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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明:中国还没有针对PE的税收政策(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 11:36 新浪财经

  

丛明:中国还没有针对PE的税收政策(2)

  2008年6月11日,中国有限合伙人投资论坛在天津召开。上图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来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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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采取信托制的方式经营也会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信托实际上就是代人理财,受托人不是财产的真正所有者,而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是受益人。从国外来看,只对受益人征税,对受托人是免税的。目前我们国家对信托的税收政策来看,目前只是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税收政策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在信贷资产挣钱华的过程中,暂时免收营业税,对信托公司当年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时,在信托环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但我们的信托行业仍然面临重复征税问题。

  尽管现在的税制对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有这样的一些问题,但是现在的税收政策也有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面。比如说,私募股权基金如果是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当中的核心产业,也就是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这些企业目前是享受相当优惠的政策。比如说增值税是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另外就是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可以作为150%来进行抵扣。而且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来软件和集成电路给予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而且下一步还要完善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进一步扶植的政策。这样的话,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投入到这些行业它就可以充分享受这个行业的优惠政策的好处。

  另外,现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也会有这样的好处。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者,如果是从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当中获得的股息收入目前还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另外我们大家都知道创业投资基金很多是私募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它的投资额的70%可以在抵扣应纳税的所得额。如果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而且我们国家今年的创业板也要上市,也是今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说的,也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得上是。这些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都有非常多的好处。

  我觉得总体上看,下一步还是要考虑研究和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比如说贯彻税收中心的原则,不同的基金投资的主体应该大体上具有相同的税收政策,这应该是一个总的原则。我们现在对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有税收的优惠政策,如果对私募股权基金涉及到政策问题,如果不做调整和完善,就可能会在竞争中出现一些问题。

  另外,还要贯彻税负合理的原则。因为考虑到通过有限合伙组成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营当中可能会面临很多的交易环节,在不同的交易环节当中要考虑到税负,要避免重复征税。能够在一个关键的环节,这一道税就行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包括信托行业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都会进一步的完善。

  我们下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既要考虑到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又要同反避税原则统一起来,也避免由于给了税收优惠政策,有些企业就利用这个政策取搞避税。我们要全盘考虑。税收政策的制订还要和防范金融风险统一考虑,必须要根据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来出发,来设计我们的税制。这样既体现到它的支持,同时又要防范金融风险。

  我就讲这几点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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