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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采取措施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化解涨价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14: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2日电 为稳定猪肉市场,妥善解决猪肉价格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 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密切跟踪猪肉市场动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猪肉供应和市场稳定。

  《通知》指出,国家要建立母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促进生猪生产,抓紧落实对低保人员和困难学生的补助,加强市场调控能力,同时着眼构建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母猪保险和饲养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支持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保险制度,加大对生猪疫病防治体系支持,增强饲养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考虑到地区间财力差异,对中西部地区保费,中央财政补助50%,地方财政补助30%,饲养户负担20%;东部地区保费由地方财政和饲养户共同承担。

  另一方面,支持建立母猪饲养补贴制度。国家财政依据参保母猪数量,原则按每头每年50元的定额标准,对母猪饲养户给予直接补贴,增强饲养户抵御成本上涨风险的能力,稳定生猪产业的龙头。考虑到地区间财力差异,对中西部地区补贴,中央财政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40%;对东部地区补贴,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地方,地方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方案,并尽快将母猪饲养补贴通过基层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饲养有繁殖能力母猪的养殖户。已建立“一卡通”的,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将母猪饲养补贴发放给农民。

  同时,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支持做好生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此外,对散养猪实行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50%、80%。目前中央财政已下拨疫苗补助经费2.85亿元,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负担比例,及时安排和拨付免疫疫苗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工作,保证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需要。

  《通知》要求,抓紧安排落实对低保人员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等弱势群体的补贴。一是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4.7亿元,增加对低保人员的补助,缓解因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保人员的生活影响。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8亿元,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

  此外,还要强化政府调控手段,尽量熨平生猪价格周期波动。一是完善生猪及猪肉等副食品预警监测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猪肉等副食品储备制度,适当增加国家储备肉规模,合理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发挥储备调控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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