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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家胡远江教授做客新浪聊天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8:53 新浪财经

  

  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新浪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著名的直销业专家,胡远江教授,做客新浪聊天,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今天我们正好请专家给我们解读一下这两部条例,首先请胡教授给我们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胡远江:各位新浪的网友和直销行业广大的从业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新浪财经给我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新浪网和大家交流,我叫胡远江。是1992年开始就关注中国直销行业的这样一个发展。到今年应当是整整13个年头了,应当说经历了中国直销行业从刚刚开始萌芽,到发展,到治理整顿,到这样一个转型,再到今天这样一个法规出台的全过程,所以是一个历史的见证者。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也发表了很多文章,去年我出版了中国直销立法的18个核心课题及解决思路,也和各界保持了良好的联系。相信直销行业很多朋友都特别熟悉我。

  主持人:您在直销业研究这么多年,您怎么看待98年的直销禁令对企业的影响?

  胡远江:我觉得98年的这样一个直销的禁令,我想可以从几个层面理解。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一个禁令?我想,站在中国政府的角度去考虑,因为直销行业从90年到98年,实际上在发展过程中,它已经开始出现了偏离正规的直销越来越远的倾向,特别是传销活动和一些变相的传销活动非常猖獗,也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社会问题,而且在常规的手段之下,建立直销行业秩序的力量已经显得非常单薄了,这个情况下中国政府果断地发布了当时叫31号文的禁令,我想这对遏制传销和非法传销活动应该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也使这个行业,在未来的发展有了一个重新的起步和重新健康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主持人:98年以后国内的大部分直销企业,实际上发展壮大了,比98年以前还大了许多,这是什么原因呢?

  胡远江:因为在98年以后,实际上有几种情况存在,第一个就是基于中国政府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尤其是保护非常有诚意在中国进行投资的外商企业的利益,当时批准了十家转型企业,同意他们用连锁店加上固有销售员的制度开拓市场,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一方面这些企业能够有一个相对净化的市场环境,但也不会是特别的净化的环境。有这样一个时间和空间发展自己的企业。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开始研究中国市场的一些规律,在积极寻找一些更契合中国国情的一些运营方式,包括市场策略,同时注意了自己正面形象,在消费者中推广,所以这样一些企业应当说通过这些年的运作,表现出市场增长,品牌的建设,包括企业的规模上都有了一些突出的成长。

  主持人:有网友问,中国直销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这次《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正式出台对直销企业有哪几方面的意义。

  胡远江:我觉得从时间概念上讲应当是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调查研究的阶段,这个阶段可以从2003年8月份开始,一直到2004年4月份,这个时间段,这个调查研究包括对国内一些转型企业的调查,对国际上其他一些国家开放了直销的国家他们的监管经验的调查,以及一些国际企业在这些国家运作的情况调查。应当说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的一些基本的框架结构。

  第二个阶段是具体条文的撰写和修改阶段,这个是从2004年4月份开始到2004年的9月份这样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为主体的这样一个立法小组,在起草直销管理的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当然包括推销员培训感觉条例,在2004年9月6号在厦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和相关司局负责人对这个条例的初步的内容做了一些透露,可以说这个阶段是草案的撰写基本成型的一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2004年9月份公布以后,一直到颁布之前,一直在进行修改调整,包括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核,是这样一个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里是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法律,在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之间的平衡,在各种企业之间的平衡,在法律条款和具体执行环节上的平衡,这是第三个阶段。

  现在这个法律正式出台了。

  主持人:政府出台这个法律的时候是相当慎重的,政府好象承诺2003年出台,但是实际上和这个承诺是延后了两年,请胡教授给我们网友解释解释。

  胡远江:实际上是这样一个情况,中国政府应当说是加入WTO以后,应当是非常信守承诺的,在中国加入WTO签署的协议里有一个第310条明确写到,中国将在三年时间以后,为这样一个无定部分销进行立法,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政府2003年开始,从八九月份开始进行立法工作,一直也是在推进,从调研到撰写初稿到调整修整,这个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但是2004年为什么没有出来,当时业界也是有很多声音的,包括国际上的一些行业,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站在我们这个层面上,其实政府进行承诺对分销进行立法,并不是说12月31号一定推出,我们通常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第二个在立法过程中,我想与其很粗糙地推出一部分不吻合中国国情,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合的法律,或者执行出现很多尴尬的法律,不如推出一个很高质量的,有很好的操作性的法律体系,但是直销的问题,以我观察了12到13年来看,确实很复杂,这中间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平衡的问题,我所观察到的,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平衡。

