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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对公共敏感资金曲线入股市发风险预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09:3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欢 6月22日,上证指数收于4091点,下跌139点,跌幅3.29%。 此前三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他们大量审结的案子,对公共“敏感资金”进入股市发出风险预警。 “2003年至2006年,上海市高院、中院审理的317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到敏感类资金入市的达到107件,占1/3强。”上海高院副院长齐奇说。 谈及这次新闻发布会的背景,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对本报记者解释说:“现在我们担心的是,这一轮牛市又会产生多少新的证券类案件,会累积多少风险。” 邹进一步说,司法实践中有一个规律——牛市中违规操作增加,但风险往往被牛市掩盖;进入熊市后,风险就会暴露,案件增加。 而上海高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从2001年沪指2245点之后,A股经历过4年熊市。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法院即开始陆续接到敏感资金委托理财类的诉讼,2004年、2005年,是证券类案件诉讼的高峰,2006年进入尾声。 隐秘入市通道 根据上海高院的介绍,所谓敏感类资金,是指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公用事业资金、工会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等的公共资金。 来自上海高院的数据显示,在他们过去4年审计的107件敏感资金入市的案子中,涉及到大型国企的69件,案件标的近41亿元;涉及金融机构的25件,涉案标的16亿余元;社保基金2件,标的近1亿元;房屋维修基金1件,标的2.6亿元;工会基金2件,标的4500万元;教育基金1件,标的1600万元;公用事业单位5件,标的2亿元。 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一般来说,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资金,往往不允许进入股市,只能够存银行,买国债。 那么,这些公共资金是如何绕开法律规定,流入股市的呢?上海高院副院长齐奇介绍,这些敏感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国债回购的渠道曲线进入股市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个通过购买国债——国债回购——资金转投股市的隐秘通道显现。 以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入市为例。记者从高院获悉,2003年8月,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和汉唐证券签订委托买卖国债协议,委托汉唐证券购买3亿元国债,此外,还签订了一份《委托国债投资补充协议书》。合同除约定委托方将资金委托给汉唐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外,还约定:“在委托有效期内,汉唐证券可以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并对回购出的资金具有使用权。” 而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但不可进入股市。 但是,2004年8月,在汉唐证券陷入危机、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自行操作,将国债全部转为等值股票。 由此,通过购买国债,国债回购洗白,本不可进入股市的公共资金——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曲线进入了股市。 “在上海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公共类资金都走了这条通道。”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说。 记者在上海高院采访时,就遇到一家工会互助基金——上海市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起诉一家券商,涉案金额534万元。 “公共资金买国债,第一步看上去是合法的,但是通过国债回购,本不许进入股市的公共资金就‘曲线’入市了。”邹碧华说。 在邹碧华经办的公共资金案件中,还没有发现公共资金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直接进入股市的。但他们发现,委托方(公共资金持有人)和受委托方(证券公司等)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默契,国债回购,曲线入市。 “这些案件往往有几个特征,能看出双方当事人是有默契的:第一,在很长时间内,委托人对帐户内的情况不闻不问,任由被委托人处理;第二,委托人将帐户交给券商全权处理;第三,签有比国债收益更高的保底条款;第四,当事人已经收取高额收益;委托人已经知道国债被挪用,仍不采取诉讼手段积极回收等。”邹碧华说。 正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心照不宣下,公共资金最终流入股市。 堵漏洞 在金融业内人士看来,公共资金持有人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国债,本身就存有进行回购交易,将资金洗白后曲线进入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预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法人主体,即公共资金持有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银行购买国债,那么,为什么要委托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呢?原因就在于只有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国债回购,而法人则不可回购,证券公司回购套现后即可进入其他投资领域。 委托购买国债协议中往往有回购条款,或者通过补充协议书等其他形式允许证券公司回购,并使用回购的资金。 而我国现在实行国债二级登记制,为这种回购“洗白”提供了可能。 所谓二级登记制,第一步是客户的国债登记在证券公司处;其次,证券公司通过统一席位,将国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也就是说,国债回购业务中,客户无法直接监控证券公司席位上的交易情况,登记结算公司也不审查单个客户是否同意进行回购,只要该帐户已经做过回购登记,客户持有的国债即作为质押品随时保证该席位回购资金的清收。 “这种情况下,交易结果完全取决于券商的信用。”邹碧华表示。 邹认为,要堵住通过国债回购洗白资金曲线入市的漏洞,必须从交易环节下手。 邹碧华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堵漏洞,其一是加强对国债帐户内交易情况的监管,避免回购资金被挪用;其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现在的情况是: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帐户内的资金不承担法律责任,资金持有人帐户内资金被转移走了也不闻不问,不承担责任。 过去4年上海高院查处的107件公共资金入市案件,总标的超过60亿元,却无一人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在上海高院看到,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诉汉唐证券案,涉案金额2.6亿元,根据最高院“三中止”(在一定期限内,对以风险处置阶段金融机构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受理的暂缓受理,已经受理的中止审理,对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止执行)的规定,目前处于冻结状态。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诉大鹏证券一案,涉案金额6000万,因大鹏证券被宣告破产,而即使能够清偿,清偿比例也相当低。 以目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北方证券为例,目前已确认的债务已达31亿,而资产总额不过4.4亿,清偿比不到30%。 华东政法学院罗培新教授对记者说,美国实行的也是二级登记制,但美国很少发生挪用,因为一旦被查处,后果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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