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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8银行遭银监会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5: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

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
房地产
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有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18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实情况,银行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

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银监会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法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对该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国资委将处理两家国企

  这位负责人强调,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必须坚持“银货两讫”的古训和“知悉你的客户”、“知悉你客户的业务活动”等国际良好做法,严格做好“三查”,尤其是贷时发放拨付的审查和贷后的跟踪检查。在我国当前的信用文化情况下,这项工作是具有长期性的。也需要企业及企业主管单位的配合和监管,更需要资本市场的良好监管。

  被查处的各银行均表示,已部署和采取了相关的整改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对所属机构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银监会网站)

  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挪用企业 挪用方向涉及银行对银行处罚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

  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海运(集团)公司

  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

  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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