表彰。

  第六章 社会宣传

  第二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扩大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将由北京市公证机关进行全程公证。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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