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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印发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风险计量基准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11:16 银监会网站
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债券收益率曲线正式确立 银监会印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 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贯彻落实《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多个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选择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要求。《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2007年10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将自行编制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计量盈亏数据与银监会确定的数据进行比较,并依据规定向银监会提供差异报告。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正式确立。 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是由不同期限人民币债券的收益率构成的曲线。在我国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人民币债券,具有无风险特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与政策性金融债。由于我国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人民币债券基准收益率曲线不够完善,缺乏全行业统一的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作为参考基准,而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自行编制的收益率曲线进行市场风险的监控和管理时,依赖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多,不利于监管部门对各行的市场风险状况进行统一的判断与比较,因此需要建立对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银监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该《通知》。 《通知》共十一条。第一条与第二条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重视收益率曲线的应用,又充分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用收益率曲线的自主选择权。第三条至第六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选用的收益率曲线的合理性、稳定性、可比性、应用范围做出具体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公布的银行间国债收益率曲线、央行票据收益率曲线与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曲线作为计量市场风险的参考基准,要求银行将自行计量的数据与其进行比较,并依据规定向银监会提供差异报告,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选用的计量标准具有了统一的参照系。第十条与第十一条明确了《通知》的具体适用范围。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正式确立,为有效实施和落实国际通用的各类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和模型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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