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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伏安:中国年金市场应从实务中减少外部干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20:44 新浪财经

  

李伏安:中国年金市场应从实务中减少外部干扰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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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4日, “受托人法律责任与投资绩效评估”专题论坛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多功能报告厅隆重开幕。在企业年金制度深入发展之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中国民生银行联合举办了这次的中国企业年金系列论坛(7)。以下为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伏安的演讲。

  李伏安: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我确实是来学习的,我以前在

银监会的法律部,也是研究法律和主管制度办法,现在在创新监管协作部,推动年金市场发展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从法律部到创新部以后,就倾向于从研究法律责任到研究怎么具体推动,所以从法律责任上,我觉得专家、学者以及刘部长都讲得很清楚。借这个机会,我想讲一下在中国怎么实现、怎么推动机构的发展,让这些机构承担起这些责任,有什么样的渠道和路径,有什么现实条件的制约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更多地去理解。我们法制办在
财政部
、保监会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探讨。

  我感觉有一点很重要,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不仅仅是在法律上给予一个界定就可以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更需要这个机构有更实质的架构,一种人才、一种基金的企业文化和传统,以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治理,这非常重要。刚才杨教授画的图当中,很多人都有愿望去做一个好的船夫,但是这个船夫是长期在岸边住着,多少年这个河成为很多人交流的障碍,然后发现很多人有安全渡过这条河的需求,于是就花很多钱造了一条船,足够可以抵抗这条河里面然产生的很多风险,这个收入可以维持船夫一家的生活,而且有很好的品牌。结果有了小船以后,人们在这里过河的时候,仍然希望坐我的船渡过这条河,这个船夫的品牌、信用、知识、技巧、能力,对河流春夏秋冬、雨季旱季都有很强认识的话,其履约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能力都远远大于边上的小船,甚至大于外面开来的一条洋船。因为这些知识的建立是他实现这个责任的基本。

  中国年金市场发展从法律上我们当然需要界定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各个法人的角色,但从实际操作当中,我们更应该回到现实当中谁能够更好地承担这样一个职能,谁能够更有能力承担这样这个职能,在现实当中我们可以有哪些选择,这我们研究问题的基础。前面几位教授都分析过这一点,有一个很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控制制度,剩下的关键问题是从实务当中考虑的,即要尽可能减少外部干扰。从船夫的利益来讲,假如一个很好的船夫,家里缺米晚上没饭吃,有一个人上了这条船,抗着20斤大米过河,从他看到你兜里有米的那一刻时,让你到对岸的过程中,他始终心里在想要么从你这里借,要么采取不法手段把你弄到河里,这种动机和欲望始终是有的,但有实际生存需求存在的时候以及他实力不够的时候,人的行为都会产生变化。我想这种现实从实务来分析的话,我们还要回到实际当中来看。我们办一个公司办一个企业,法人我们已经界定得非常清楚,而且可以建立一个新的机构、新的公司,但出去以后马上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在哪个地方租房子,聘用多少员工,这些东西都没有的情况下,有一个企业来找我们做受托人的时候,我们跟他讨价还价,给他提供服务,向他收多少钱的时候,你想一想,他会有多大的实力和能力去真正地承担他的法律界定职责,比如他现在租房子要30万,雇50员工需要20万,这50万从哪里来,你能不能给我50万,如果没有,是否可以把价格提高,然后再往下去做,他会有这样的一些现实需求,因此,在法律责任界定清楚的前提下,我的结论是我们在现实选择当中要结合法律责任去考虑哪些机构更应该给他这样一些权力,哪些机构更应该给他这样一种准入,在考虑这些准入的时候不是简单的职责的划分,要综合考虑这方面的能力和现实中国市场上各类机构的条件。在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做一些选择,在条件比较符合现实的情况下,要特别挖掘现有的资源能够承担这样一些能力的机构。

  这些可能谈得比较抽象,但我相信大家能够理解,这是从实务当中我们所必须面临的一个选择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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