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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是与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16:32  新浪财经

  张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应该给予肯定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有两次大的宏观调控,一次是在1984年,一次是在1997年,这两次调控中中央政府都实施了比较严厉的金融政策。两次宏观调控的结果都是“国退民进”,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退出,民营企业则反而前进、发展。民营企业在调控中的发展,证明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还有一个庞大的民间金融体系支撑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因为从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民营企业要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从这点说,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在前两次调控中,民营企业呼唤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条件的问题并没有这次强烈,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这次的宏观调控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较前两次大。这次调控中感到资金最紧张的恰恰是那些中型和中型以上的产业集群的领军企业。如果这样的民营企业陷入困境,最后倒闭,那么许多为它们配套的小型企业今后靠哪些企业的订单去生存?

  陈永杰:前几年去青岛,看到当地有不少韩国中小银行的广告,韩国中小银行跑到青岛做什么?因为韩国在青岛有上万家企业,这些银行专门跑到这里来为韩国的企业服务。韩国的中小银行都可以跑到青岛来为他们本国的企业服务,中国为何就不允许我们成立以民营资本为主和以民营企业为服务主体的银行来为我们的中小企业服务?很多部门呼吁了很多年,要成立以民营企业为服务主体的银行。但首先反对的就是银监会,其基本的结论就是我们国家目前的银行体系能够满足国家现有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不需要再成立其他的银行。

  陈永杰:国家给银监会设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就决定了它比较倾向于保守,以金融稳定为主要行为目标。对于一些金融上的创新行为,银监会由于担心有风险就采取回避或者不支持的态度。按照管理部门的操作思路,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主要应是国有银行参与,具有大银行的背景,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很难独立自主地去运作。

  我们的银行体制改革政策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否则,银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而现在也确实是这样。

  我们国家每一个县人口少则有几十万,多则是几百万,而县域是中小企业的最大聚集地,每个县都设一个村镇银行其实不算多。

  张军:目前我们的银监会监管能力太差,监管手段太落后。每个县的监管人员很少,很多事情根本忙不过来。银监会为了控制风险,最好的工作思路就是维持现有的银行系统不出事就行。

  杨涛:银监会本身的职责是要防犯金融风险,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过程当中肯定要承担大量的风险,所以银监会在推进农村金融、民间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老放不开手脚。

  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站在另外一个角度看,银监会也很难,国家对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没有一个清楚的界限,没有规定银监会只需要监管某一个公的领域,私的领域不需要监管。

  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应当是对有可能危机公众利益的、开放性的公共领域进行监管,对于封闭性的、私的领域,则无需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大大放松了,生产的自主权、经销的自主权,甚至思想意识的自主权等等,都放开了。但是,唯独在金融领域,政府还一直是控制的态度,没有将金融自主权还给民间。一个标志,就是金融监管没有放开,仍然有很强的金融控制。实际上,体制化的东西,在熟人社会里是不需要的,只有在陌生人社会里,体制化的法则才需要。

  我这几年跑了不同地方的农村,积累了一点儿感性认识。这些感性认识让我体会到,政府、银监会、央行等,对于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范围,还需要一个清楚的界限。

  政府对于民间融资的范围可以制定一个界限。仅限于亲友或者几个小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政府可以不管;小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不用银监会监管,农民之间的相互融资,也不用银监会监管。农村自然村甚至行政村等封闭范围内的相互融资,也无需监管。只有在民间借贷行为超过社区范围,超过一定规模,进入了公众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公共利益时,才需要银监会监管。这样,民间的工作好做了,监管部门的工作也好做了。否则,如果银监会对任何民间的大小金融行为都要管,那只有成本,没有收益。我们看到,大量的监管行为,已经渗透到私人领域和社区范围,这些公共部门对私人领域的干预,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监管者白白付出巨大社会成本,而私人领域却是万马齐喑,或者我行我素。实际上,在私人领域,政府不管,反而可能就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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