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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定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工商局已拟定《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讨论稿),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以及诚信档案制度、年检改革等多方面为民企创富打开了一片新天地。正在征求意见的讨论稿中最值得关注的当属两大亮点:投融资渠道拓宽、门槛降低;民企发展环境优化,企业发生违规违法时,有五种情形成都工商拟“网开一面”,处以轻罚。 拟“从宽发落”五类违规 在《意见》讨论稿中,成都市工商局拟对5类违法行为“从宽发落”。这5类情形是:1、以谋生为目的的下岗职工、失业、无业人员和为摆脱困境的企业发生的、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2、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年检资料,经责令改正能及时补交的;3、超范围经营时间不长,且超范围经营的物品为国家已经放开经营的物品,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4、从事科技研发、节能环保型的企业已经具备开业条件,尚未办理有关手续提前开业,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人能主动投案,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 12举措“砍”低投资门槛 《意见》讨论稿还首次拟定了12大举措促进民企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放宽了注册门槛和限制,并允许有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 《意见》讨论稿写明,公司在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时,登记机关对货币占注册资本比例按有利于申请人变更登记的原则掌握。一般情况下,增资货币出资比例按不低于增加部分注册资本的30%执行,若增资变更时公司总注册资本(含本次增资部分)中的货币出资已符合比例规定,则本次增资可全部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还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间可在保留企业原名、资产权属关系情况下,改变企业类型。 为鼓励投资,允许外地知名民营企业及使用其字号、商号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同时,为鼓励民企与外商、外资合资(合作)办企业,所办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可低于25%。允许持中国护照人员、长期在海外经营的中国公司以外资名义在国内投资。 记者 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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