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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农村土地制度变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 16:17  新浪财经


张晓山:农村土地制度变革(2)
  2008年12月6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举办“第六届中国改革论坛”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新浪财经独家直播本次盛会。图为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讲话。(来源:新浪财经 韩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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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种思路是,现在的主体形式是企业,形成一大批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大公司进入农业,取得大片土地使用权,直接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工商企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反复倒包、成片开发,把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这是公司化经营模式的思路。这方面也有很多地方文件和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成都、重庆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和重庆应该说都是中部地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怎么改革?怎么统筹?首先也得从土地上开刀,是土地资本化的过程。这里有很多土地入股、股份制改革等等,包括现在的专家、中央经济政策研究办公室主任等等,都在电视上讲了很多这个问题。成都、重庆都有这方面的探索,而且他们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福建、广东都有这样的做法,1998年福建走马带(音)公司联产开发了8000多土地。因为当时我去那儿之后,他们介绍经验的一句话讲得很清楚:以责任田继借为标志的承包制度实际上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制约瓶颈,但是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到底是什么态度?发展现代农业,到底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两种方式、两种思路,哪一种思路是比较可行的?这一直在争论。2001年末中央18号文件讲,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这是我至今看到中央文件里比较明确的一个表态,不提倡。但“不提倡”也是比较温和的一个词。实际上2002年1月10号是当时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副主任马功成(音)在人民日报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说的这句话,但同样是人民日报,一个月后又报道赞扬了福建省惠安县“走马埭农业示范区”大公司参与土地经营,“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两种不同观点和实践中不同做法的争论可能会长期进行下去,这实际上就是说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怎么走,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底是以哪种形式为主?后来有一个“三个不得”的决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承包农户的利益的规定。那么,农地农用是不是就意味着农地农民用呢?其他工商企业是不是可以用?其他城市来的人是不是可以用?我查了半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还有一条是,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发包括一方同意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转让给谁呢?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这次三中全会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很审慎地提出这个问题,没有涉及到公司进入农介,承包农民土地的问题。但是“等”也有一定的政策空间,关于这个现代化的到底问题,很有意思的是,11月份我们到越南参加“中越两党理论研究会”,越南当时刚刚开完越共十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重要决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作了一个报告中讲到,20年前的承包政策和机制已经走到了它的顶峰,迫切需要一个新的突破,以满足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必须要出台新的土地集中政策,这样才能吸引到对农业的投资。现在这种土地的零碎、少块使用阻碍了需要进行投资生产的企业家进入土地市场,应该修改土地法,让私人聚集土地,减少农村土地分流的状况,这样才能起到鼓励对农业投资的作用。因为越南的土地是国有,然后给农民赋予使用权、收益权、抵押权等等,但是这种零散的赋权无法实现土地利用规模化。从这个问题上,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规范,通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规范合同,这种规范之后要看是不是真正能够起到促进生产的作用,也就是说转入方能不能有精力长期从事投资、从事农田生产设施建设,能不能把原来小块的田埂都消除,实现真正的规模化。前天我到河南焦作庆阳市西万村(音)考察,他们是农民的承包权不变,把经营权流转为村里公司,村里的公司再搞联产开发,都是由村民自己搞,因为这个村的非农收入比较多。他们讲,算了一下,整个地埂占地的面积是10%,他们把地块合并、消除田埂、小道,能够新增耕地148,规模经营确实有它的很多优越性、好处,而且看流转之后是不是这些好处和优势确确实实能够发挥。很多地方都讲,土地规模经营之后有规划图。但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怎么样能够保证农民的利益?防止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以此为名圈占农民的土地,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成都在政策上做得无懈可击,他们讲,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后,农民和企业直接谈判,保证农民自愿,保证农民作为谈判一方,整个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另外,公司要来农村开发,要给农民付租金,租金能不能保证?成立担保公司来保证给农民土地的租金。还要防止公司到农村之后只把土地圈住,什么也不干,只等着土地来增值。这种政策考虑得比较周全,成都拿了26亿来保障农民的土地安全,其他的西部地区能否做到呢?不一定。

  三中全会前后,我发现媒体老是围绕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扭转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实涉及到农业现代化道路问题,涉及到怎么样对待我们的“小农”,就是承包经营的农户问题,涉及到工商资本是不是以进入农业来进行大规模开发的问题,而且最终涉及到我们怎么样保障和增进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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