  第一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之间的深度结合进行平衡的问题,我们既不能过分强调国际惯例也不能过分强调中国国情。

  第二个我觉得要兼顾转型企业和国内民族企业发展的问题,在规划上要有一个平等的或者有一个平衡的割据。

  第三个要有一个直销的监管,现在看由商务部包括公安部,包括其他很多部门,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平台,所以如何在这些平台之间准确分工,分工合作,我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深度思考,进行平衡的。

  因为有的时候会出现多头管理,又会不会形成管理真空呢,或者感觉垄断呢,这都是需要平衡的问题。

  第四个,可能还要考虑,比如说我们的企业,和直销商因为是合同制契约的经销商,包括消费者相互之间的权益如何保障,我们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厚彼薄此,所以如何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我只是举一个例子,凸现这个直销问题的复杂性,还有牵涉到国家的一些商业流通,秩序和商业流通安全的问题,还有很多,所以是很复杂的,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之下,我们的立法同志,一直试图很审慎地考虑每个条款,很审慎地考虑每一个条款,反复沟通,和一些地方政府之间做一些沟通,和相关的部门沟通,和业界专家沟通,我想这个工作,可能在普通的群众之间看到的是结果,如果以转眼的眼光审视的话,确实这两部法律到今天没有尽善尽美,也是来之不易的,如果了解了这些情况以后,你再对直销法为什么推迟一年,或者两年,我想就不会感觉到特别奇怪了。

  主持人:在整个直销立法过程中,外资巨头,比如安利、雅芳,他们先后来中国和我们的政府进行了很多次交流沟通,在这次直销立法中有没有体现对他们的偏向?

  胡远江:确实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在中国政府整个推进直销立法过程中,一些知名的国际企业,一方面是在起着积极推动作用,敦促政府在这样一个WTO规定的有效时限内推进这样一部直销法的进程。另外一方面,他们也是根据自己在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运作经验,包括在其他国家的一些监管经验,把这些通过有效的渠道,传递给我们的立法部门,甚至有的还提供了相对成型的立法版本,但是我想这些立法的建议,立法的版本肯定会对直销立法有一定的影响,因为毕竟直销问题在中国,尤其是立法问题是一个新的课题,又有经验可以借鉴,我想任何立法者都不会去放弃这样一个获取有益的建议的机会。

  但是,我想中国政府的一些立法部门,以我们观察现在两个成型的立法版本来看,还体现了独立思考的层面,这个独立思考的层面,比如说,对这样一个行业如何真正地吻合中国的国情上面,如何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上,同时如何平衡利益博弈的问题上,我想都体现了足够的考虑,这是独立思考的成分。

  从目前条款来看,我倒也不赞成,就说这些条款完全有利于这些外国的直销企业的巨头,我觉得,它是一个相对平衡的一个法规,这种平衡里面,我觉得第一我们的政府坚持了对本次直销立法的开放度的最低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一定不管直销采取什么方式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开放,一定不能影响我们国家的社会秩序的稳定,不能影响我们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出现这种隐患,我宁愿采取渐进的方式,先从严开始,渐进的方式开放这个行业,我想这是我们所观察到的第一个概念。

  我们观察到的第二个概念,在本次直销条例里,政府也是以很包容的态度,以很开放、宽容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吸纳这些企业的意见,其中包括部分外资企业可能基于他现在运作方式上的思考,有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比如第一在产品问题上,我想从历次版本的改变来讲,比如可以销售他某公司的产品,可以销售他控股公司的产品,我们纵观国内运作的一些国际大型企业,无不是这样的,第二个比如连锁店建设上,这次准确抛出服务网点的概念,也是基于这些企业在国内的运作直销的一些实际情况,和他们的现状是很吻合的,这方面中国的立法表现出很宽容,他的抓与放,我守住我的底线,我然后最大限度地开放我有关方面的要求,这也是体现了很独立思考的一些层面。

  但是这些条款受益的不仅仅是国际的直销巨头,我想国内的投资者都可以受益,在这种开与放的底线与开放的广度与深度上受益的是整个行业。

  但是有一点,也许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国际企业,可能他在中国可能十年,或者十几年的运作历史,为他奠定了一定的实力基础,品牌基础,再加上国际上的一些运作经验,可能在未来直销行业公平竞争的格局上他可能先迈了一步,或者有足够的积累支持他保持领先的优势,这点上国内的企业有需要付出更大努力的一面。

