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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类民生价格制定过程将公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11:26 南方日报
有关规定8月1日起实施,市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本报讯 (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邓文燕 通讯员/蓝岚)8月1日起,广州市将开始实施《广州市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公开规定》,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殡葬服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教育、医疗、管道燃气、景点门票、垃圾处理等在内的23类价格制定过程需向社会公开,公众享有政府制定价格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有权了解工作进度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该规定有效期为5年。 根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广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广州市及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活动过程需向社会公开,具体包括23类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价格项目(见下表)。 《规定》要求,政府制定这23类价格时必须向社会主动公开其过程,其内容包括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的结果。 公众享有政府制定价格过程的知情权,在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有权了解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情况。定价机关应当向公众提供具体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依据、程序、时限等信息资料,告知公众获取信息资料的途径和方法。定价机关应当对定价事项的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定价机关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价格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制定价格过程。 公众在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享有参与权,可以在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道德语言和与政府制定价格无关的意见外,定价机关采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公开。 定价机关编制具体政府制定价格工作方案,应当载明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价机关是政府制定价格过程公开义务人,对公众申请公开的应当受理,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开决定。不能公开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3项价格名单 (一)自来水、地下水(或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中水(或回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二)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价格及维修收费; (三)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轮渡、地铁票价; (四)国有土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五)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六)殡葬服务收费; (七)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装(移)机工料费; (八)物业服务收费; (九)高中、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 (十一)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 (十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十三)热力出厂价格; (十四)管道燃气(大网)销售价格,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 (十五)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院制剂零售价格; (十六)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地方公路渡口过渡费,公路汽车运输客货站场收费,交通事故拯救费; (十七)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邮政代办点收费; (十八)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十九)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服务费,垃圾处理费; (二十)保安服务收费; (二十一)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费; (二十二)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费; (二十三)政府承诺公开的其它价格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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