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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杰:国家和企业都要时刻牢记保护知识产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1:23 新浪财经

    2005年9月5日,由中国商务部、欧盟委员会、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共同主办的中欧工商领导人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本次峰会的主题是“和谐发展、共享繁荣”,旨在为中欧企业搭建开展深入对话与交流的高层平台,进一步推动中欧经贸界间的互惠双赢合作。以下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周世杰回答现场提问。

  主持人:其实中国品牌对自己品牌宣传的概念是有的,态度也是有的,但是可能在建
设经验上还有所欠缺,我们曾经有过比喻,说中国的企业对待自己的品牌,就好象中国40岁的男人一样经常会犯一些错误,第一是无关联的多元化,比如说以前做微波炉的可能用同样一个品牌做空调,这两种无关联的产品可能对品牌带来一些损害。另外一种是像40岁男人喜新厌旧,他们很喜欢在自己的品牌阐释中不断的增加一些新内容,不断的变换一些口号。刚才听到奔驰介绍自己的经验是120年,这120年的累计价值,重复才能成为记忆。这是中国品牌建设当中应该注意的。

  不知道对刚才的发言是否有提问。

  提问: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我来自青岛。今天来到这个会议感慨比较多,坐在这里的都是大公司,我是1985年参加了海信当时引进日本松下的技术,海尔是引进德国的技术,我当时参与了引进日本夏普公司的技术,20年前我们青岛这些企业非常严格的遵守了国际知识产权,举一个例子,我当时引进夏普公司洗衣机除了支付所有转让费之外,每生产一台洗衣机还要给日本夏普公司几美元。我想在知名品牌上,在改革开放的时候,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我所经历的这些企业严格遵守了合同,而且我们确实履行合同和承诺。现在我的身份变了,后来我在德国工作了三年,我现在的工作是为欧洲特别是德语区向中国出口一些中小企业的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东西。我举一个例子,奥地利一家公司生产的东西道理很简单就是疏通下水管道和上水管道,它特别特别怕,因为他来中国很多次,但是一台东西都没有卖出去。它和我合作以后,我统计了一下我的客户,有的订单可能是30台,他说不行,我不卖,至少要300台,30台可能是拿回去拷贝我的,300台也可能拷贝,他说300台拷贝我就够本了。我现在代理一些类似的东西,他们没有向大企业可以聘请这些知名的律师所保护他们的品牌和产权,他们难以启动中国市场,这个问题请问在座有没有商务部或者知识产权保护局的官员,我们怎么在这个方面和欧盟企业合作,让他们解除这方面的顾虑,这是我们代理商的第一个问题。

  主持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刚才你提到的中小企业的问题,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周世杰应该可以回答你。

  大家都知道中国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有很多举措,这两年有近20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周世杰:尊敬的主持人宋女士、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出席中欧工商峰会并与大家共同探讨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刚才这位先生提出了在中国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一个现象。下面我针对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在座的嘉宾探讨。

  市场的本质是竞争。一个企业拥有核心

竞争力就能够获得丰厚的长期回报,一个产业拥有核心竞争力就能够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一个国家如果拥有核心竞争力就可以占据国际的有利位置。核心竞争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组成和形成,品牌始终是核心竞争力形成的最有效的平台。这是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外在手段,品牌包括商标、商号,这都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脱离知识产权谈品牌建设将失去必要的基础。我们要牢牢树立这样的意识推行和实行品牌战略,无论是国家、企业都要时刻牢记保护知识产权。

  女士们、先生们,了解是合作的基础,增进中欧之间的相互了解可以改变那些陈旧的观念,消除我们互相之间的误解。在这里我很愿意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加强知识产权这方面和品牌建设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情况。中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既是保护企业品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政府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现在,我们在中国的国家行政学院正在召开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就是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行政学院三个部门共同组织了69位省长和部长专门利用四天的时间研究、探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应该说我们国家的政府在这方面是非常重视的。下面我想从五个方面介绍一下:

  一、基本建成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们根据国际规则和实际需要多次修订了知识产权法规,现在我国基本形成了符合国际规则,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有的方面甚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要高。比如我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不仅保护进口而且保护出口,这一点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没有做到。

  二、采取并完善了人民法院和行政管理机关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模式。中国的行政司法的行政构架与有些发达国家是不一样的。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主体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主、单个案件危害不大,我国采取了人民法院和行政管理机关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是行之有效的,近年来为使两条途径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2000年至2004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行政司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的规定,近期最高人民检查院会同我办以及公安部、检查部又起草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案件中的规定,并于8月29号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第九次会议上征求了外商企业的意见。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刚才这位先生提出的问题,在我上述介绍的情况就可以回答。

  三、建立了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与外商定期沟通的协调机制。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执法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国家商务部一位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相应的成立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日常的执法工作和专项的打击行动。同时为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充分顺畅的意见表达渠道与执法部门沟通对话的平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协调机制,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议。

  四、进一步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务院决定2004年9月底至2005年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打击活动,目前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了宏大的声势和良好工作局面。2004年底高法院和高检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的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中国而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对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战略意义。中国政府围绕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我国政府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为国内外企业的品牌建设提供服务。如为增加企业保护名牌的信心鼓励企业进行合法的竞争,2004年8月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先后认定国外驰名商标30件涉及9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6月7号,有关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04年9月商务部在英国举办了中国名牌出口欧洲巡回展。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还有一些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密切关注国内外政界、商界、学术组织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见和建议。我国政府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合作,共同努力为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品牌建设建立良好的氛围作出我们应该做的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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