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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适房和集资房暂停上市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洪河 记者日前从石家庄房管部门获悉,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暂停上市交易。据了解,下一步有望统一由政府代理销售,此举将有效遏制投资行为。 近日,贴在石家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则通知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被相关部门叫停,经济适用房政策可能出现重大调整的消息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在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须由政府代理销售。此外,《意见》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但必须交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转让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这种交易方式,被业内人士称之为“体内循环”。 而对于单位集资建房,《意见》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集资建房的参加人,必须是本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职工,并取得市、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照每户一套的原则,集资建房的套数须对应于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户数,不得多建。如因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原因建设了超出集资建房单位职工实际需要的住房,则多建的住房由市、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以市、县(市)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向集资建房单位以外的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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