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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金融案件十二条打通审判各环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凭借综合改革配套措施优势,上海浦东目前已聚集400多家金融机构,200家外资金融机构,而相应增长的金融类案件是浦东法院面临的新难题。 21日,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推出“金融审判执行十二条”(下称“十二条”),涉及金融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各环节。 据悉,2006年,该院共受理借款、融资租赁、证券、保险、票据、期货、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3275件,占上海全市该类案件的四分之一,比2005年上升40%,今年上半年又受理1499件。“今年下半年更是这类案件的高发期。”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海棠对记者说。 由于金融类案件常常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矛盾,浦东法院立案庭为此指定专人负责金融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建立群体性金融案件的快速立案通道。 浦东法院的“十二条”中规定,将成立金融审判、执行领导小组,立案庭、刑庭、民二庭、行政庭和执行庭负责人为组员,统一指导和协调金融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该院院长丁寿兴解释说,金融纠纷事件既涉及民商庭、刑事庭,甚至涉及行政庭,如果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导致数个审判庭判决之间出现疏漏和矛盾。 据悉,2006年至今,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执行案件1505件,执行完毕的1346件,执行到位金额3.01亿元,其中,执行申请人为银行的案件占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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