  网友:我是一名高级经销商,针对目前直销法的出台好多人心里不踏实,请您给我们一个安慰。

  胡远江:实际上这几天我们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信息,对于这两个条例的出台,应当说在企业之间,在经销商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反应,当然其中也包括看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条款以后,心理上有巨大落差的,就像我们这位经销商,可能他们对行业的前景产生迷盲,或者对自己未来的走向,一下子好象觉得找不到明确的方向,我想这种情况在这几天一定特别普遍,但是针对这点情况,我想跟这位网友交流的是什么呢。

  第一,我们考虑问题的视角可能要做一些变化。首先你从国家制定这两个法律,包括这种成型的条款推出来,它所站的立场,它所要维护的利益,或者说它试图达到的一个目标,我想这个目标很清楚,第一是想真正地让群众明确直销和传销的根本区别,这是第一点。

  第二个,我想立法目的里也很清楚地表述,是为了打击传销活动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维护真正健康的直销企业的运作。

  第三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运营的企业,包括消费者,包括直销商的利益,促进行业有序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我觉得无论你是处在什么样的位置,我们都应当欣慰的,因为这个行业获得了一个很合法的一个确定。

  在建设新的行业秩序,包括建设新的从业准则的道路上,我想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参与者都是一样的,怕就怕什么呢,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有特权,我们不需要怕什么呢,大家真正地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共同地运用自己的智慧开创自己的未来,作为中国的这两部条例是属于行政法规,我们看也是很宏观的,条款规定是非常宏观的,但是真正还需要有详细的执行细则,去诠释每个条款,这是一个工作。

  第二,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很多很多实际中的不同的状态,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的企业,我想也一定会通过有效地对这些法律的研读和思考,通过有效沟通,渐进式地调整自己的运营方式和策略,当然这些工作,我想聪明的企业都会是在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所以我觉得从目前的状况下,我们很多经销商,一开始可能感觉到条例出台以后,单纯从字面意义上理解,会有很失落的一面,但是我觉得目前还是这种失落的层面还是需要做一些调整的,这只是一种习惯问题,因为我们可能对直销业的理解,可能一直以来有一个基础的观念,又有一个行为习惯,一旦这种行为习惯和你基础的观念受到挑战,或者要改变的时候,心里当然很失落,这是人的正常情感,但是我想任何改变都会是一个过程,而且在2004年厦门会议上,马部长也明确指出,中国的直销开放一定是一个渐进的开放过程,这个渐进式开放过程里面包含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说,比如直销这个种类的开放,会是有一个时间概念的。直销的管理规则,更进一步修整和完善也是一个必然要进行的。

  这个当然有待于市场的成熟,有待于大家共同的努力。如果政府对整个直销行业已经非常放心了,他就没必要从很严的角度先去管你,如果他非常放心,我们的经销商按照自己正常的轨道经营,我们各个方面关注直销的人都会有很平和的心态对待直销,我想这个行业,未来按照我们今天的直销商对一些国际资讯的了解上,这种方式去运作,我想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网友:这个条例对经销商具体影响,有没有可能导致一种情况是大量经销商退出直销行业?

  胡远江:我觉得这种情况还不会是特别严重。

  主持人:也就是说有可能退出。

  胡远江:当然这样一个条例出台以后,包括这些天我们了解到的资讯,有一些直销商有一些动摇,或者感觉到未来可能做这样的工作会有很大的难度,或者自己的既得利益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都会有的,但是我想可能接下来当这情绪平复以后,平静下来以后,每个直销商都会很冷静地审视他企业的转型策略和战略,也会审视国家的大的环境,我估计不会有大面积的直销商的退出,或者是不再参与这种活动,因为直销的概念里面,本身就有两种,一种是作为一种职业从事的,还有一种可以兼职去做,本身就有这种,国际上都有这种做法,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我想如果他是很优秀的直销商,在过去累计了很好的客户资源,又累计了很好的消费者基础,又有好的产品,好的品牌,我觉得他不会轻易放弃的。

  像前面我讲的都是对直销商来讲是最宝贵的东西,我想有了这些资源支持,我想他的事业也会发展,只是大家跟企业,跟国家,跟你的成员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上,或者是进行组织经营的概念上发生了变化而已,但是这种情况对所有的人来讲都是公平的,所以我觉得,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袖企业,不要过多担忧这些问题,如果每个直销商能真正提升他的素质体系,能配合公司的一些策略去推进,我想他会有新的发现,套用我们中国一句古诗叫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是我作为关注直销13年,和千千万万直销商交上朋友,我从内心上要和大家传递的一句话。

  网友:在国际上的主流,一直是团队提成的模式,多层直销,但是这个为什么在中国行不通呢?有没有可能在三到五年之后,中国还会和这种国际主流接轨呢?

