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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楼堂馆所清理上报明日是大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14: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综合新华社报道 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开展自查工作。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就这项工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出现了违规修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

装修;有的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根据通知要求,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5月上旬~6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自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一名省部级领导牵头负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清理工作。各地区的自查情况,由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

审计等部门分别对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来源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审核,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审计署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含京外项目)根据归口管理关系,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经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初审和汇总后报送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

  自查工作结束后,6月下旬,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将对各省区市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中央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国务院。

  据介绍,清理工作要在摸清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所有在建项目及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总体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严肃查处。

  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超标问题;

  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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