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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是与非(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16:32  新浪财经

  周立:目前,在现有金融体系和农户以及民间组织之间,有五个涉及融资的基本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一是信息不对称,一个主要在公共领域活动的银行,对一个主要在现代信息系统之外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户、小企业的信息,分散在各个社区,没有完整的簿记系统,难于被银行认知;二是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缺乏被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物,使得还款没有现代金融体系所要求的保证;三是农村放贷的特质性的成本和风险,比如,作为惟一一个人与自然相交换的部门—农业,就面临着其他部门极少面临的自然风险,农村的散居和贷款金额很小,又带来至少超过正规借贷30%以上的管理成本;四是非生产性借贷需求,对于农户经常面临的盖房子、娶媳妇、孩子上学、生病医疗等与生存经济特症相伴随的生存性借贷需求,银行不可能满足;五是组织的极度不对称,银行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超大型经营部门,但是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等是一个高度分散化的小经营单位,根本就没有办法形成对等交易关系。以上五大问题,产生了诸多农村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部门融资难等遍及全球的金融排斥问题。

  实际上,只有在熟人社会活动的社区性金融组织,才能克服或缓解上述五大问题。因此,依托以大银行为代表的现代金融组织,依托以各类技术手段为代表的现代金融监管要求,无法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无法解决民间金融问题。需要对公和私的领域,划清界限。

  周立:除了金融排斥之外,盲目自上而下地推行各类农村并不需要的金融组织形式,必然会产生金融排异。其鲜活实例即是,2007年初以来,按银监会要求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发展困境——被现代金融系统和传统农村经济双重排异。根据新的制度性安排而外生引入的微型金融机构,往往是一种介于现代金融机构和传统民间金融组织的“过渡型”组织:一方面它难以达到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相对于现有正规金融体系是“异类”;另一方面,它也不具备传统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社区长期形成的深厚社会认同和成熟的基于社会资本的运行模式,相对于传统民间金融组织也是一个“异类”。这样,微型金融机构就丧失了自身生长的土壤,无法顺畅运行并得到发展,而希望通过其发展来缓解农村流动性不足也只能成为一个美好却难以实现的愿望。

  周立:我们需要考虑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垂直合作型金融市场,以充分利用私人领域的基于血缘、地缘、人缘、业缘等社会资本和地方性知识的自律机制。在真正的公共金融领域,才需要一个满足现代金融监管要求的他律机制。

  对于民间金融发展,应当“放开私人领域的金融控制、规范公共领域的金融活动、发展零售性质的金融组织”。

  张军:浙江台州有两家县级的纯民间银行,泰隆和民泰,是经过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他们的客户目标群就是贷款规模在4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这两家银行内部的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做得比较好。银监会可以推广这两家银行的经验,在沿海地区有条件的地方,一个县可以成立一家民间银行。不要成立小额信贷公司,因为小额信贷公司在经营中最后一定是会碰到政策红线,出现暗地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的问题,这就会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如一开始就设计成纯商业银行的模式,按照商业银行法去做。

  理想的金融市场的组织结构应当是各种层次的银行和融资机构都有,国有商业银行面向大型企业,地县级民营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村镇银行或者是信用社面向小企业,村以下那些“民间合会”面向家庭和个人。这样的金融市场组织结构,使得不同的供求双方在不同的市场层面上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而进行互补。

  张军:我们最近对全国11个省2千多农户的调查发现,70%以上农户的金融贷款需求满足是完全靠民间借贷,这说明我们正规的金融体系根本就照顾不到他们。农户们的借贷规模都比较小;借贷发生人的空间距离基本上也在三公里范围以内,所以像这种小额的借贷,或者叫微型借贷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能存在下去。村庄层面的民间金融如“合会”是非常规范的,有血缘的因素、亲友的因素等。这种层面上的民间金融行为,监管部门没有必要去管,因为监管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该推进县域层面民营银行的发展。现在推出这种小额贷款公司,表面上看金融改革上在往前推进,实际上是绕着问题走的,有很多最根本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都回避了,如不让小额贷款公司吸储,但吸储对小额贷款公司是有利益的,一有机会小额贷款公司就会去吸储。

  杨涛:未来的政策对民间融资或者民间金融的支持力度肯定会越来越大。1980年代,中央的几个文件都明确表达了支持民间借贷的信息,支持利用集体的资金或者是农民剩余资金来满足农村在金融方面的需求。后来在1999年到2000年,舆论发生了变化,谈到民间金融最主要就是讨论非法集资。

  民间融资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属于亲情融资、信用融资、无抵押担保融资。在西方国家金融早期发展的过程中,民间金融也没有中国的民间金融发展得这么蓬勃有力,这里面包含着我们传统文化中对亲情的重视因素,人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比较密切。

  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就是对中小企业能够产生支持作用。在“三农”方面,民间融资和民间金融也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国家的大银行,其经营方式从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革,存贷业务过程当中仍然是盯住大的客户和企业,想依靠它们完成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民间融资的发展在未来将转变整个金融发展的理念,通过促进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杨涛:民间融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集资诈骗。任何金融活动都有其潜在的风险,民间金融在监管上比较困难,这种社会上的民间融资,亲情融资,在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假如迎来一场经济衰退或者经济危机,那么民间融资相关的这些链条都有可能断裂,积累的金融风险会迸发出来,对社会产生稳定性的冲击,对整个金融体制产生冲击。

  目前的民间融资有黑色、灰色和白色,应当区别对待。黑色金融完全就是违规的行为,是要取缔和抑制的;灰色金融处于中间阶段,属于合理不合法,包括有一些基金会、合会;白色的领域相对来说还是不违背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与非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民间融资几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分散型的,如个人之间的借贷;一种是现有的非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一些民间融资行为;还有一种是集中型的,类似一些基金会的都是属于集中型的。

  分散型的民间金融,尤其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的资金流通活动不违反第三方利益,不产生一些社会性、积累性的金融风险,完全可以任其自由的发展。

  非金融银行机构所从事的一些非正规金融行为,包括一些住房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等也做了很多这种行为,背后都有诈骗的意图,应该把它视为违法行为。

  现在最应该关注的是这种集中型的民间金融,如何在政府的规范和它自由发展之间找一个边界,这个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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