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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中国有限合伙人发展报告
徐刚 CLPA中国有限合伙人协会秘书长
发布于CLPA2008年会 2008年10月10日
欢迎CLPA中国有限合伙人协会理事会成员、会员代表、股权投资界的代表出席CLPA2008年会。
自2006年底第一支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获批及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修订颁布以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异常火爆,各地纷纷成立公司制或合伙制人民币基金,各界人士纷纷投身股权投资界,关于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资金来源的有限合伙人群体及基金制度的探讨也日益深入。CLPA中国有限合伙人协会作为中国最早成立的有限合伙人群体的行业组织从2007年以来对此也作出了多次深入的探讨。
根据各方信息及内部会议、研究的部分情况,CLPA发布中国第一个中国有限合伙人发展报告。本报告主要涉及了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的发展现状及有限合伙人群体如何成功进行股权投资。
报告要点:
1、本报告从LP 的私募股权投资角度而非GP角度看待中国LP市场的现状与发展情况;
2、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独立基金管理机构(VC/PE)三足鼎立;
3、人民币基金中基金的产生条件逐步具备,地方养老金及部分不具备直接投资条件的个人与企业可通过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市场;
4、LP群体(机构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时代来临,战略规划与基金建设急需加强,基金咨询服务业面临发展机遇。
第一部分 概念的统一
一、本文所指有限合伙人群体泛指为股权投资提供资金来源的群体,所投资基金并不限定于公司制或合伙制,有限合伙人英文简称为LP;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
二、股权投资是中国市场的特殊概念,泛指包括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并区别于证券投资基金;
三、另类投资是指在股票、债券、期货等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操作的投资以外的所有投资。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矿业、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杠杆并购(leveraged buyout)、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等。
四、分类
CLPA中国有限合伙人协会对有限合伙人群体的分类定义为六大类
1、国家主权财富基金
2、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地方养老金、企业年金
3、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信托、保险、证券
4、企业家族个人:包括企业家与高资产净值人士、家族办公室等
5、基金中基金:组合基金
6、慈善捐赠基金会:包括大学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