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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9:55 深圳商报

  用足特区立法权加强制度创新

  深圳拟出台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本报讯】(记者周森)市政府昨天下午召开立法计划协调会,部署年度立法工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用足特区立法权,加强制度创新,为特区改革创新事业加力。会议透露,为了推动深圳金融业再上新台阶,人大与政府正联手制订“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国出席会议。

  根据2007年政府的立法计划,今年计划完成11项法规草案,制定11项规章,废止3项法规、规章;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16项、规章13项;启动96项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截至目前,法规起草审查已如期完成计划的50%以上。《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欠薪保障条例》等重要法规市政府即将审议。

  个别之前未列入计划的新项目也已经启动,其中有“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这是一个全新制订的重要法规,由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和市政府金融办联手拟订,其目的在于通过立法和创新,提升深圳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提高深圳经济在国际国内的综合

竞争力。目前,已经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即将展开调研、论证工作。另外,市法制办正开始起草诚信方面的立法。

  刘应力指出,深圳立法要有亮点,得在三个方面创新:一、主体创新,目前正在积极探索试行法规规章相对集中草拟改革,除各政府部门已有的立法机构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再新设立法机构,而交由市法制办统一行使立法权,这同时能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二、进程创新,一个领域的立法要形成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三、内容创新,在考虑上位法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半步策略”,既创新立法内容,又不“瞎创新”,以免留下“后遗症”。

  据了解,相对集中立法已经列入市委重大改革课题,今后由法制办直接起草的法规将逐渐增多,并可能委托有关组织或者专家起草。国家有关部门对深圳的这项改革已经给予肯定,认为对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意义重大。在香港特区政府,就是由专门的立法局专司立法职责。

  针对立法创新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指出,关键要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大力推进经济特区的制度创新。他说,与较大市立法权相比,特区立法权尽管只能涵盖特区内,但是通过特区的示范辐射,也能影响和带动宝龙两区;再者,特区立法能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这是特区的使命所在。

  作者:记者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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