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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会通过政治资金管理法修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8:05 《财经》杂志网络版

  日本《朝日新闻》发表社论批评这一修正案“漏洞百出”,并认为修正案本身保留了很多不透明成分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林靖】 6月14日下午,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由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提交的《政治资金管理法》修正案。

  新法案规定,资金管理团体单笔5万日元以上的经常性经费必须列明收据,并禁止资金管理团体取得土地、房屋。这一修正案将送交参议院表决,有希望在本届国会于6月23日结束之前获得通过。

  《政治资金管理法》制订于1948年7月,旨在抑制政治腐败。根据《政治资金管理法》, 政客及竞争公职者可以将本人担任代表的政治团体指定为资金管理团体,管理政治资金。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刘江永教授对《财经》表示,目前,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在众议院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在参议院拥有过半数的议席,足以确保其提出的法案都能得到通过。

  最大的反对党民主党提出,这一法案的适用范围应扩大到所有政治团体,需列明收据的经常性经费开支下限应为1万日元。民主党还主张除政党外的一切政治团体都不准取得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等。这些主张在表决中均被否决。

  日本《朝日新闻》发表社论批评这一修正案“漏洞百出”。社论认为,修订《政治资金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政治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但这一修正案本身却保留了很多不透明成分。比如说,超过5万日元的经常性经费可以通过分笔支出的方式规避提交收据。而且,法案适用对象仅限于资金管理团体,并不包括政客的后援会、政党支部等政治团体。

  《朝日新闻》社论也认为,目前执政的自民与公明两党并不想扩大法案的适用对象。

  《朝日新闻》还指出,陷入政治资金管理丑闻的前农林水产大臣松冈利胜于5月28日自杀。此事不能以现在这个“漏洞百出”的修正案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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