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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富陈保存被控三宗罪 涉案总金额近5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3:37 《财经》杂志网络版

  陈氏父子被控虚增注册资本、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涉案总金额近5亿元;被告方律师做无罪辩护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范军利】 南通首富陈保存案近日在当地中级法院再度开庭,陈保存及其子陈剑被控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三宗罪名。针对检方指控,被告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

  陈保存及其子陈剑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宝港油脂),曾为江苏南通最大的民营企业。2004年,宝港油脂位列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排名之中。其公司网站亦曾称,宝港油脂是中国最大的精炼油生产基地之一,亚洲第三大油脂加工企业。

  2005年9月,因宝港油脂拖欠货款,其进口合作方上海金泰国际粮油贸易公司、上海市五矿进出口公司向警方报案。此后,公司遭南通及南京数家银行逼贷,迅速进入破产程序。陈氏父子亦先后被南通警方拘捕。

  据南通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陈保存、陈剑采取“循环空转资金”的手段,三次虚报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9478.9万元。因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巨额债务。

  挪用资金罪名,则指陈氏父子在2003年6月至7月间,先后四次挪用宝港公司资金人民币9268万元,用于其个人在江苏省大丰市注册公司,以及为其所收购的企业偿还债务等经营活动;所用资金的利息均由南通宝港公司承担,至今尚有6000余万元没有归还。

  此外,检方起诉称,宝港公司长期负债经营,运转主要靠银行融资。陈氏父子却于2005年5月至7月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资金用途,隐瞒公司真实情况,以重复抵押、质押作担保、私刻他人财务印鉴章、隐匿资产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3.06亿余元。期间,南通宝港公司采用收入不记账、增加固定资产不记账以及隐匿公司债权、股权等手段,隐匿资产60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面对检方指控罪名全盘否认。陈宝存称,宝港公司三次增资行为完全是为了配合地方政府“树立南通地方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以及获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上的优惠,而非为了获取更大的银行贷款规模。

  针对“挪用资金罪”指控,辩方律师表示,宝港公司完全属于陈氏父子私人拥有,其调用本企业资金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财产权。

  辩方同时认为,检方所控 “合同诈骗罪”不成立,宝港公司的银行贷款完全属于正常的融资行为,并无扩大。大豆进出口企业由于经营的特殊需要,存在周期性短期信贷资金流量较大的特点。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也在七八亿元,因而融资规模相当大。辩方认为,宝港油脂出现问题完全源于因外力因素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扰乱了企业正常经营。

  一位了解内情的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宝港油脂原为生产型企业,后为扩大收益向原料进口上游扩张,资金链骤然紧崩,最终断裂。其采用的保证金加关联企业信用连带担保的贷款模式,亦为外贸企业所常见,如其虚构贸易背景,方构成违法。在南通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控方概括地认定宝港油脂制作虚假购销合同,但并没有指出与具体贷款相关联的案例。

  陈保存父子案三项罪名涉案总金额近5亿元,已构成南通市迄今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此次庭审双方控辩激烈,最终未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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