  胡远江:刚才我也谈过这个问题,实际从直销种类上,有单层次直销,也有多层次直销,当然多层次直销的主要特征是团队计酬,但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这次条例里面,没有明确开放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从我个人理解上讲,实际上我们的立法部门在这些问题上花的心血和精力是非常非常大的,但是在这样一个研讨或者是调查,或者和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一直有一隐患,就是说对98年前后的直销行业的混乱格局可以说是记忆犹新,所以在这个方面,我想这次中国政府下定决心要重构直销业秩序,首先要避免的就是98年以前直销的鱼龙混杂的局面,这个时候哪怕用一种种纠而不正的手段,他都愿意来重构一个健康的直销秩序,这是一种立法的矛盾心态。当然对直销和传销的问题,我们的群众在正确辨别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需要一个时间阶段,培育群众对直销和传销的正确识别体系。第二个多层次直销,确实和金字塔销售,这种拉人头式的销售有非常难以区别的一面,不要说普通的群众和百姓,就像我们研究中国直销十几年,要我们去辨别这种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和非正当的多层次直销,也就是传销活动都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一次性全面开放多层次直销,很可能是我们打开窗子,进入了新鲜空气,苍蝇和蚊子也一同进来了,我们试图建立一个良性的直销行业环境,就会受到挑战,这个方面我本人是理解政府这样一个从严要求的,从严开放的格局,但是我也坚定不移地相信,这只是中国直销行业健康秩序的开始,我想可能再一年或者是两年,这个时间区段之内,普通的群众对直销和传销有一个良好的鉴别能力了,我们的企业也知道以很理性的态度运用直销方式为自己服务,我们的直销参与人员,也知道共同维护这个行业的商业准则的时候,我想多层次直销开放一定是实在必然的。

  主持人:有网友问,在直销立法之前,95%的直销企业是实行团队计酬的。是不是说这次直销立法出来,他们都必须取消团队计酬方式。

  胡远江:根据新的法律应当是这样一个概念的,在团队计酬方式上。比如制止传销条例里对传销的界定,第一条是拉人头式的活动,就是以拉去人头多少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种行为销售结构是属于传销,第二种传销界定里面,你通过缴纳一定的入门费或者变相缴纳一定的入门费这样的行为获取报酬的叫传销,第三种是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且以下线销售业绩作为计算依据的,这样也叫传销,从我的理解上,第一种主要是讲的是拉人头,第二种指高额入门费,或者一定的入门费,第三条,从政府本意上讲是打消金字塔销售结构,从我们一般直销商理解来看,拉人头或者缴纳高额入门费在国际上都是禁止的,很容易理解,第三条,他们发现多层次直销在这个过程里是被禁止的,第二个团队计酬是被禁止的,这个也恰好是体现本次直销立法对于直销行为里相对严格的一个层面。

  但是我要跟大家交流的是,确实是这样的,在团队计酬的概念上,从这个法律条款理解上是有被禁止的一面,但是在这样一个运作过程中,我想未来会渐进式的开放原则下,也会得到一些妥善的处理。

  网友:直销员佣金分配只有30%,比传统企业低,是否意味着政府对直销行业的歧视,另外这个30%是否包括公司对专卖店的货出。

  胡远江:首先不包括公司动专卖店的货出,这个30%的利润是指终端回报,你直销员向客户推销直接的利益差30%,这样一个30%的概念应当是不含歧视的概念的,实际上我们去观察所有的直销制度里面,可能对于终端直销商的利益核算,有的是20%,有的是25%,有的10%几,政府这个做法,实际上是想打击的是,基层销售员之上的金字塔的结构,防止出现有一批人不劳而获,依靠基层销售员业绩支持他的收入,这样也是从更深的层面上,是为了有效防止金字塔结构的形成。

  再一个,30%的概念,因为在中国的所有制度里面,实际上在近些年以来一直存在一个格局,有些企业会忽视支持一个企业直销的方式成长的一些重要支柱,比如它的产品,他的生产系统,他的服务系统,他的健康的文化等等,而变成了一种制度上的脚注,就是一看谁的制度更好,所以在这个制度大战里面的隐患就是很容易引发,第一对直销商利益的损害,第二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第三很容易把正当直销系统演变为纯粹拉人头的,或者有高额入门费的,或者金字塔销售结构,这次政府很明确规定,30%的业绩是直接来自你门人的销售,如果从这样一个区段来看,这个30%我想不是少的,我想在这个方面,我想我们的直销商应当从直销运营过程整体看待这个30%。

