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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多元合作参与共建的灾难救助模式(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19:06 新浪财经

  灾后救济的第二个阶段大约在一个月后到6个月之间,这段时间的主要目标是“安置服务、情绪安抚、赈灾措施、资源协调”。在这个阶段,“拉住孩子的手”可以在锁定的救助目标上,开展具体的救助活动。具体执行人,可以有中国扶贫基金的项目官员、有企业家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有当地ngo、社会组织志愿者,来自三方成员的团队组合是较为理想的,既有项目方向上的掌控和把握,又有企业家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又刺激了本土的社会组织力量的发展。具体的行动内容,包括日行一善组织的刘沐发言所说:失亲儿童悲伤辅导;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暑期去灾区陪孩子们玩、游戏、娱乐等,还有,帮助这些孩子重建家园等。在我看来,这个阶段“拉住孩子的手”必须注意的,是情绪安抚和资源协调,注意受灾人之间的需求差异性,对失亲儿童的陪伴和访视、对单亲孩子的扶助和照顾,甚至还有失亲儿童的法律问题的援助(抚养金、保险赔偿等等的安排等)。具体的执行人,以企业员工志愿者和NGO组织及临时招募的志愿者为宜。

  这个阶段的资源协调在于确定是否参与校舍建设。按惯例,灾后校舍建设将是政府的重点工作,“拉住孩子的手”可以争取与政府合作,做50%的出资方,参与一地活多地的校舍建设。会议现场,来自四川省政府驻京办的官员表态将全力支持“拉住孩子的手”在四川的赈灾行动,所以,我认为,在校舍建设上,本项目具有可行动空间。具体的执行人,可以由类似“中城联盟”的企业家组织提供方案设计、技术支持,当地政府、NGO多方协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找施工队里施行。

  灾后救助的第三个阶段,大约在半年到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段。这个灾后重建阶段,主要的工作目标是:“生活重建、心理重建、关怀弱势以及建立制度”等。

  在这个阶段,“拉住孩子的手”,应该是在锁定的救助点,开展重建房子、帮助孩子重建学校、帮助失亲孩子重获温暖的综合行动。在这样一个较为长期的重建时期,执行的主体,最好是以当地的NGO、社会组织成员为好。因为企业员工有自己的职业身份,可以短期内作为志愿者去陪伴失亲孩子,但不可能长期陪伴;企业组织在完成校舍的建设后,基本上也不可能留在那里做受灾孩子及家庭心理重建、生活重建的工作,中国扶贫基金会的项目官员,基本上起到的是监督项目执行进程的作用。所以,从未完成长期目标,“拉住孩子的手”的主体执行人必须而且只能是本土社会工作者、NGO 人士,(当然也包括外地的但可以在某一时间段停留在灾区的工作人员、志愿者)

  “拉住孩子的手”项目方,在灾难救助的第三阶段,将是一个资源整合(主要是资金支持)的角色,是倡导的角色,是制度设计者的角色。与媒体联动做灾区重建的倡导性工作,设计持续性的服务方案,并着眼于建立公益资源的规范等工作。

  我的一个朋友在给我的邮件中写到:“震灾面前,大家都在行动,真是令人感动。但对于灾后重建,我觉得很需要一个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组成的联席重建理事会,建立一个长期的、可以信任的、多方合作的、有效协调的机制。没有这些组织之间的信任,没有一种有效的运营和监督,重建工作是会出现很多问题的。希望这次地震能有一个突破,形成一种多元合作参与共建的救灾模式。”

  我也对此心怀期待,并且,希望“拉住孩子的手”这个组织,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种联合,在多元合作、参与共建的灾难救助模式上,有所创建。

  2008年5月18日晚21点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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