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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11:21  新浪财经

  第一章 评选宗旨

  第一条 激励和凝聚广大青年企业家投身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表彰和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所取得的成就,在全社会树立艰苦创业、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精神,为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二条 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10名。

  第三条 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银奖20名。

  第四条 北京市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30名。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北京青年报社联合主办。

  第六条 评选活动由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首都企业家俱乐部、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北京市乡镇企业协会协办。

  第七条 成立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新闻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在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青年经营管理者,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63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且在北京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任现职两年以上。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依法经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在推进企业改革、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第十条 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银奖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及管理才能,具有超前的开放意识,有较强的国际合作能力。本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所在企业基础管理扎实、产品质量高、重合同、守信用,经济效益好,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企业及品牌产品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连续两年纳税额合计200万元以上(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可适当降低)。

  (二)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具有开阔的视野和战略眼光及较强的开拓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企业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业绩明显,所在企业拥有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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