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践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计划的主要环节。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经指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很显然,这个定义在今天已经远远不能与现代工业社会的种种特征相适应。中国在加入WTO后,资本投资多元化和投资国际化的加速,使得我国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也日趋复杂。暴露于我们眼前的种种事实,如跨国公司对我国供应商实行的“工作守则”、
“民工荒”的出现、矿难的层出不穷等等,都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提到了不能不被大众优先关注的日程上。
今天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均衡利益的要求,是个人权益保护原则和平等交易规则从微观向宏观扩展的结果,更是个人权益保护中“以己及人”的结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就是:企业必须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善因”则倡导,是“恶因”则摒弃。
21世纪报系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商业媒体机构,属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商业评论》最早在中国大力倡导“企业公民”这一理念,并于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企业公民圆桌会议,之后推出“2004年首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评选”活动。2005年,21世纪报系将继续推出“第二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评选”活动,此次评议活动将重点考察中国企业在实践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表现。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活动,为企业树立新的行为标竿,重建公众对于企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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