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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市场经济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制经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17:42 新浪财经
8月18日,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主办的“见证与超越-首届资本中国年会暨中国证券市场十八年庆典”在深圳隆重开幕,新浪财经图文直播了本次会议。图为论坛六-“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嘉宾-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摄) 2007年8月18日,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主办的“见证与超越-首届资本中国年会暨中国证券市场十八年庆典”隆重开幕,中国证券市场的新老开拓者们聚首于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新浪财经图文直播了本次会议。以下为论坛六-“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嘉宾-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的演讲。 王连洲: 当时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当中,我们宣传了一个让大家记忆犹新的话,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制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当时证券法是怎么出来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导火线就是深圳八一零事件,就是在有些地方出现的内部发生的证券都可以发行、兑现。当时深圳、上海其他地方它的制度都一致,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七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的委员长说现在PE要制定一部证券交易法。到93年1月份,在组织部招待所召开了一次全国的证券交易法征求意见的会议。大家说证券交易法比一般的范围太广,证券市场不仅包括二级市场,更重要的是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当时人大立法机构主动提出来经济法理,证券法之所以在前几年,在全国社会经济上突出,为什么?一个是它的意义,正是证券法的出台为中国证券史上奠定了一个基础。第二,证券法起草很多年,使立法机关主动起草。立法机关当时为什么要起草这个?当时提出由厉以宁教授作为组长起草,厉以宁教授是七届人大财经委员,七届时段是1988年到1993年,证券法是1992年的8月。厉以宁教授后来转入了法理委员会,七届人大的组成应该说八届人大常委会有自己的特色。财经委员会的团体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历史上是强势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立法,公司法、证券法、外汇法、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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