  至于未来,团队计酬的开放或者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随着直销行业的成熟都会改变,这个改变的时间,可能很多网友说改变的时间多长啊?他很关心,我想这个有赖于我们直销企业,直销商,和关注直销的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这个时间越短越好。

  网友:你怎么看待这个直销条例出台里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这里好象规定30天内消费者可以退款退货,这个会不会是有消费者反过来欺诈这些直销企业。

  胡远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国际上都有这样的规定,我们称作冷静期,也包括对直销商的保护,30天的时间,当然国际上其他国家有的不一样,有的15天,有的20天,有的30天,我们国家采取了30天,我想30天站在企业对消费者的概念上我想是有足够的时间,让消费者检验他销售的产品品质是否好,或者价值是否合理,这个方面是做到了平衡,但是刚才这位经销商提出的,反过来消费者很刁蛮,会不会出现另外一种失衡的状况,我想也不会。

  第一个概念是,只要您企业真正是合格的产品,是优秀的产品,我想作为消费者他还是有他起码的消费道德的。

  第二条,我们的企业也会在研究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做出一些相对应的退款货的细则,你不能把我的产品使用了一半再拿过来退,这个显然是不太符合对等原则的,我想这些执行细则问题,也是企业一个有效保护自己,或者是保护经销商利益的一些方面。

  我想最重要的是在这两个天平之间不要失衡,消费者得到了保护,我们的企业同样要得到保护,这个过程追大家形成一个很流畅的一个工作流程。我想这个是不用过多担忧的,有少数刁蛮是有的,但是不能代表全部。

  网友:这个直销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八千万人民币这条。您对这个门槛怎么看,是高还是低?

  胡远江:第一注册资本金八千万元人民币,第二要缴纳足额保证金,大概是两千万人民币,实际上是两千万到一个亿之间的浮动,还要求企业有良好的信息披露,还要求企业过去五年之内没有重大不良记录,从这个条件本身来讲,确实是很严格的,我们的企业能否达到这个条件呢,我觉得还是有的,其中包括一些外国的投资企业,也包括国内的本土企业,有一部分是一定能达到这个条件的。接下来出现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样一个条款把一些中小企业挡在门口之外,这个问题怎么看呢,这也正是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很为难的一个地方。作为分销模式的这样一个概念,直销其实可以为所有企业所用,没有资格的特权,大企业也好,中企业小企业也好,尤其是我们的中小企业,在他没有办法通过现在的一些营销手段,比如说广告的大量投入,营销队伍的大肆组建,去推动他企业的成长,但是为什么政府还要这样做,这种现象他是不是能理解,我觉得一定能理解,我们在任何时候,立法里政府坚持一个底线,就是社会的稳定安定团结,经济秩序的稳定,凡是不利于或者产生隐患的这些一些方式,宁愿严字当头处理,而不会突破底线开放,这是我们应当很清楚的一个概念。这次这么严格的一个条款,中小企业是被挡在门外,但是我也理解政府为什么这样做,因为我们重新构件一个行业秩序的时候,我们会思考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担负起架构这个行业健康运营秩序的责任?

  我们界定游戏规则,架构这个行业未来运营秩序的责任体系上,哪些企业有资格,我想你做一个民意调查,你一定会发现,首先是一些诚信的企业,而且是一些可持续性发展的企业,他可能发展几年,甚至几十年,因为他只要稍微一违规,他付出的违规成本不仅仅是金钱问题,而是市场要丧失,品牌要丧失,同时他要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注册资本实际是检验你的综合实力,检验你企业对社会责任心或者对自己充满信心的状态,符合这些条款的企业,自然是有资格担当在前期架构直销业的秩序和游戏规则的这样一个角色,我想这次政府其实也很智慧地提出,凡是符合这样的条件,申报按照正常秩序进行,这样我们确保90%的获得正规直销运营资格的企业第一诚实守信,第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三维护自己直销商利益,第四追求持续发展,第五有良好品牌,这样一些资格的企业占到百分之八九十,或者百分之百,这个行业环境才会慢慢地好起来,我想这也是一个时间概念的问题,绝对不会让大企业永远垄断这个直销。

