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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华:农村的金融产品实际上比城市的还要多(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 17:32  新浪财经

  一定要建立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没有法律无法去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现状来说,缺乏的法律很多,咱们国家没有合作金融法,但国外都有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法也没有,没有政策性金融的介入,农村金融肯定不完善。还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社区再投资法等,都需要有,通过这一些列法律,来界定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及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贷信息共享的法律体系。

  一定要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政策服务体系。没有一个强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怎么能引导商业金融去参与新农村建设呢?现在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存款保证制度,但中国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居民储蓄存款长期以来实行政府信用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合时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率先实现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一定要强化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要让大家明白这个市场准入到底是什么标准,现在只有对贷款公司、农村银行的监管,这只是很小一部分的监管,杯水车薪。而且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目前还只是一个框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另外有些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会成为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的障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还要强调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和退出监管,完善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效引导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

  组织体系、法律体系、政策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只要把这几个体系做好了,农村金融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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