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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 会议讲座 > 2008(第七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 > 正文
考虑到税制变革与稳定之间的矛盾,有一点可能重要,就是要把总的税负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宪法层面确定下来。现在的经济困难,很大程度是国民收入的大分配出了问题,就是居民家庭占有的比重偏低,政府的比重偏高。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启动消费或拉动内需,就不容易办到。因此,要考虑一个税收总量的稳定比例,加了这个税,就要相应地减少其他的税。中国要在未来成为伟大的国家,一定要在这件事情上达成政府、企业、居民之间最基本的一个共识,有一套制度限制,不要让合法强制性的税收变成一个过头使用的权力,导致投资、创业、生产的意愿下降。
最后,所有影响市场行为的法律,要有很高的稳定性、可靠性、透明性和变更程序的权威性。这是转型当中不断会遇到挑战的问题,即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转型经济难以避免的变通性之间的矛盾,究竟怎样处理为好?我想根据这些年的经验教训,包括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遇到的问题,要考虑一条很肯定的意见,就是凡是没有很大把握的法律,或者只经受了经济高峰的检验、却没有经受经济低谷考验的法规,一定先在地方和局部进行试验,然后才可成为全国性的正式法律。贸然立一个法,经不起经济低迷的考验,受损害的就不但是产业和市场,而且连带国家法律的权威。
总起来说,基本规则的确定,有助于动员人们振奋企业家精神去应对结果的高度不确定。中国的老话说,“以不变应万变”。这是了不起的传统智慧。今天要强调的是,以不变的规则应对万变的结果。
最后,我想讲“不确定性”其实是中性的。它不一定意味着仅仅就是灾难。不确定性也可能是未曾预料到的、非常好的结果。刚才吴老师讲到,今天的中国再困难,与1978年以前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要是还站在1978年,我相信我们没有人可以从那个时候的过去,推断出未来中国30年、也就是2008年中国的经济图景。从这点看,中国今天取得的成就,在当时来说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这是意想不到的机会、意想不到的发展、意想不到的财富。所以,如果我们在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方面,经过改革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那么未来的中国不但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应对那些灾难性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承接机会、承接运气、承接未来。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