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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合作协议 湘澳开通异地消费维权直通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3:32 红网-湖南日报

  泛珠合作再结硕果

  本报6月20日讯(通讯员 余知都 记者 易博文)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再结硕果,日前,省消费者委员会会长张汉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主席何思谦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湖南、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今后,我省消费者在澳门消费时,万一遇到消费纠纷,在家门口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此前,涉及我省消费者在澳门的消费纠纷,根据有关规定,省消委只能登记受理,不能调解处理。通常省消委受理后,分批上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再由中消协协调处理。这样几经周折,处理周期较长,耗费不少人力物力,维权效果不理想。根据《协议》,湖南、澳门两地消费者组织今后将在消费咨询、投诉处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者维权培训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充分交流,通力合作。消费者在澳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居所地的消委会投诉。居所地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将把投诉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处理。

  省消委秘书长阳功生介绍说,湖南和澳门消费者组织今后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及侵害两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研讨,达成共识后,将联合对外发表消费警示信息。他还透露,省消费者委员会目前紧锣密鼓与泛珠其他省区联系,力争在今年9月份达到“9+2”消费

维权的全面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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