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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 冼国明 葛顺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跨国公司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CSR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到1990年代中期,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发动了CSR运动,并与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相互交织在一起。
许多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雅芳、家乐福等为了避免其品牌形象受到影响,纷纷加入这一运动。跨国公司开始转变为发展观点,更致力于追求长远利益,改善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提升社会形象,提高信用度,影响公众行为,促进公司发展。
2000年以后,大多数欧美跨国公司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实施CSR评估和审核,将其作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提。CSR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款中,从而将CSR扩展到作为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印尼、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都先后成为该运动的重点。同期,CSR也影响到我国进入欧美公司供应链的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CSR的自愿标准SA8000,只有通过认证才能使企业得到更多来自跨国公司的市场机会。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呼吁国际社会制定一套综合性的全球性跨国公司行为规范,以在全球层面上监控、评估和引导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比较权威的标准有:(1)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1976年,2000年修订);(2)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1977年,2000年修订);(3)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1982年);(4)联合国全球契约(2000年)。
(一)联合国全球契约
全球契约是一项自愿的企业公民意识倡议,全球契约涉及所有相关的社会行动者:政府、企业、劳工、民间社会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的9项原则是:
涉及人权原则:
原则1 企业应在其影响力范围内对保护国际人权给予支持和尊重
原则 2 企业应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涉及劳工原则:
原则3 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原则4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 切实消除童工现象
原则6 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涉及环境原则:
原则7 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来应付环境挑战
原则8 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采取更负责任的做法
原则9 鼓励开发和推广不损害环境的技术
(二)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
1982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草拟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该草案几经讨论和修改,但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部分条款存在分歧,有关谈判久拖未果,守则最终未能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