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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发表演讲(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0日 17:47  新浪财经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发表演讲(2)
  2008年7月26-27日,由北京富邦汇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办的“2008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高峰会”在上海古象大酒店隆重召开。新浪财经全程图文报道本次会议。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发表主题演讲。(来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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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人提出一个问题,就是说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有四种人不能担任,第一上市公司,第二国有独资公司,第三国有独资企业,第四有关事业单位。这些人是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的,因为我们法律考虑到这些企业他们第一牵涉到国家利益,第二牵涉到社会公民,他们的财产如果拿到承担,那么会承担过大的风险。他们要作怎么做呢,要么只能有公司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他再做一个子公司,那么这个子公司到底是什么责任,这一点我建议大家再看看公司法,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权,对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公司的责任形式是有限责任,但是我们一定注意,有限责任指的是什么,指的是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法律没说。比如说我们一个个人朱少平如果说破产了,我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把我家里所有的财产拿来,我现在我住那个房子能卖120万,这个钱扣除我夫人我孩子,我们一年的生活费还有我住房所需要的费用以外,全部拿去还债,所以说我们公司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我昨天在一个地方讲课,有人就问了,一个公司注册10万,100万,那么我无限责任承担多少?这10万,100万都不是全部,这只是一个量的问题。那有人说这样一来就是有限责任了,不是。这样对法律的实施也承担一些争议,当然了,我们在座专门做PE,你们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有的我不了解。

  再比如,外商独资企业在我们国家能不能做?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两个概念,他是中国的企业,只是资本来自外方,他在我们国家做合伙企业,他直接适用法律,第二个外国企业和外国的个人他在中国怎么办,他们在中国如果参与合伙投资,他要面临一个问题,因为他如果要承担无限责任,那么他无限责任的财产来自哪里,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因此立法最后有一条规定,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企业进行投资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这类的意见还没有出台,这类的企业他是可以在我们这里做合伙企业,但是他具体的实施要依赖某一个办法,但是我听说有些地方,有个别地方,他们已经给这样的人做登记了,就这类企业是可以做的,但是如果我们新的实施办法,如果出来大家更方便。

  第三我们还有一些问题,就是说我们有一些地方贯彻的法律还不够细,或者说还不够快,就是他在实施的时候,做登记的时候还有一点犹疑,大家可能都知道过去我们对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这些在工商局是由个体私营处,或者个体私营科在负责登记,因为我们把合伙和个人归为私营企业,而合伙企业法修改了以后,就有一个问题,特别是我合伙不一定叫做私营企业了,他可能是一个大规模的股份制企业,他在登记的时候,甚至在北京,深圳、上海、天津这些地方都没有问题,但是在有一些比较小的一些地方,比较偏一点的地方,他们这些都是由个体私营科在登记,如果你注册一个10亿的PE公司,他就有一点害怕了,他们就有一点心中无底,所以在登记的时候,他们就说再等等看。我们现在还存在法律宣传不够广,有些地方的贯彻实施还不够的问题。

  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外商投资的细则,外商投资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因为涉及到什么问题呢,有人说你为什么按三资企业法,我们在中外合作里面有一部分,不一定是适合。我们现在因为实施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们对企业的组织机制又做一个改革,我们93年以后统一实行公司合伙,所以公司法修改的时候,里面专门有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法律另外规定的同期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单独制定一个中外合伙法不现实,所以说呢对这个问题,就是不能够通过这个办法来解决。

  另外还有一点,这个办法就是由于承担不同意见,这个办法到现在还有一个工作在走程序,没有出来,没有出来就使外商投资者到我们这里还遇到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就给他登了,有些地方就不能给他登。我们过去基金一样,大家都知道我们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法出来以后,在信托法出来以后,我们基金是买股票,比如说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结果基金法出来以后,不行。所以我们现在又面临一个问题,我们合伙企业他买了股票,最后要去开户,怎么开户的问题,现在卡在这儿,所以深圳的那个公司老总就找我,这个怎么办呢,这个有两个办法,还有待于我们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明确。比如说朱少平持有的某某合伙企业的股权,另外证券法有规定,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所以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操作还有待与我们监管部门采取进一步的实施办法。

  由于时间关系,我已经超时了,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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