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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利息税 专家认为取消利息税条件未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7: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北京报道

  专家表示,只有当条件成熟,即储蓄大量减少、物价水平过快上涨、国家财政充裕、经济明显过热这四个条件都明显具备时,再进行利息所得税的调整可能会更加成熟一些。

  6月,重新沸腾的股市、依旧为负的利率,特别是5月居民储蓄存款大搬家的数据公布,使有关利息税去留的争议再起。

  有专家旗帜鲜明地认为利息税取消时机已经成熟,也有专家表示,利息税的改革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之中,利息税的出路是不断调整、不断完善。

  争议渐起

  6月18日,中国股市再度全线飘红。沪指收盘报4253.34点,涨120.47点,涨幅2.92%,成交1889亿;深成指收盘报14194.5点,涨497.39点,涨幅3.63%,再度刷新了历史高点记录。

  央行6月12日金融统计数据则显示,居民户存款继4月份后连续第二个月减少。当月居民户存款减少2784亿元,同比多减2959亿元(去年同期是增加174亿元),创历史最大单月降幅。而专家们一个普遍的共识是,股市的分流导致居民存款大量变身机构存款,居民储蓄

股票化正在提速。

  日益突出的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正在引发各方越来越多关注的目光。国务院上周三召开常务会议,就要求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金融、财税等手段,努力缓解流动性过剩矛盾。

  但是尽管央行今年已经两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提高到3.06%,但征20%的利息税后,利率就降为2.45%,而5月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4%,结果实际利率仍为负。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停征利息税可以提高居民存款收益,缩小储蓄与投资股市之间的收益差距,有利于股市降温,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负利率的状况。而如果采取加息的办法,影响的面比较广,首先是增加房贷者的还款负担。

  “储蓄大搬家也不是什么坏事,这不正是多年来所期望的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刘尚希指出,从大的国民储蓄来说,储蓄存款大搬家只是储蓄结构的调整,改变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这是对中国金融健康发展有好处的。事实上,中国的间接融资远远高于直接融资的现状,一直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大忧虑。这意味着把金融风险都压在了银行身上。

  作为中国银行机构存款额最大的工商银行,其当家人姜建清日前就表示,存款下降对工行是利好。

  调节收入再分配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济师祁京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我国目前征收方式看,征收利息税与1999年恢复开征时的初衷是相悖的。

  1999年的开征利息税,初衷在于要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并以此对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

  开征利息税后,央行曾连续多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意图将银行的高储蓄转变为市场消费。然而,7年过去了,在多年实际利率为负利率的情况下,储蓄额仍年年攀升,达到了16万亿以上。有关政策并未有效地将储蓄存款从银行“挤出”,也没有达到减少储蓄刺激消费的目的。

  安体富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改革不到位,人们有钱也不敢花。而对富人来说,他们有多种投资渠道,还可以通过企业账户进行避税和逃税。因此,免征利息税首先是对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有利。

  而据直接参与过开征利息税政策制定的人士回忆,当年,开征利息税的另一个目的,是要调节收入的再分配。

  对于这个目的,当时的争议就很大。是有关部门的一份报告让决策者吃了“定心丸”。这份报告显示,中国银行储蓄的人群构成特点是,80%的储蓄被20%的人所拥有。这意味着,利息税将更多针对高收入人群。

  然而,有专家指出,对全体储户征收20%的“一刀切”税率,将可能导致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相对的加重,使得他们可支配收入减少,导致对中低收入者消费的挤出效应。

  大方向是综合改革

  “目前完全取消利息所得税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当条件成熟,即储蓄大量减少、物价水平过快上涨、国家财政充裕、经济明显过热这四个条件都明显具备时,再进行利息所得税的调整可能会更加成熟一些。

  夏杰长指出,目前,没有必要过多地宣扬取消利息税。我们仍处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利息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还占有重要的位置,如果取消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但考虑到居民储蓄负利率等问题,有必要减轻居民在利息收益中的负担。

  “因此,在利息所得税暂不取消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利息所得税的税率作出相应的调整。比如可以考虑将过去20%的税率调整到10%。”夏杰长表示。

  “如果说7年多来,我国的利息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只能说明我国的利息税制还不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有财税专家提出,我国利息税的出路不是取消、废除,而是不断调整、不断完善。

  比如,利息税属于

个人所得税范围,可以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对高利息所得征收较高利息税,从而体现公平税负,避免“一刀切”;还有,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可推出一些新的储蓄品种,比如养老储蓄等,体现差别税率,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在税法中设立一些特别条款,规定某些所得项目不列入课税范围,或者规定某些项目所得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有业内人士则指出,利息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借鉴发达国家目前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而不再实行现在的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实行不同税率的分类税制,未来可以将利息所得纳入统一的个人所得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专家曾向本报记者分析,利息税不是取消与否的问题,而是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整体改革之中,与个人的其他所得进行综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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