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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土地流转经营关系到整个农业现代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 16:25  新浪财经


刘守英:土地流转经营关系到整个农业现代化
  2008年12月6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举办“第六届中国改革论坛”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新浪财经独家直播本次盛会。图为国务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发表评论。(来源:新浪财经 韩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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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08年12月6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举办“第六届中国改革论坛”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新浪财经独家直播本次盛会。下面为国务院农村经济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在会上的发言实录。

  刘守英:刚才张晓山教授尽管没有对整个30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历史性回顾,但他讲了几个最关键的问题,第一点是现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在采取以工补农的政策,通过价格和其他各种补贴来解决务农收益的问题,他提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如果我们解决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本化里,农民的分业可能远远大于,尤其是2000年以后,在这种政策上给农民的实惠。第二个问题,我们一直讲土地制度,他讲到农村土地制度和农转非制度是两张皮的,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中央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是在强化物权,但是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对集体所有权的行使的问题。第三个问题着重讲了,现在所有的人,包括基层政府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土地流转经营问题,这确实是关系到整个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问题。

  就这几个问题展开来看,在整个30年的土地制度设计上,尤其是这十多年来,我们现在面临一个很大的瓶颈,最关键的瓶颈是:一,土地产权的保护。这些年从法律上来讲、从土地政策来讲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好象效果不是很明显,核心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在土地产权制度的保护上一直面临着很大的政策取舍问题,我们是在强化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我们又把它限在农地农用的范围之内。但第二个问题是,整个小农的土地产权保护结果是让农民有地种,每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都有地种,保证耕者有其田。对大农进入小农这一块,担心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司的进入侵犯小农的利益,在整个产权制度的设计上重使用权的保护,对于流转权的保护一直很谨慎。这样导致了一个没有转让权的产权,这是个残缺的产权。导致的结果是保证了小农有田种,小农在外打工不顺,回来以后还可以获得一块土地,有可以生存的权利。这就就导致了大家对土地制度不满意的核心问题,土地制度设计的结果使小块土地越来越沦为它的保障功能,对于它作为财产权的启动,实际上一直持很谨慎的态度。这样导致了一个结果,看起来是让小农有田种,但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的结果现在来看有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无法应对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90年代末中国整合人口流动的模式与以前完全不一样,以前是就地整合,90年代以后,中国走向以出口为导向,最后转向以珠三角、长三角为主的工业化模式,形成了1亿多劳动力每年在大流动中寻找非农收入。但土地制度的流动性是很低的,我们有大量的制度设计是允许流动的,但事实上土地的流动比例是很低的,这可能和我们的产权制度设计有一定关系,它无法应对这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我们对农民土地的产权设计会增加其安全保障功能,但对于土地财产功能的保护,会导致农民土地的财产权无法参与城市化进程。主要表现在在城市近郊和大农区要参与城市化进程,就必须被征用。比如高碑店,就是从9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城市化,90多公顷的土地在短短十年内通过大型重点工程、通过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全部变成非本地人使用的土地,变成国有,也就是城市化。而结果是所有这个乡的8000多人全部沦为什么都没有,他原来自己还搞一些产业,还有农业、有非农产业,他自己还在靠那块地自己做产业,每年还可以挣1万多块钱。但非本村的城市化导致的结果是他们自己的产业无法进行,导致这个乡成为北京第一大上访乡。这就是导致的结果,看上去是保护了农民的种地权,但对于整个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这是排除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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