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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家试点企业引进外部董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9:54 深圳商报

  深圳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改建董事会

  两家试点企业引进外部董事

  【本报讯】(记者林若飞李纬娜)深圳市国资委昨天召开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副市长张思平向盐田港集团公司和免税集团公司的8位外部董事颁发了聘书。据悉,这两家国有独资董事会除了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和总经理外,其他董事会成员全部来自市国资委聘任的外部董事,并且外部董事人数首次在董事会中占了多数。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率先在盐田港集团和免税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建设试点,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公司治理绩效。

  这次董事会试点的目的,是在试点企业建立董事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制度健全、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图、作风民主开放的高质量、高效率的董事会,进而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权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并为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探索道路,积累经验。

  据介绍,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董事会最大的不同点。这次试点,

盐田港董事会共设有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6名;免税集团董事会设有董事7名,其中外部董事4名。由于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就可以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高度重合,保证董事会能做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市国资委非常重视外部董事选聘工作,经过认真考核和筛选,为两家试点企业找到了优秀的人选,包括境内人士、境外人士;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也有所不同,他们都在相关领域有着非常扎实的积累,具有圆满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他们的加入进一步优化了董事会结构。

  为保证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国资委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对董事会、经理层、党组织等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对董事、经理层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的追究及职业的禁入等措施。建立对试点企业的持续跟踪与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建立董事会工作报告、外部董事专项报告、监事会专项报告、约谈董事监事、必要时派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项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董事会规范运作和董事履职情况。通过建立试点工作评价制度,对董事会进行整体评价和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作者:林若飞李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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