  可能前期我们需要做一些等待,或者说你在这样一个前期,你努力创造自己优秀的条件,包括未来直销管理上这个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好的企业通过年度审核继续留在这儿,不好的企业可能随时出局的,这样一个过程中,就像大的河道挖好以后,就不会在乎你小的河流发生各种暴雨的时候,山洪等等,他就有一个很开阔的泄洪渠道,对直销行业也是这样的,当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制度建立以后,哪怕企业有一些违规行为,他进入这个轨道以后,他也会顺着河道往前走,绝对不会自己自立一套,有自己的主张,按我的理解运作直销业,导致这个行业秩序的混乱,我想政府在这方面建立比较严格的条件,我想意义也在这里,当然说他也有非常智慧的一面,在未来的时间的改变上,都会有一些很重要的预留管限。

  主持人:这个直销条例对整个直销企业,现在的格局和这些直销企业自身有什么影响,这些直销企业应该怎样去调整自身适应这个新的法律呢?

  胡远江:所以实际上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研究直销十几年,我一直在思考,在未来支持一个直销企业不断地成长,不断地扩大他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他品牌因素在哪里?

  其实我研究发现,我觉得我们可以提出很多理由,在于他的制度,在于他的文化,在于他企业的公共关系,我觉得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最核心的我觉得还是在于他企业的产品系统,是不是能够深入人心,企业的品牌管理的意识,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体系是不是能真正建立起来,并且深入人心,企业是不是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赢得了消费肯定,我觉得这些方面是基础。回到你这个问题上来,实际上今天直销法出来以后,可以说很多直销企业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是认真学习直销法,并且根据直销法一些条款检验自己现有的行为,市场的战略,策略,企业定位。发现不足的要调整,或者重新定位。

  第二个我觉得他面临的一个工作就是,在检验完成以后,一定要利用这个转型的时间,多和职能部门做有效的沟通,做深度汇报,甚至做出探索性的对话,我觉得都是可以的,在这种前提下重新调整自己的直销发展战略,直销市场的运营策略,调整品牌管理的方法体系,重新建设企业核心竞争力,因为我有的时候发现,你说一下子全部开放了,意味着你的竞争,你是袒露在一个裸露的平原上,这个时候比的是什么,就是真正的实力,我认为直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是一定要有条件的,是你企业真正要运作直销企业具备的基础性的条件,这是一些重大的影响。

  主持人:你对这次直销企业取得牌照的规定怎么看?您认为直销企业取得牌照还要多久?而且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更容易取得牌照,比如说是不是以前像雅芳他们进行试点了,他们拿牌照更快一点。

  胡远江:首先从第一次牌照的发放来看,我也看了《中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两个条例分别是2005年11月11号是12月1号生效的,在相等9月份到12月份这个区段应当是政府留给我们企业的调整期和自我检验期,我们根据这个条例有意与申请资格的,应当按照条例里规定的一些文件,做出积极申报,在申报流程上,管理条例里面也很清楚,通过省一级商务部门,再到国家商务部,这样一个国家,在审核过程中也做了一些时间上的规定,比如省一级商务部门在接受到企业申报直销的资料七天以后要上交,要决定是否上交国家商务部,经过考核同意的他就上交,觉得有差距的他会退给企业,这样到国家商务部以后,考核时间是三个月,我想第一批企业的出台,至少也得在2006年3月份之后。

  在这一次申牌过程中哪些企业更有优势呢?我觉得第一是过去五年时间以内,有良好的经营信用,没有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像去年,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公布的十大传销案例里面牵涉到的部分企业,我想是肯定无望,我想在全国公布的重大不良记录,这是一个良好信誉的企业,长期以来的。

  第二个,我想就是已经开展了直销活动的一些企业,根据政策,在这四个月之内,应该调整,认真检测自己的行为,配合政府进行治理整顿的企业可能会获得一个良好的印象,可能在申牌过程中得到加分。

  第三,我想在认真制定自己的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化材料得制作,通过很正规专业化的流程进行申报的企业,我想会获得一个良好的优势。

  当然其他的直销审批过程中,他符合国家的,可能在产业政策上,属于国家真正扶持的一些行业,或者是企业,又能够对地方经济的建设起到拉动的龙头型的企业,我想会获得一个申牌的加分,我想这些方面希望我们的申牌企业一定要展现自己的综合实力,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申请。

  主持人:今天的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到此结束,我们非常感谢胡远江教授到新浪聊天室作客,并且为我们广大的网友解惑,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谢谢。

  胡远江:谢谢新浪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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