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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生: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几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 15:23 新浪财经

  2008年4月12日“第15届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调查结果发布会”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新浪财经直播此次大会。以下为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司长陈全生演讲实录。

  大家好,今天上午在论坛上我谈了一下创新的问题。实际上,我觉得创新还特别需要自由的思想空间,没有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创新是不可能的,因此,创新就涉及到进一步解放思想的问题。不进一步解放思想,就没办法推进创新;第二,创新还需要加强法律的保护,创新是思想的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来讲也是很重要的;第三,创新要有基础性研究,没有基础理论突破性的东西,很难有重大的创新成果。

  再深入一点讲,创新还需要什么?还需要体制的创新,就是我上午讲的创新要形成系统,系统运作起来,那就是机制在起作用了。那究竟什么叫机制?我原来在体改委工作了一段时间,对机制问题进行过专门的研究。

  举例来说,上午论坛讲到小煤窑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制定法律,要严格执法,要提高素质,要进行培训,要进行监督等等,这都没有错。但是如果不建立有效的机制,这些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于小煤窑的安全生产,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已经很严格了,包括法律惩罚、经济惩罚、行政惩罚,差不多已经做到极致了。但问题还是不断出现。怎么回事?这就是机制的问题。

  小煤矿爆炸有三个主要原因,第一个是税收制度不合理,我们是根据产量来收资源税,挖一吨煤交一吨煤的资源税。这就导致浪费资源,导致人们采易弃难,而世界其他地方都是按照储量来收税的。第二个是采矿证的发放不合理。两年一换证,导致大量短期行为,掠夺性的开采,哪有心思搞安全建设。第三个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采矿权还按照有偿使用的理念定价。在计划体制之下,企业有采矿权,国家有所有权,采出的矿归国家所有,所以采矿权其实是使用权。市场体制以后变了,国家依然有矿产资源所有权,但是采出来的矿归企业所有,这样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虚置,变成名义上的国家所有权。矿主挖了一米,国家财产资源就消失一米,挖一百米消失一百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采矿权其实就是所有权,是物权,是财产权,是不动产权。现在我们按使用权的价格将财产所有权卖出去了,这就相当于矿主用租赁的价格买下了房屋的产权,大家想想这里面的利润有多大?那这个制度怎么设计才合理呢?假如一立方公里一千万吨煤,要求30万吨级的小煤矿来竞争、招标,把地质情况调查清楚,把招标书拿出来,采矿权是30年,比如说起价10个亿,谁出的高谁拿走。如果某个矿主15亿买下这一千万吨的煤矿,自己开采,他恨不得把每一块煤都挖出来,绝对不会浪费。因为他把整个资源买下来,变成他自己的东西,他就会很认真,而且从一开始就会注意安全,因为他要采30年。

  我想这就是机制,建立这样的机制才能把安全问题彻底解决。而现在采取的一些办法可能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一个地方的小煤窑爆炸,全省停产,这个省的矿产资源或者煤矿的供给会下降,供给下降的结果是价格上升,价格上升对小矿主的吸引力就加大,于是他们偷偷开采。本来就有事故隐患,偷偷开采就更危险了,这仅是其一。其二,只要煤矿一停产,马上停排风,停排水,小煤矿就成了小瓦斯库,小水库。等到重新开启,这些积存的瓦斯和水患就会引发事故。这种解决方式导致了很多连带后果,因此说这不是科学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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